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浙江

重点学科 : 0 个

类别 : 师范

硕士点数 : 0 个

隶属 : 师范

博士点数 : 0 个

第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温州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院按招生计划数的100%-120%比例调档,具体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考试院相关规定及报考的生源情况确定。

第八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同等条件下,单科成绩优秀者,相应专业优先录取。

第九条 对于进档的浙江省考生,文理科分数高于第二批省定分数线30分(含),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工商管理类或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确保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实验班按计划录满为止,超计划报考学生默认录取在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理科分数高于第二批省定分数线25(含),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土木工程专业,确保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其余各招生专业,对于进档的浙江省考生均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第十条 设计学类只在浙江省艺术第二批次招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所有专业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其中中英合作教育项目建筑学专业(五年制),英语单科要求100分。

第十二条 选拔优秀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简称“专升本”)录取原则按省考试院公布规则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内部各专业的投档比例为1:1,由各分院分管领导阅档,负责审查预录取考生的体检受限情况,具体体检受限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第十四条 如果同批次投档结束后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则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作出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的决定。专业招生计划的调整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方案,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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