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05%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其他省份按该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院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要求: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本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院会计学(商科国际班)和国际商务(商科国际班)两个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二十四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江苏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本科第二批C类层次专业的考生,选测科目必须达到BC及以上等级,必测科目必须达到4C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