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辽宁

重点学科 : 12 个

类别 : 工科

硕士点数 : 260 个

隶属 : 工科

博士点数 : 155 个

大连理工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只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英文译名为Dalian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设立研究生院,2003年被中央确定为中管干部学校;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及“985工程”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高校。2012年12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建设盘锦校区,该校区依照“统筹规划、错位发展、坚持标准、创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建设,与主校区(含大连开发区校区,以下同)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2017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入选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



第四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分为主校区和盘锦校区两部分,两个校区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主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0141;盘锦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9141。两个校区颁发相同的大连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大连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设立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负责学校在各省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十条 大连理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大连理工大学依据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在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和学校办学条件,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近年来各地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的编制方案。2019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



第十二条 大连理工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批次)可适当提高调档比例。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对于未足额完成招生计划的省份(批次),将由省级招办统一进行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并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省份(批次)。



第十四条 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普通类本科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均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制订的有关全国性加(降)分政策。



第十六条 根据在各省份(批次)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含艺术类专业),我校专业(类)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分数清”)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考生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均相同时,理工类优先比较物理科目等级,文史类优先比较历史科目等级。



第十七条 对江苏省考生的要求:理工类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1A1B,必测4C;文史类选测科目一为历史,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1A1B,必测4C。

对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要求: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其他各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



第十九条 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大连理工大学日本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的相关招生专业与普通类专业将分别单独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 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大连理工大学美国加州大学欧文分校联合项目,招生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在主校区普通理科统一代码下招生,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关于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大连理工大学“筑梦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港澳台侨等特殊类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布的2019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盘锦校区运动训练专业招生事宜按照《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19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对考生高考应试语种的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主校区的英语【含英语、翻译】、日语专业、俄语专业和盘锦校区的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日语强化相关专业因实行英日双语教学,英语强化相关专业、金融学类、软件工程【含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含电子科学与技术、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和盘锦校区其他各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其中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和大连理工大学美国加州大学欧文分校联合项目大部分课程使用全英文教学和考核,英语水平低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建筑类和工业设计专业的学习需要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如无美术基础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按照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类专业学习;外国语中学推荐录取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



第四章 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六条 主校区的微电子学院、软件学院、大连理工大学日本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相关专业办学地点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生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图强路321号报到;其他学部(学院)专业的学生到大连市凌工路2号报到。被盘锦校区(含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录取的学生,到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报到。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籍;专业受限者将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并将重点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自主招生新生、通过有关专项计划录取的农村和贫困地区新生进行资格复核,对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以及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新生,一律取消学籍,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五章 毕业证书及收、退费



第二十九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条件者,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以辽宁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相关具体收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三十一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依据《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退剩余学费。



第六章 激励保障机制



第三十二条 学校已建立起强劲而完善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健康个性发展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在激励机制中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国内外团体以及个人捐赠设立的社会专项奖学金;在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国家、学校和社会爱心团体及个人设立的助学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有关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详细资讯,可电话咨询或登录招生网站查阅(咨询电话:0411-84708375,网址:http://zs.dlut.edu.cn),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盘锦校区的招生详细资讯也可咨询盘锦校区(咨询电话:0427-2631678,网址:http://pjzsjy.dlut.edu.cn)。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411-84708306,申诉举报邮箱:jjwbgs@dlut.edu.cn。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http://recruit.dlut.edu.cn/www/index/list.jsp?id=LM2013070021&title=招生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尊重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我校将通过自主招生的方式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一、选拔类别及政策

  我校自主招生选拔类别分为精英计划和卓越计划,其中精英计划分为A类、B类,卓越计划分为C类、D类,详细政策如下:



  注:(1)上述政策只适用于我校主校区一批普通类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将以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确定的相关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录取依据;(3)模拟投档线由当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内蒙古模拟投档线为我校在当地本科一批普通理工最低录取分数线。

  二、报名条件

  凡具备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高中毕业生,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合格、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在高中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A类条件: 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在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竞赛中两次获得一等奖者[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省级赛区)、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省级赛区),以下同],此类获奖者须经中国科协等有关部门公示合格。

