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录取规则
1.招生条件:按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招生计划:按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3.录取原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4.按投档批次,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设置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第一排序为第一志愿)。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计划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
5.艺术类考生的录取:我校认可和使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联考(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最低控制线后,对于无特殊要求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体育类考生的录取:我校使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达到本省体育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业合格考生。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7.我校除英语、汉语国际教育、泰语专业外,其他专业不要求参加英语口试考试,进校后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报考英语、汉语国际教育、泰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生源省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
8.身体健康状况: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9.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决定。
四、学费、住宿费标准
学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部门2014年核定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每生每年400—1200元(分公寓和普通宿舍,按实际住宿标准收取)。
奖学金设置
楚雄师范学院已建立起多项贫困学生奖助学金
为实现“绝不让任何一个贫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宗旨与目标,通过几年的努力,学院已建立起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导,各类奖助学金为主要形式,以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为补充的,集“奖、贷、勤、补、减、缓”为一体的助学保障体系,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楚雄师范学院2010年度贫困生奖助学金设置一览表
奖学金名称 名额 总金额(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287 143500
国家一等助学金 950 3325000
国家二等助学金 1900 4750000
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92 368000
楚雄电信寒门学子奖学金 30 30000
建行成才计划奖学金 80 240000
聂宗林律师奖学金 10 10000
楚雄保险奖学金 20 20000
楚雄移动奖学金 30 30000
楚雄新知图书奖学金 10 10000
无偿献血奖学金 20 20000
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自强奖学金 19 34960
咨询电话:0878-3120001,3111399,3121970
困难生资助办法
楚雄师范学院已建立起多项贫困学生奖助学金
为实现“绝不让任何一个贫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宗旨与目标,通过几年的努力,学院已建立起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导,各类奖助学金为主要形式,以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为补充的,集“奖、贷、勤、补、减、缓”为一体的助学保障体系,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2005年度学院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总金额为9360000元,获得的院内外奖学金累计金额为1812520元。
楚雄师范学院贫困学生奖学金设置一览表
奖学金名称
金额
国家奖学金
76000元
国家助学奖学金
529500元
云南省人民政府奖学金
209000元
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自强奖学金
327520元
楚雄州人民政府寒窗助学奖学金
120000元
楚雄电信寒门学子奖学金
30000元
贝因美奖学金
20000元
聂宗林律师奖学金
10000元
无偿献血爱心助学奖学金
20000元
显著进步奖学金
30000元
勤学自强奖学金
430500元
民族奖学金
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