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录取规则
1、录取方式:符合各省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2、专业分配:
(1)、普通类: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依据部分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江苏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录取)。
(2)、艺术类:河北、江苏2个组织了专业校考的省份,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专业成绩排名在前优先);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8省未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排序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排序分按各省统一规定换算执行)。
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在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调剂到未额满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的,视为服从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志愿为空时,视为考生认可我校当年有招生计划的任一专业,在有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完后再进行专业分配,调剂到未额满专业。
若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总分相同,则依次以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作为参考进行排名择优录取(河北、江苏美术专业除外)。
3、调档比例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艺术专业调档比例及名单由学校与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按双方规则共同协商确定。
4、高考加分
原则上同意各省级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将以加分、降分后的分数进行专业安排。
5、外语语种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非外语类各专业不限考生应试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教学,改学英语。
6、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
市场营销、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按工商管理类招生,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按公共管理类招生,上述按大类招生专业,第一、二学年按专业大类培养,第三、四学年根据学生成绩和兴趣,分专业培养。
7、美术类专业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均按学校公布的本年度相应类别招生简章规定的办法和本章程规定执行。
8、应、往届生,男、女性别要求
录取时,在各省级招办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一般不限男女比例,但某一专业若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则在同等条件下适当考虑所占性别比例小的考生。
9、考生不良行为记录参考
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中记录的不良行为(如不诚信行为等)将作为我校是否录取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