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黑龙江

重点学科 : 0 个

类别 : 综合

硕士点数 : 34 个

隶属 : 综合

博士点数 : 0 个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
1、按照“志愿清”原则将同一志愿的考生(含平行志愿同一投档次序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将其调剂到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2、对享有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在专业录取时照顾政策加分不计入总分,以实际高考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3、实际高考成绩相同分数的同一志愿的多个考生(含平行志愿的同一投档次序的考生)待录入到同一专业,且该专业剩余计划少于考生数时,优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江苏省先等级后照顾政策);对其他同一专业志愿次序相同分数的考生,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一条 艺术类、体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录取办法:我校按“志愿清” 、“专业清”的原则录取。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达到省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学前教育专业录取办法为专业课达到省划定的合格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按大类录取的学生,大类专业基础教育阶段结束前,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综合成绩,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说明:英语、英语(S)、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授课以英语为主,俄语专业授课以英语、俄语为主,日语专业授课以英语、日语为主。
第十四条 对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考生的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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