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四川

重点学科 : 6 个

类别 : 工科

硕士点数 : 43 个

隶属 : 工科

博士点数 : 15 个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专业 批次
土建类(茅以升学院预备班) 一本理工
土木工程 一本理工
测绘工程 一本理工
地质工程 一本理工
地理信息系统 一本理工
建筑学 一本理工
城市规划 一本理工
景观建筑设计 一本理工
环境工程 一本理工
消防工程 一本理工
机械类(茅以升学院预备班) 一本理工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一本理工
车辆工程 一本理工
测控技术与仪器 一本理工
热能与动力工程 一本理工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一本理工
工业工程 一本理工
交通设备信息工程 一本理工
材料科学与工程 一本理工
生物医学工程 一本理工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一本理工
电气信息类(茅以升学院预备班) 一本理工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一本理工
电子信息工程 一本理工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磁浮及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化) 一本理工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 一本理工
电子信息科学类(茅以升学院预备班) 一本理工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一本理工
通信工程 一本理工
自动化 一本理工
自动化(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 一本理工
信息安全 一本理工
软件工程 一本理工
网络工程 一本理工
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技术) 一本理工
会计学 一本理工
电子商务 一本理工
工程管理 一本理工
工商管理 一本理工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一本理工
金融学 一本理工
交通运输类(茅以升学院预备班) 一本理工
交通运输 一本理工
交通工程 一本理工
安全工程(交通运输安全与信息技术) 一本理工
物流工程 一本理工
物流管理 一本理工
数学与应用数学 一本理工
信息与计算科学 一本理工
统计学 一本理工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一本理工
法语 一本理工
日语 一本理工
英语 一本理工
德语 一本理工
翻译 一本理工
对外汉语 一本理工
工程力学 一本理工
工程结构分析 一本理工
生物信息学 一本理工
生物工程 一本理工
中药学 一本理工
制药工程(中药制药) 一本理工
计算机软件 一本理工
应用物理学 一本理工
国际经济与贸易 一本理工
经济学 一本理工
法学 一本理工
公共管理 一本理工
应用心理学 一本理工
土木工程 一本国防理
车辆工程(汽车方向) 一本国防理
通信工程(移动通信) 一本国防理
通信工程(长话市话) 一本国防理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 一本定向理
车辆工程 一本定向理
物流管理 一本文史
法语 一本文史
日语 一本文史
英语 一本文史
德语 一本文史
对外汉语 一本文史
翻译 一本文史
传播学 一本文史
汉语言文学 一本文史
国际经济与贸易 一本文史
经济学 一本文史
法学 一本文史
公共管理 一本文史
应用心理学 一本文史
经济学类 一本文史
物流管理 一本定向文
思想政治教育 二本文史
英语(翻译) 二本文史
会计学(注册会计) 二本文史
绘画 艺术(文)
艺术设计(平面设计) 艺术(文)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 艺术(文)
工业设计 艺术(文)
音乐表演(声乐表演) 艺术(文)
音乐表演(音乐教育) 艺术(文)
广告学 艺术(文)
景观建筑设计 艺术(理)
艺术设计(平面设计) 艺术(理)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 艺术(理)
工业设计 艺术(理)
广告学 艺术(理)
思想政治教育 二本理工
英语(翻译) 二本理工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程机械) 二本理工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电一体化) 二本理工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 二本理工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铁道车辆) 二本理工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汽车工程) 二本理工
测控技术与仪器(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 二本理工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铁道电气化) 二本理工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力机车) 二本理工
电子信息工程(电子设计自动化) 二本理工
通信工程(铁道信号) 二本理工
通信工程(计算机通信) 二本理工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 二本理工
土木工程(铁道工程) 二本理工
土木工程(道路工程) 二本理工
土木工程(工程造价) 二本理工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 二本理工
土木工程(工程检测与评估) 二本理工
交通运输(铁道运输) 二本理工
交通运输(外贸运输) 二本理工
会计学(注册会计) 二本理工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计分原则
1、文化课成绩。文科考生以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作为文化课成绩。理科考生文化课成绩=(文科文化控制线÷理科文化控制线)×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
2、总分。
美术类:校考专业成绩70%+文化课成绩30%=总分;
广告学:校考专业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总分;
音乐类:校专业复试主项成绩×0.6 + 校专业复试笔试成绩×0.2+校三试成绩×1.2=总分。

