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浙江

重点学科 : 0 个

类别 : 农业

硕士点数 : 0 个

隶属 : 农业

博士点数 : 0 个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并结合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学校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依次进行后续志愿(或者征求志愿)录取。

第八条 调档比例(投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调档数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

第九条 专业确定方法:根据学校生源及学生志愿情况确定专业。当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考生数多于计划数时,采用“专业级差”的方法,即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2、3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3~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安排专业。当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考生数少于计划数时,对于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考生,采用“专业清”,即根据其专业志愿优先安排专业;对于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采用“专业级差”的方法。

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则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院视情况取舍。

第十一条 学院各专业不特别设定男女生录取比例。学院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录取英语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100分(含)以上。以上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院以各省招办(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招办(教育考试院)及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录取名单;考生档案根据各省招办(教育考试院)规定办理。

图片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