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上海

重点学科 : 10 个

类别 : 师范

硕士点数 : 38 个

隶属 : 师范

博士点数 : 26 个

华东师范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

第三条 学校法人注册地址是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邮编200062。学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校区除注册地中山北路校区外,还有闵行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邮编200241。

第四条 学校将给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将颁发华东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开展本科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纪委监察处、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招办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任组员。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咨询顾问和督查机构,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学校制订《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章程》。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1.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 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份、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3. 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 组织实施学校本科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 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 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录取新生复查工作;

7. 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份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计划中不包含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及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解决同分数考生录取及平行志愿情况下投档不退档的计划需求。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收取相关费用。其中:

1. 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预收标准:艺术类专业为10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学年为5500元/年,第三、四学年为16000元/年;其他专业为5000-5500元/年。

2. 住宿费:中山北路校区为700-1200元/年,闵行校区1200元/年。

3. 对实行公费教育的师范生,中央财政承担其在四年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投档模式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投档、安排专业时均适用。

第十四条 普通类批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时不设级差分,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3门总分,语文、数学2门总分,语文单科高考分数。

第十五条 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具体原则如下:

1.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普通类录取批次,达到学校投档分数线且被投档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体检符合要求,将会被录取。

2. 对于艺术类、体育类、特殊类型录取批次,专业调剂和退档根据相应的招生录取原则实施。

第十六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特别需要指出:

1.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心理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态学、环境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

2. 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上述第1条(色弱)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地理科学;

3. 不能准确识别出红、黄、绿、蓝、紫任一色的考生下列专业不能录取:除上述第1、2条(色弱、色盲)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公共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十九条 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考生)报考普通类本科专业的资格要求是选测科目为2 B,必测科目为4 C 1合格;对选测科目成绩达到A+的,给予投档分加2分优惠(两门选测A+可加4分)进入专业录取;专业安排原则按第十四条执行。艺术体育类专业要求是7门必测科目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第二十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分数清”(即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报考专业时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公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体育类、特殊类型等招生原则

1. 报考综合评价批次的上海考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上海市和学校有关政策和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执行。

2. 经学校考核认定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公示备案后,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自主招生政策录取。

3.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方法按照学校公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4. 经学校考核合格获得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艺术团的录取政策和学校发给获得资格考生的书面通知书中公布的原则执行。

5. 经学校考核合格并获得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政策执行。

6.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上海考生按公布的《2019年华东师范大学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上海地区)》规定执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原则上以录取系统中显示的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填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的学生在录取后,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教育部要求,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在学校正式录取之前,必须将由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亲笔签名的“报考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书面申请”交至学校招生办公室,否则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实行公费教育的师范生入学后必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按专业大类和按专业相结合方式进行招生, 招生专业(类)以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华东师范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专业(类)一览表》为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发现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网址:www.ecnu.edu.cn;招办网址:www.zsb.ecnu.edu.cn;微信公众号:ecnuzsb,咨询电话:021-6223221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1-54344605,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若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高考招生政策,学校将根据当地的政策调整相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http://www.zsb.ecnu.edu.cn/webapp/index.jsp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华东师范大学2018年继续开展“创新人才计划”自主招生工作,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选拔对象

  “创新人才计划”旨在弘扬华东师范大学学术传统与学术精神,选拔一批具有浓厚学术兴趣、一定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招生对象:符合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报名申请相应的自主招生类别及专业。

  A、高中阶段获得以下任一奖项的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

  (1)全国高中数学联合竞赛(中国数学会主办)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

  (3)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中国化学会主办)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

  B、 高中阶段获得以下任一奖项:

  (6)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国科协主办),获得全国一、二等奖

  (7)“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国科协主办),获得全国一、二等奖

  (8)全国中小学生电脑作品制作活动(中央电化教育馆主办),获得全国一、二等奖

  C、(9)人文学科特长显著,高中阶段在相关学科成绩优异且在人文社科类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优异成绩。须提供不超过三项最具代表性的证明材料,经我校专家组集体审定。

  D、(10) 单科成绩优异且在所申请专业(类)领域有突出表现。须提供不超过三项最具代表性的证明材料,经我校专家组集体审定后,由我校三位专家署名推荐。

  符合上述A或B或D其中任一项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报名申请招生计划中“理科类”或“文科类”招生专业(类)。

