所在地 : 北京

重点学科 : 1 个

类别 : 政法

硕士点数 : 73 个

隶属 : 政法

博士点数 : 31 个

第五章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按照100%计划予以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1%以内。在100%计划以内,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学校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对该省自主选拔及艺术特长生入围考生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
第十九条 考生的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和入学体检,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国防生的体检按照军事院校的体检标准进行。
侦查学专业在提前批录取,录取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学校不单独组织或参加公安类院校的政审、体检和面试,录取时参照公安类专业的体检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为武警部队定向招收、培养国防生,在提前批次录取,只招收男生。(招考信息参见《中国政法大学2014年武警国防生招生简章》)
除国防定向生招收专业、侦查学专业以外,其他各招生专业在第一批次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在提档及分专业录取时,对有加分项目的考生,有多项加分的,加分项目只取一项最高分计算。
第二十二条 在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所报考专业的性质,参考考生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录取。
第二十三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德语专业只招收英语、德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和西班牙语语种的考生均可报考。报考英语、德语专业的考生需有外语口试成绩供录取时参考使用。
第二十四条 自主选拔录取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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