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四川

重点学科 : 0 个

类别 : 工科

硕士点数 : 5 个

隶属 : 工科

博士点数 : 0 个

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三条 我校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四条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各项加分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除外语类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我校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能否投档我校,我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办理。投档到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八条 我校对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在志愿优先的基础上按成绩优先的办法。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我校以各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为准招收考生(山东省音乐表演专业除外)。
第二十条 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原则上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即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各省(市、自治区)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若有的省(市、自治区)只按综合成绩投档,则考生的综合成绩达到该省(市、自治区)控制线后,按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 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中若出现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以文化成绩排序录取;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中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以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校在山东省招收音乐表演专业考生。考生须取得其他高校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合格证,在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控制线的基础上,方可填报我校。我校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录取中若出现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以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 我校音乐类考生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5米。音乐表演专业的钢琴与器乐方向只招收考钢琴、单簧管、萨克斯、二胡、小提琴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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