  2、B类条件:在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竞赛获得一等奖者,此类获奖者须经中国科协等有关部门公示合格。

  3、C类条件:(1)在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竞赛获得二等奖者;(2)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者;(3)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4、D类条件:(1)在高中阶段期末考试数学、物理、化学三科中,某一科目取得单科成绩4次年级排名前1%,且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均达优秀标准者;(2)在全国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获二等奖及以上者。

  以上仅为报名基本条件,达不到报名条件者无法进入材料初审。

  三、招生范围及计划

  1、上海、浙江不分文理科招生,其他省份仅限理科考生报考。

  2、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197人。

  四、报名及初审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3月27日-4月10日,考生须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要求注册,填写个人信息,添加我校志愿,并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并上传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申请表。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请认真核对申请表中填写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申请表,每一页均须由学籍所在中学相关负责人审核属实并签字,加盖中学公章;考生将填写完整、本人签字、中学签字盖章、版本号与网上一致的申请表上传至报名平台。

  申请表中“成绩信息”所列各次高中成绩缺一不可,包含①高一上学期期末②高一下学期期末③高二上学期期末④高二下学期期末⑤高三上学期期末或高三最近一次年级考试⑥学业水平;以D类条件(1)报考者还需在申请表“单科排名信息”中详细填写符合条件要求科目的历次考试年级排名,同时提供加盖中学公章的本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图片。如有特殊情况须所在中学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情况说明。

  (2)相关获奖证书的扫描图片。

  (3)个人自述材料(须本人手写并签名)。

  (4)上海、浙江考生须提供综合素质档案(须加盖中学公章)。

  (5)其他可证明申请理由的“佐证材料”。如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相关社会团体或相关领域专家可实名向我校提供推荐材料,作为资格初审时的参考。推荐程序为: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推荐信息后,报名系统向推荐人或推荐组织负责人发送电子邮件,推荐人或推荐组织负责人按电子邮件中的要求下载推荐信模板,亲笔填写完成后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推荐须由推荐人或推荐组织负责人亲自完成,填写推荐信时须严格依照模板内容,全面、具体的展示被推荐学生的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组织推荐须提前按程序集体研究、公示,并加盖组织公章。每份推荐信只能推荐1名学生,推荐人(组织)对其提供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上述材料中(1)(2)(3)为必须提供的申请材料,缺一不可,上海、浙江考生还须提供(4)综合素质档案,考生须确保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扫描图片完整清晰,申请表版本号与网上一致,否则报名无效。考生符合报名条件的获奖须在系统《申请表》“综合信息”中如实填写并上传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图片,《申请表》中不填、填写不全或未上传证明材料者,其获奖情况不予认可。申请材料中所有需本人签字处均须由考生本人亲笔签名,如未签名或漏签名将视为报名无效,如非本人签名将视同弄虚作假处理。

  所有报名申请均需考生自行在网上完成,不需邮寄任何纸质材料。

  2、我校将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特别是相关证书等组织专家组进行质量评估和深度审核,并对上海、浙江考生提交的综合素质档案中所展现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实践创新等方面内容进行重点考量,择优确定初审合格资格。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按照有关规定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立即取消考生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地省级招办依规处理。

  3、初审结果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示。考生可于2018年5月7日起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初审结果。

  五、测试要求

  1、测试确认: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8年5月21日-6月1日期间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确认是否参加我校自主招生测试,未按期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测试资格。

  2、打印准考证:考生在报名平台确认参加自主招生测试后,直接在线打印《准考证》。

  3、测试时间:2018年6月10日,测试地点:大连理工大学凌水校区,具体时间和地点以考生《准考证》为准。

  4、证件要求:考生须持《准考证》、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测试(持临时身份证、户口薄、户籍证明等其他证件者一律不可参加测试)。

