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院美术类专业只承认自治区美术专业统考成绩,音乐类考生承认我院及其他院校相应专业合格成绩。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统一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实行考生专业清方式录取,即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不予录取。
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2800元/年至4500元/年;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房间床位)为400元/年至8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