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学院的投档比例为学院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在此范围内,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学院不设志愿级差。
第十条 学院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一条 学院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根据当地省(市、自治区)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第十二条 下列情况的考生学院根据当地省(市、自治区)招办有关规定予以优先录取:(1)有文艺特长(如乐器、舞蹈、书法、绘画)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有体育特长的,特别是对于获一级或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在当地高招办加分的基础上,优先录取。(3)对于在高中阶段获得地(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在当地高招办加分的基础上,优先录取。(4)对于在高中阶段获得省(市)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省(市)以上单学科竞赛优胜奖的考生,在当地高招办加分的基础上,优先录取。(5)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迹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入学后考生主修外语为英语。
录取批次的安排
新疆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零批次和本科一批次。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美术类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我校将考生的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以总分作为依据,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专业测试合格者,我校将按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除国防生招生外,其他专业招生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新生入校后,可根据《新疆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到新疆大学教务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其它
我校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新疆大学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在处理考生专业志愿时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其标准为:1-2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2-3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其他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考生志愿级差等效成绩相同时,汉语言、民考汉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英语和数学单科成绩以及偏远贫困地区考生优先的原则录取;民语言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数学单科成绩以及偏远贫困地区考生优先的原则录取;双语班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以及偏远贫困地区考生优先的原则录取。
报考我校少数民族理科实验班(科技班)数学单科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报考我校英语和俄语专业高考外语单科成绩汉语言考生必须在100分以上(含100分),民考汉考生必须在90分以上(含90分);报考我校应用数学理科基地班汉语言考生数学高考成绩不低于100分,民语言、民考汉考生数学高考成绩不低于80分。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俄语专业不限考生外语语种,国际经济与贸易和对外汉语专业考生外语语种限英语或俄语,其他专业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新疆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学费收取标准:法学、英语、俄语、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对外汉语等专业3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学费9000元/生·学年;文史类其他专业为3100元/生·学年,理工类其他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与西安交通大学联合培养学生在西安交通大学学习期间,执行西安交通大学收费标准。
科学技术学院奖、助学金设置: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生/年,二等3000元/生/年,三等2000元/生/年;新疆助学金:一等3000元/生/年,二等2000元/生/年,三等1000元/生/年;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4000元/生/年,二等2500元/生/年,三等1500元/生/年;其它:学院勤工俭学岗位设置。
名称
资金来源
金额/元/人
评选周期
高校国家奖学金
财政部
8000
一年
新疆大学奖学金
新疆大学
1000-3500
一年
国防奖学金
新疆军区
10000
一年
宝钢奖学金
宝钢集团
5000
一年
小岛康誉奖学金
小岛康誉
1000
一年
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
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
5000
一年
南航十分关爱奖学金
南方航空公司
1000
一年
稻盛京瓷奖学金
中国友好和平基金会
1000
一年
金山奖学金
乌鲁木齐天阳律师事务所
2000
一年
东方毅新疆大学奖学金
东方毅拓展文化集团
2500
一年
丰田助学金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3000
一年
宋庆龄基金会贫困学生助学金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3000
一年
西部开发助学金
中宣部
5000
一年
华藏奖学金
新加坡基金会
1000
一年
恒大集团贫困学生助学金
中国扶贫基金会
3000
一年
爱心工程奖学金
新疆电力公司
5000-5500
一年
恒昌励志奖学金
阳光恒昌房地产股份公司
3500
一年
新华能电气奖学金
新疆新华能开关有限公司
10000
一年
香港海鸥助学金
香港海鸥助学团
1550-4500
一年
新疆旅游人才助学金
国家旅游局
2000
一年
高彦明新疆海联助学金
新疆海外联谊会
5000
一年
高明助学金
乌鲁木齐幸福路老干所
3550-3950
一年
高校国家助学金
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
2000-4000
一年
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
自治区
1000-3000
一年
新长城助学金
中国扶贫基金会
1840
一年
国家305项目办公室助学金
国家305项目办公室
4300
一年
新疆大学勤工助学金
新疆大学
2000
一年
困难补助金
新疆大学、社会各界
一年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
一年
困难生资助办法
新疆大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方法
新生交清各项费用办完入学手续,取得学籍后,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及有关规定可享受以下资助:
1、 奖学金(见奖学金设立情况)。在同等情况下,奖学金的评定优先考虑特困学生。
2、 生活特殊困难补助。根据特困生的实际情况,经评定分等级按月发放特困生生活补助。
3、 勤工助学。学校设立适合学生工作的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特困学生上岗,以劳取酬。
4、 临时困难补助。对因家庭出现突发事件导致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情节,发放一次性的临时困难补助。
5、 济困助学金。国家、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各类济困助学金,为特困学生进行生活补助。
6、 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可帮助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学生,到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由银行审批后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