  5、测试形式:申请A类和B类的考生只需参加面试;申请C类和D类的考生需参加笔试和面试。

  6、测试内容:(1)笔试:涵盖数学和物理等方面知识,注重考察学生的思维能力、逻辑能力、计算能力、探究能力等;满分200分;时间为3小时。(2)面试:注重考察学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知识结构、创新想象、科学思维、心理状况等;满分100分。

  我校不提供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也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六、资格认定及专业分配

  1、我校将依据考生报名条件及测试成绩确定相应合格资格,A类和B类考生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C类和D类面试成绩达标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分别从高到低排序。其中,以A类条件报考者,如面试成绩未达A类标准且成绩良好,可获得B类资格。

  2、我校将根据考生自主招生报名时专业志愿、测试成绩和各专业计划情况确定考生入选专业:

  (1)获得A类、B类和D类资格的考生,直接满足考生自主招生第一专业志愿;

  (2)获得C类资格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入选专业,笔试成绩相同时优先满足面试成绩高者,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者,我校将通过专业调剂确定其入选专业,专业调剂时将不征求考生意见。

  3、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示。考生可于2018年6月22日起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自主招生测试结果。

  七、录取原则及办法

  1、遵循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考生须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3、在高考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入选资格考生高考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文化课成绩、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

  4、考生高考体检结论须符合入选专业的体检要求,否则不予录取,各专业对考生体检的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江苏省理科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1A1B,必测4C。

  6、上海、浙江考生需符合我校相关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7、本年度测试成绩及合格资格只适用于2018年高考录取使用。

  八、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1、大连理工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校内第三方巡视员对自主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并接受社会监督。

  2、我校成立由招生职能部门、教务处及各学部(学院)专家教授联合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测试及选拔工作。

  3、我校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按规定实行四级信息公开,确保自主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替考、请人替考、利用通讯工具传递试题及答案等行为属犯罪行为,可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和参加测试,凡在报名、测试各环节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将违规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随机进行监督检查,接受社会或考生对校内招生工作人员涉嫌违规违纪或失职失责等问题的举报并进行查处,受理举报电话:0411-84708124。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

  联系电话:0411-84708375

  传 真:0411-84707507

  邮政编码:116024

  网 址:http://recruit.dlut.edu.cn

  十、本简章如与教育部当年关于自主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规定为准;与各省级招办当年关于自主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十一、本简章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为做好2010年普通本科保送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保送生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报名条件

  报名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的条件”。

  2、高中三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位于年级前10%(外国语学校为前20%);建筑学、城市规划和工业设计专业招收有美术基础的考生(美术需提前加试),对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要求也可放宽至前20%。

  3、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

  4、文、理不限。

  二、报名办法

  1、网上注册报名:报名系统将于2009年11月28日9:00开通,12月15日17:00关闭。届时请登陆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http://recruit.dlut.edu.cn注册报名。

  2、网上报名后,考生须提供书面申请材料:包括《大连理工大学保送生推荐表》、原始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中申请表、原始成绩单须经所在中学认可并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材料可邮寄或送达,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15日(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

  三、保送生的审定

  1、考生必须为教育部“阳光高考”上公布的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

  2、必须经中学推荐。我校在对申请材料和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后确定初选合格者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初选合格者名单及测试日程于2010年1月12日起(外语类保送生初选合格者名单及测试日程于2009年12月25日起)在本校招生网公布。

  3、对我校测试合格的保送生候选人经学生所在省区招生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成为我校保送生。

  四、测试与录取

  1、对于外国语学校的保送生候选人,我校将对其进行笔试、听说能力测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数学、英语。

  2、非外国语学校考生一般只进行笔试。理科笔试科目为数学、物理、英语,文科笔试科目为数学、语文、英语。只有以“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及“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资格报考的考生,还须进行面试。

  3、取得我校保送生招生资格者,可任选三个专业,我校将满足其中的一个专业。外国语中学的考生只可选择我校外国语学院的专业,其中文科生只可选择日语专业。

  4、江苏省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A,必测4C。

  五、其他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招生办法,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

  邮政编码:116024

  咨询电话:0411-84708375

  传 真:0411-84707507

一、招生计划(以下各类共招收60名)

