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重庆

重点学科 : 5 个

类别 : 综合

硕士点数 : 204 个

隶属 : 综合

博士点数 : 106 个

我校所有师范专业在提前批录取,重点本科在本科一批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艺术设计、绘画、雕塑、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设计(应用技术本科)专业的录取规则为: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重庆市报考我校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其联考成绩还必须上我校划定的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有校考按校考成绩,无校考则按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规则为: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的50%和专业成绩相加所得总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分数=校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50%)。
美术学(师范)专业的录取规则是: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有校考按校考成绩,无校考则按联考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的录取规则为: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之和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体育教育(师范)专业的投档录取规则为:文化和专业上线后按综合成绩投档(四川省按专业成绩投档),如果没有计算综合分则按专业分投档。录取时按投档成绩排序,兼顾单项成绩和其他特长,择优录取。
报考音乐学(师范)、美术学(师范)、体育教育(师范)、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的考生外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60分(150分制);其余各艺术类专业的外语要求视生源情况而定。文化考试各科成绩中任何一科为零分者,我校不予录取。
我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在南方、北方两个校考考区的招生计划,根据考区生源质量情况确定,不作分省来源计划。录取时根据同一考区内的名次进行排序录取。考区招生计划可根据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加分政策
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的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凡是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我校都会按照录取规则录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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