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重庆

重点学科 : 0 个

类别 : 师范

硕士点数 : 0 个

隶属 : 师范

博士点数 : 0 个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14年

招生章程



第一章 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二条 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学校成立于1954年,1984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重庆教育学院,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第三条 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621.4亩,校舍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达84.67万册;有专任教师469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任教师239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284人(其中博士研究生39人)。学校拥有宽敞的教室、标准的运动场、先进的实验设备和舒适的生活条件。

第四条 办学地址:

1. 学府大道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9号,邮政编码:400067。

2. 南山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教路1号,邮政编码:400065。

3. 各专业就读地点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招生计划中的说明为准。

第二章 报考要求

第五条 英语、商务英语(国际贸易)、商务英语(翻译)、商务英语(跨境电子商务)、应用德语等专业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美术类本科专业要求外语单科不低于50分。

第六条 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七条 除重庆、四川美术考生外,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美术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成绩。

第八条 各专业招收对口高职类别:学前教育专业限招教育类;旅游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旅行社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限招旅游类;物联网工程专业限招电子技术类;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限招土建类;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限招计算机类;财务管理专业限招会计类。

第九条 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根据专业的特点和培养目标,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

1. 报考师范类、旅游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旅行社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对五官、四肢、体形等有严重残疾和生活自理困难的考生不予录取。

2. 师范类、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3. 体育教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且双眼裸眼视力原则上均不低于4.8。

4.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

第十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复查,对于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冒名顶替入学者,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后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文化、专业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按如下规定实施:

1.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和出档规定。

2. 按照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档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进档考生;实施“平行志愿”设置的,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3. 美术类本科的录取规则为: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3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总分×70)排名择优录取。其中,山东、广西、江西、福建省(自治区)的专业成绩认可我校专业校考成绩。

4.体育专科的录取规则为: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在进档考生中优先录取二级及以上运动员和文化成绩前20名的考生,剩余名额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5. 市属特长生的录取按照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

6. 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1)学校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报考要求择优录取;

(2)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3)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4)对总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其相关科目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确定专业;对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将参考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第四章 奖、贷、助学金

第十二条 奖贷助学金及贫困生资助:

1.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年,三等2000元/人·年。

2. 综合奖学金:一等600元/人·期;二等400元/人·期;三等200元/人·期;学习成绩奖300元/人·期。另设有学生科研、竞赛、文体活动等单项奖学金。

3.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4. 学校还设有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第五章 收费及其它

第十三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招生计划时一并公布:

1. 普通师范类专业学费2500-6250元/年.生,普通非师范类专业学费3200-115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年.生。

2. 住宿费标准:650 - 1000元/年.生。

3. 小学教育(小学全科教师)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全免,并补助生活费。

4.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四条 小学教育(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就业区县有黔江区、綦江区、丰都县、开县、奉节县、酉阳县、彭水县,考生填报志愿时按定向区县填报。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10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六条 本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署名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的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授予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本科学士学位。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署名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3-61638299、61638062、62658484。

学校网址:http://www.cque.edu.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http://www.cque.edu.cn/zs/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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