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海南

重点学科 : 3 个

类别 : 综合

硕士点数 : 143 个

隶属 : 综合

博士点数 : 37 个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采取院校志愿优先原则,不设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上线考生,依此类推。
第九条 对考生单科成绩不设限制,但在考生投档分数相近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外语分数高、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因特长加分的考生,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条 对非外语类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梯度志愿的省份一般不超过 120%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不超过 105 %。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原则上认可各省加分和优先录取规定,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投档分为准。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所在省有关规定,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认同政策性降分考生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为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学校安排预留计划 80 个(占招生计划总数 1% 以下)。预留计划使用原则为:实行平行志愿且生源好的省份,投档比例为 1:1 的,在正式投档前增加预留计划录取线上考生;投档比例在 1:1.05 之内的,对学校提出投档比例超出原有招生计划的线上考生,增加预留计划顺延录取。实行梯度志愿省份且生源好的省份,投档后增加预留计划顺延录取线上考生。艺术类专业预留计划,根据各省录取时间、生源情况、出现同排名考生等情况,增加预留计划顺延录取投档到学校的合格考生。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规则:
(一)对同一轮投档的考生,没有特别说明时,录取考生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即高分考生优先满足专业志愿。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录取时实行“专业志愿清”规则。
为鼓励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园林、园艺、园艺 ( 花卉与景观设计方向 ) 、水产养殖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学、植物保护、植物保护 ( 农药方向 ) 、园艺 ( 草坪科学与工程方向 ) 、植物保护 ( 农药与农产品安全方向 ) 等农科类专业,实行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另外,同一轮出档考生录取时,在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并同意专业调剂的情况下,若农科类专业未录满,优先录取填报有未录满的农科类专业志愿的考生,然后才调剂其他没有相应农科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到农科类专业。
(二)当所有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将予以退档。
(三)建筑学专业学制为五年,要求报考考生具备一定绘画基础,新生入学后需测试绘画水平,测试不合格者转入土木工程专业学习。
(四)外语类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俄语专业为零起点教学),要求考生口齿清晰,英语成绩良好。报考外语专业考生参加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以各省规定为准,录取时参照生源省规定执行。
(五)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新生复试。专业考试有舞弊行为、不参加新生复试、或复试不合格且复试的专业水平严重达不到原专业考试水平的考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五条 学校招收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 服装表演方向 ) 、绘画、音乐表演(声乐、器乐方向)、舞蹈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编导方向)等艺术类专业学生,录取原则按照《海南大学 2014 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招收篮球、排球、足球和田径等项目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按照《海南大学 2014 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七条 江苏省招生的 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为“选测 BC ,必测 4C 1 合格”,进档考生排序方法为“先分数后等级”,选测科目见江苏省招办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此外,绘画、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编导方向)专业要求无色盲,音乐表演及舞蹈编导专业要求有较好的学习音乐、表演和舞蹈的生理条件。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专业要求是女生, 1993 年 1 月 1 日 (含)以后出生,身高 170 厘米 (含)以上,符合专业模特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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