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级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10%,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本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分段清”的原则。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将所有出档考生按高考成绩每5-10分划分为若干分数段,在同一分数段内,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优先投档,后续志愿为平行志愿,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考生总分相当时,高考成绩排位靠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保送生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
报考外语类专业和外交学、国际商务、教育学(英语教育)、翻译、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国际教育、法学(国际经济法)、法学(知识产权法)、国际政治等专业的考生应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不组织英语口试的除外)。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⒈ 没有特别说明的专业其文化课和术科成绩执行各省划定的分数线。
⒉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只录取参加我校校考合格的考生;根据生源情况,调节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⒊ 对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在其校考合格且文化课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各专业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⒋ 对报考我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考生,在其统考合格且文化课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术科成绩占70%、文化课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排序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对省级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 江苏省考生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为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艺术类音乐表演专业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为10000元/生·学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为6000元/生·学年;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4560元/生·学年,外语、理工类专业5160元/生·学年。
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北校区视不同住宿条件为1050~1500元/生·学年,南校区为1700元/生·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广东省物价局批文为准。
奖学金设置
新生奖学金
奖励对象:我校当年录取的且第一志愿(广东考生须为第一志愿组)报考的新生
特等奖:免缴在校四年的学费。奖励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信息科学(计算机)三门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全国一等奖获得者;高考成绩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或理科前10名者。
一等奖:奖金4000元。奖励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信息科学(计算机)三门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全国二等奖、省(自治区、直辖市)赛区一等奖者;高中阶段获国家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称号者;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或理科前50名者。
二等奖:奖金2500元。奖励高中阶段获省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称号者;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或理科前100名者。
三等奖:奖金1500元。奖励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国际中学生英语能力测试》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者;参加保送生和小语种提前招生考试(英语语种考生)总分前五名者。
具体实施办法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新生奖学金评选条例》为准
困难生资助办法
对于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我校有一套包括奖、贷、助、勤、补等内容的较完善的济困助学体系,帮助他们克服困难,完成学业。具体项目包括:
一、国家助学贷款
我校从2001年开始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最高可申请6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在毕业后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二、勤工助学
学校建立了一系列校内、校外勤工助学基地,学生可以参加校内的勤工助学中心及各勤工助学实体(云山书屋、云山咖啡屋、云山小站、云山精品屋、云山网球俱乐部、云山健身室、云山书报亭等)、图书馆管理员、清洁卫生、办公室助理等工作,也可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校外的广交会翻译及工作人员、兼职导游、家教等校外兼职工作,通过勤工助学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三、困难补助、缓交学费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凭有效证明还可以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或申请缓交学费。
四、社会资助
一些社会机构或个人在我校设立了助学金,如省培英工程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肯德基曙光助学金等,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困难学生获得资助。
国家级重点学科: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省级重点学科: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法语语言文学、英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国际贸易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省级名牌专业:英语、法语、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市场营销、会计学、工商管理
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非通用语种群(越南语、朝鲜语、泰国语、印尼语4个语种)、英语、法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会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服务外包)
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非通用语种群(越南语、朝鲜语、泰国语、印尼语等4个语种)、英语、法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市场营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日语、金融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俄语、西班牙语、汉语言、新闻学、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