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按照“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即依照进档考生分数高低的顺序,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的志愿要求。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只招收美术类考生,承认招生省份美术类统考成绩。录取时在文化课达到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合格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 对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BC(含)以上,录取时优先考虑数学成绩,其次考虑外语成绩,在同等条件下考虑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 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实行属地化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和获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称号的考生。
第十五条 英语为我校各招生专业的唯一外语语种。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也可登陆我校网站查询。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14年面向甘肃、江苏、河南、河北、山东、安徽、陕西、山西、青海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 经甘肃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具体本、专科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收费标准
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换算为学年制标准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网络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土木工程、车辆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等七个专业4700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专业6500元/学年;专科专业文史类专业37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43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4200元/学年,经管类专业3900元/学年,图形图像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5200元/学年。以上收费入学时如有新标准,按甘肃省发改委核定的新标准执行。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财务管理两个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正在报批,具体以甘肃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标准:本科900元/学年(6人/间),专科700元/学年(8人/间)。
第九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考生源状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奖学金设置
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对诚实守信、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金额8000元/学年;对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学生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5000元/学年;对家庭经济困难且能自立自强、勤奋学习、奋发成才的学生设有校长奖学金,金额1000元/学年;对学生的德智体美综合评定设有专业奖学金,一等奖5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30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200元/学期;学校还设有单项奖学金,专门奖励在精神文明、学术、科技、文体活动、学习成绩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为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采取奖、贷、助、补、勤等多种形式给予资助。奖:经济困难且表现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多项奖学金,也可通过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等获得资助;贷:经济困难学生也可通过申请甘肃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甘肃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甘肃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解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困难;助:全校30%的学生可通过获得国家助学金(平均每人2000元/学年)解决生活学习问题;补:学校为经济困难学生设有“特困生救助基金”、“临时困难补助”、“学生医疗备用金”;勤:学校提供一些勤工俭学岗位。学校通过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保证了任何一个学生不会因经济困难而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