  声乐类:民族唱法 美声唱法

  舞蹈类:国标舞 现代舞 芭蕾舞 古典舞 民族民间舞(男生要求身高1.72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民乐类:扬琴 中阮 大阮 琵琶 柳琴 笙 唢呐 二胡 板胡

  管乐类:双簧管 大管 长号 次中音号 圆号 小号 大号 长笛 单簧管 萨克斯

  语言类:话剧表演 主持

  弦乐类:大提琴 中提琴 小提琴 低音提琴

  曲艺类:传统相声 京剧

  二、生源范围

  理科考生生源不限,文科考生生源省区限定在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山东五省(文科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三、报名办法

  1、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

  2、网上注册报名:报名者请登陆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recruit.dlut.edu.cn/bm/default.aspx)。报名系统将于2009年12月16日9:00开通,2010年1月14日17:00关闭。

  3、我校分别在大连和北京设置两个考点,测试地点由考生任选。

  4、大连考点原则上只接受考生网上报名,北京考点网上和现场报名均可。

  四、测试时间及地点

  1、北京考点

  时间:2010年1月24 、25、 26日(舞蹈只25日测试)

  地点:北京理工大学国际教育交流大厦(北京理工大学北门外: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66号)

  北京考点联系电话:15910422053 15910422063(1月20日以后开通)

  2、大连考点

  时间:2010年1月30日

  地点: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大连理工大学西山学生生活区内)

  五、测试要求

  考生须持身份证到现场进行图像采集并领取准考证,自备服装、乐器及所需音响(伴奏)等相关物品按时参加测试。具体要求:

  声乐类:1、自选曲目2首,如需伴奏,请提前自备好mp3文件;2、听音与试唱:现场抽取题目(音节音准测试),给10秒左右准备后现场试唱。

  舞蹈类:1、基本功测试。服装道具自备 请提前自备好mp3文件,测试现场不提供钢琴伴奏;2、成品剧目1-2个。

  乐器类(包括管弦及民乐):1、自选曲目1-2首;2、视奏

  语言类:话剧表演:1、5分钟以内小品(服装道具自备,原创或成品均可。);2、现场抽题,20秒准备后进行现场角色扮演表演。

  主持:1、准备3分钟朗诵;2、现场抽题,20秒准备后进行节目主持小段表演。

  曲艺类:传统相声:1、单口相声(非原创)表演;2、自拟题目表演(必须是原创小段,形式可多样化,如评书、快板等)。

  京剧:京剧唱段1-2段

  各类测试时间限定在10分钟以内,测试过程中,评委均有权中途叫停。

  六、录取原则

  1、我校将根据考生测试项目及测试成绩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及签约等级(A级为优秀,B级为良好)。该名单将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生源所在省招生办及教育部相关网站予以公示。

  2、通过测试并经公示合格的考生,我校将与之签订《艺术特长生招考协议书》。

  3、已与我校签约的A级优秀考生中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之一者,经所在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可免试入学。其他签约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服从专业调剂,否则视为违约。

  4、A级(优秀)考生其高考成绩在我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重点线)以上我校即予录取。B级(合格)考生其高考成绩在我校调档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对于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者,A级加20分安排专业,B级加10分安排专业;低于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者,由学校适当安排专业。

  5、江苏省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B、B,必测4C。

  七、其他

  1、我校将优先从参加本校组织的测试考生中进行选拔,只在我校急需项目(大提琴、大管、笙、唢呐、声乐、舞蹈)报考生源不足时,再从参加“北京大学、清华大学2010年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且获得相应级别等级证书考生中进行补充选拔。

  2、补充选拔的所需项目、证书等级、截止时间及其他要求另行通知。

  3、我校将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2010年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期间设立艺术特长生招生咨询点,地点在清华大学体育馆(蒙民伟楼北侧30米)。

  4、测试资格,当年有效。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11—84706704 (团委) 0411—84708375(招生办)

  通信地址:大连理工大学团委

  邮政编码:116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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