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四川

重点学科 : 6 个

类别 : 综合

硕士点数 : 0 个

隶属 : 综合

博士点数 : 0 个

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录取,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语言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身体要求: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加分、降分政策: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各类加分、降分政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科竞赛获奖以及有文体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录取办法:
①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依次录取其他志愿考生。
②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③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调录到其他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④艺术类专业录取:
四川省、新疆自治区艺术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综合成绩(即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之和)投档,录取时根据综合成绩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以专业成绩高者择优录取。
在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进档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证,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所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时根据综合成绩(即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之和)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测试成绩居生源所在省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考生中前三名者优先录取。
⑤英语专业录取时需考察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录取的考生英语成绩不低于满分的60%。
⑥建筑学专业要求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当地招生机构组织徒手画加试的地区,考生须取得徒手画加试成绩合格证。新生入学后进行美术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转至土木工程学院的土木工程或工程管理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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