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在此范围内,由江南大学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择优录取。
2、江南大学录取考生的成绩,按各省级招办的投档成绩计算。
3、对于按考生报考志愿顺序投档的省(区、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江南大学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4、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对省级招办投档的考生按投档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进行录取,并安排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专业对相关科目的要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投档分相同时,以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护理学专业招收女生和填报护理学专业志愿的男生。
6、报考工业设计、建筑学非艺术专业考生,要求有绘画基础。
7、报考江南大学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员(棒球)的考生,录取办法分别按《江南大学201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江南大学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8、往届生按照各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9、定向生录取办法,将根据教育部、有关省级招办的规定执行。
10、江南大学是教育部批准实施自主选拔录取的学校,对已获得江南大学自主选拔考试录取资格的考生,录取办法按照《江南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执行。
11、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的规定执行。
九、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江南大学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
1、本科学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一般专业800元,艺术类专业3000元,农科类专业220元。课程学分学费一般专业和艺术类专业100元/学分,农科类专业60元/学分。
2、住宿费:1000~1500元/生·年(视不同住宿条件而定)。
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有关条例颁发江南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奖学金设置
江南大学奖学、奖教金情况简介
一、优秀考生奖:
我校设立“优秀考生奖”:
全校总分第一名(不分文理科)获得奖金3000元。
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40人以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录取高考成绩位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第一名(不分文理科),获奖金2000元。
(同一考生不重复获奖,只享受其中奖金额最高的一项。)
二、校综合奖学金:
普通专业学生:一等奖为2400元/人·年,二等奖为1200元/人·年,三等奖为600元/人·年。
艺术类专业学生:一等奖为3600元/人·年,二等奖为1800元/人·年,三等奖为900元/人·年。
评选办法:每学期结束后,根据德、智、体、科研与创新能力综合测评的成绩(涵盖学业成绩、社会活动、社会工作、各类竞赛等方面)评定。获奖面30%左右。
三、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高校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评选办法:根据德、智、体、科研与创新能力综合评定,评审对象是:1、上学年度学校三好标兵;2、专业成绩综合测评第一名;3、学科竞赛、科研创新取得优异成绩者。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评选办法:根据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德、智、体、科研与创新能力综合评定,评定的基本条件: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两次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在班级前10名(以30人/班计);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本年度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
五、社会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是由社会团体、个人、公司或企业的捐赠所设立的奖学金,设奖单位较多,发布较广。主要分两类,一类面向全体学生设立的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测评的成绩及在校表现评定;另一类是面向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的奖学金,带有资助困难学生的目的,获奖的对象必须是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
六、荣智权奖教金:
荣智权奖教金是由荣智权在校设立,用于奖励学校在教学、科研方面成果突出,且深受学生喜爱的老师。荣智权奖教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困难生资助办法
江南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简介
江南大学十分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已建立起了一整套包括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在内的资助体系,通过各种途径帮助他们解决困难,顺利完成学业,确保每一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一、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它是中央政府和江苏省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推行了助学贷款新机制后,我校与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银校合作协议》。根据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学生经申请、学校审核、银行批准,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分学费贷款和生活贷款,最高为6000元/年。
三、减免学费。对部分确因经济困难、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烈士子女、孤儿、单亲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将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减免部分学费。
四、勤工助学。学校成立勤工助学中心,优先为学有余力的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使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通过劳动,锻炼自己的能力,同时也获得相应的报酬,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五、困难补助。对那些通过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方式进行资助后,生活仍比较困难的学生,学校将给予定期或不定期的生活补助,以保证学生基本的生活需要。定期困难补助分三等,最高补助金额1500元/人年。
获得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建成江苏省品牌特色专业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