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 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招生计划的120%的比例调阅学生的档案。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学院录取办法: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对于投档的考生无极特殊理由不予退档。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的。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分数优先,按照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参考考生所报专业志愿进行分配。
1、学费收取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教材及其他相关费用。我校按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教育厅及盘锦市物价局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相关的费用。根据物价部门批复:水产养殖技术、有机化工生产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 、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 、汽车服务与营销、物业管理、物流管理、商务英语、 文秘、学前教育、 旅游管理、 初等教育、汉语、社会工作专业学费为3500元/年;油气开采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通信网络与设备、会计电算化专业学费为4000元/年;护理专业学费为4500元/年;住宿标准500元/年——1200元/年
3、关于助学贷款及奖学金: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贫困生助学贷款:主要包括学费及住宿费,贷款额3200元/年—6000元/年,依据学生所在县区主管部门出具相关家庭贫困证明及个人申请。奖学金、助学金获奖办法:具备品学兼优,学习成绩优异,家庭贫困,通过各系推荐,发放国家、政府奖学金8000元;国家助学金一等3000元、二等15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对贫困学生实行相关事宜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政策办理。学校按学年设立综合奖学金,获奖面达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