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在录取过程中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为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可适当提高调档比例,最高不超过120%,在此范围内,学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相关单科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东北林业大学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专业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艺术类专业除外)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相应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调剂,做退档处理。对于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艺术类专业除外)也按投档分数录取和确定专业。
江苏省考生测科目详见我校2014年在江苏省招生计划。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B+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排序,当投档分数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采用专业志愿清方式。
第十三条 2014年学校艺术类专业面向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河南、河北、山东、湖南、江苏和西藏1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考生文化课需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高考文化课各科考试成绩均记入总分,单科成绩无小分限制。我校艺术类专业不组织学校单独考试,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术科考试,成绩达到艺术类专业本科合格线,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线上,学校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江苏省考生文化分相同时,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第十四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高水平运动员、面向县及县以下中学农村户籍学生专项自主选拔等类型招生计划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入校报到时必须签订“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
第十五条 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学校根据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学校专业培养要求,制定了《东北林业大学招生体检要求》作为录取体检标准,具体详见《东北林业大学招生体检要求》(附后)。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建议英语考生报考,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
第十八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寄出。
第二十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 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