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2、认真贯彻“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 的录取原则。
3、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者(肝炎病原体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者不能录取到我院酒店管理专业)。
4、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按照考生各项成绩加权后的分值,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体成绩为百分制,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习成绩占总分的10%。普通高中生考查会考成绩(只考虑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中职生考查最后一学年期末考试成绩(只考虑语文、数学、英语成绩)。
(2)自主招生笔试和面试的合成成绩占总分的85%。
(3)考生成长记录、推介材料、特长等占总分的5%。
5、招生计划的50%用于录取农村考生,当还有剩余计划时用于城镇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农村户口考生。
6、学生录取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高职大学生的一切待遇。
7、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不得再参加今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再报名参加今年普通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