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为准,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九条 对于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优录政策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
第十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第十一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学院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学院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录取期间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学院将与上线考生电话联系,确认就读意愿,如电话无人接听或无法联系,视为自动放弃志愿,我院以退档处理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湖北省考生须参加“湖北省2012年艺术类非美术专业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校际联考”;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须参加我院在呼和浩特市组织的单独专业测试;其他省份考生我院认可其参加其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的成绩。专业考试合格者,须同时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达到其所在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除生源所在省有另行规定外,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的综合成绩分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录取时,应届生与往届生、男生与女生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