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公安(本科、专科)专业中女生计划按照公安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的规定,已经在专业计划中进行标注说明,未标注说明的只招收男生。
普通(本科、专科)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一、公安专业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参加吉林省组织的高考考生),可以报考公安(本科、专科)专业。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3、高中毕业;
4、身体健康,符合从事公安工作所要求的条件;
5、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2年8月31日后出生)。
(二)招生条件
1、政治条件。凡报考公安(本科、专科)专业的考生,除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以外,还必须按照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考生本人要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组织纪律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公安机关侦查、控制的;(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经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5)有过吸毒史的;(6)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7)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8)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2、身体条件。报考公安(本科、专科)专业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外,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
男性考生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考生体重不低于45千克;身体匀称;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含文、理科);无色盲、色弱;血压正常;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痣等);穿着学员装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特征;牙齿无明显畸形;嗅觉不迟钝;无鸡胸、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上下肢无明显X型;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皮肤病、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无传染病;有关肝功检验事项,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1号)文件规定。
体能测试成绩合格。体能测试(男子、女子)项目及合格标准详见吉林省招生委员会与吉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文件。
二、普通专业
报考各普通(本科、专科)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按照各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中规定的条件、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公安专业
我院公安(本科、专科)专业只在吉林省内招生,提前批次录取。凡志愿报考我院公安(本科、专科)专业的考生,报考志愿须填在吉林省第一阶段录取的“提前批次录取院校第一志愿栏”(投档分数超过吉林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以同时兼报本科专业和专科专业;此类考生如果只报本科专业,我院视为考生仅同意本科专业录取,不同意调剂到专科专业),并按照吉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经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均合格的考生,根据具体专业招生计划数(男、女)及高考分数按照吉林省招生办规定的120%投档比例进行投档,经审阅电子档案合格后,按招生计划(男、女)、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及我院择优录取的有关政策进行录取。
二、普通专业
1、根据在各省招生计划数,按各省规定投档比例,划定投档分数线。
2、对进入投档分数线内的考生,执行各省优惠加分政策。
3、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不设院校志愿级差分。
4、各专业录取时不设置专业志愿间的录取级差分。
5、专业安排:对进档考生,在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尊重考生志愿,依次按照考生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及志愿调剂的办法进行专业安排。
6、艺术设计学(本科)、艺术设计(专科)专业只限在吉林省招生,招考省统考成绩合格考生。考生高考志愿须按照吉林省招生委员会规定填报在相应录取批次院校志愿栏,考生必须参加吉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专业课成绩须达到吉林省专业课规定的加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文化课成绩应达到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相应录取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本科、专科)均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报考文科类专业考生选测科目为历史,报考理科类专业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对考生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本科专业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不得低于“C”。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办法排序,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的方法进行录取。
8、我院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计划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注:朝鲜语专业(本科)、应用韩语专业(专科)招汉语答卷非朝鲜族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