录取规则
1、科类问题。在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列公布的省(市、自治区),分文、理科分别排队录取。在招生计划未分科类公布的省(市、自治区),不分科类,按考生总分大排队录取。
2、美术类。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1:1.4划定拟录取名单。在拟录取名单内,按总分顺序并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安排或调剂专业。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愿调剂者,按退档处理;
美术类招生计划10人以上的省份,校考专业成绩前三名的考生优先录取;招生计划20人以上的省份,校考专业成绩前四名的考生优先录取;招生计划30人以上的省份,校考专业成绩前五名的考生优先录取。
3、音乐类。按专业(方向)志愿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方向不可调剂;
4、广告学。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加分政策
提档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加分或降分的投档成绩。

认可上海市的加分投档政策。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及加分政策处理办法:优先安排因学科竞赛奖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其余考生按高考成绩(不含加分)以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方式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和江苏省例外),高考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享受其它政策加分考生。专业分数级差:除一志愿外其余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一志愿与平行志愿级差为5分,平行志愿与调配志愿级差为2分,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并其它表现全面考核择优确定专业。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学校目前有西藏内地班、新疆内地班、少数民族预科和新疆民考汉协作计划等招生项目。
2011年少数民族预科在四川、江西、云南、陕西、甘肃、贵州、新疆7省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除国防生、自主招生、保送生招生和创新班选拔以外,其余招生类别不限制往届生报考。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录取结束后,无特殊原因,考生录取专业不作调整。进校一年后可根据当年教务处关于专业调整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经审核程序通过后,方可调整专业。对进校后一年的学习成绩有要求。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2011年修订)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便于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计划,结合我校本科教学运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并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转专业管理。
第三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并有成果、证书等能够充分说明自己专长的材料;
(二)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
(三)因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四)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四条 学生转专业应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一)在校全日制学习的本科一年级学生;
(二)按培养方案要求的必修课成绩全部合格;
(三)必修课成绩在年级专业排名前30%(国家建设重点急需专业可适当降低对排名的要求);
(四)高考入学分数一般不低于转入专业当年的可比最低分。
第五条 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参加高考文科考试学生申请转入只招收高考理科考生的专业者;
(二)艺术类考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三)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四)本科二年级及以上者;
(五)学校在招生时有明确限制的专业;
(六)属联合培养、委托培养、定向者;
(七)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八)应予退学的学生;
(九)无正当理由者。
第六条 为保障学科协调发展,控制转专业学生总数,转出或转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3%。对社会急需专业、我校优势专业,可根据专业师资及硬件条件情况适当上调比例,但需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报教务处核准。
第七条 转专业实施办法
(一)转专业工作必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二)转专业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在每学年春季学期进行;
(三)每学年的春季学期第九周,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各专业该年级学生人数、本科人才培养要求及教学资源条件,向学校教务处上报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计划名额;
(四)第十周,教务处对各学院接收转专业计划名额进行审核汇总,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向学生公布全校各专业转专业计划名额;
(五)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成员、各系系主任组成的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转专业工作的实施。各学院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包含接受学生转专业的条件、要求、具体考核方式等,报教务处备案,并向学生公布。学院应安排老师接受学生咨询;
(六)第十周学生登录教务网提交转专业申请,按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交至所在学院,逾期不再受理;
(七)第十一周转出学院汇总转专业申请表,由教学副院长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后,转拟转入学院;
(八)第十二周,拟转入学院遵照各专业转专业实施细则,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填入《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经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名单,填写《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汇总表》,由教学副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
(九)学生申请转专业报名后,如果需要撤销转专业申请,应在参加学院转专业考核前提出;
(十)第十三周,教务处审核《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汇总表》并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在教务网公布获准转专业学生名单;
(十一)各学院应在转专业名单公布之日起,安排导师负责对转入学生的培养方案、课程认定、补修课程、选课等进行指导。
(十二)获准转专业学生,在第十五周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选课,参加转入专业暑期实践环节。
第八条 转专业学生的培养方案、学习年限、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执行。
第九条 转专业后,在原专业取得的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相近的课程,学生应提交课程认定表,经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认定,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生效;其他课程,可作为转入专业的任选课。
第十条 本细则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授权教务处对本细则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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