  符合上述C项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报名申请招生计划中“文科类”招生专业(类)。

  三、招生计划

  2018年自主招生总计划不超过学校招生总计划的5%。考生只能报考一个类别,可选择填报一个类别中的3-6个专业。



  四、报名办法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2018年3月23日-4月3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根据系统要求,完整填写报名信息,所有申请材料无需邮寄,扫描后完整上传,包括:

  1、自主招生申请表,内容包括:基本信息、中学信息、成绩信息(含每学期期中期末成绩,须注明单科满分;年级排名,如中学不提供排名信息请出具证明)、志愿信息、综合信息等。申请表由系统生成后打印。其中:基本信息、中学信息、成绩信息3项内容均须加盖中学公章、中学负责人签字。

  2、自荐信一份(黑色水笔手写,内容不超过一个A4页面),与申请表一起上传。

  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与申请表一起上传。

  4、符合条件的竞赛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在综合信息版块上传。

  上传的申请材料必须使用扫描件,不要采用翻拍方式,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上传扫描件申请表编号必须与系统一致。如因上传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响资格初审,由考生承担相应后果。

  五、选拔考核

  1、资格初审:

  学校将组织各学科专家成立审核小组,根据考生申请材料分类进行审核。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者,考生本人申请,经专家组审核后,可直接获得复试资格。

  对上海市、浙江省考生,在“两依据一参考”的模式下,学校还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初审合格名单将在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教育部高考阳光平台进行公示。

  2、考生确认:

  经教育部公示初审合格的考生,须在2018年5月15日前网上支付自主招生选拔录取报考费人民币柒拾伍元(¥75)(收费依据: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物价局公布的《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4年版)》第79条)。付费成功后,考生可于2018年5月18日-5月31日在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无准考证和身份证者不得参加学校考核。2018年6月1日起准考证打印功能关闭,未于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学校考核:

  (1)初试(笔试)时间:2018年6月10日,地点:闵行校区,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文科类”笔试科目:阅读与理解;

  “理科类”笔试科目:数学与逻辑。

  学校根据专业类别分别划线,按不超过专业类别最大合格总数的1.5倍人数确定复试名单。初试成绩和复试资格将在报名系统公布。

  (2)复试(面试)时间:2018年6月17日,地点:闵行校区,具体安排详见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告。

  4、确定资格名单:

  学校根据考生复试成绩、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情况,确定入围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和相应的优惠政策。

  入围自主招生资格名单考生的优惠政策分两挡:

  A档:考生高考成绩要求达到所在省一本线。

  B档:上海、浙江考生高考成绩要求高出所在省份自主招生录取控制线20分;江苏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江苏省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且不低于一本线;其他省份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份最终模拟投档线下30分且不低于一本线。

  注: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参考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自主招生录取控制线。对我校只有提前批招生计划的省份,学校最终模拟投档线参考我校提前批投档线。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入围资格名单、专业及优惠政策将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并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为准。

  5、高考录取:

  入围我校自主招生资格名单的考生可参加由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自主招生高考志愿填报;未填报华东师范大学志愿的考生作放弃自主招生资格处理。

  学校最终将根据公示的自主招生资格名单、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填报志愿名单和考生2018年普通高考成绩情况,依据自主招生优惠政策与专业进行录取,录取结果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六、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自主招生过程中违规违纪的,一经查实,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处理,取消考生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高考体检不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3、所有招考信息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报名后应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未及时查询网站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高考志愿填报工作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4、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考试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七、领导与监督机制

  1、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2、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华东师范大学2011年保送生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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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和引导部分学习成绩优良、相关学科成绩突出的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有关规定,2011年我校将继续招收保送生。现将具体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资格要求的2011年应届高中毕业生;体检结论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我校2011年招生的所有普通类本科专业(艺术类、体育类除外)。

招生计划根据文化测试结果和面试情况后确定,其中俄语专业招收外语为俄语的外国语中学保送生不超过12名。

三、报名录取程序

1、 报名

报考者必须登陆我校招生网的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点此进入...)。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12月9日-2011年1月10日。网上信息填写确认后,打印《华东师范大学2011年保送生测试报名表》并加盖中学公章,考生签名确认,连同所获保送资格奖项证书复印件(证书尚未下发的由竞赛组织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和高中阶段学习成绩表复印件(所在中学教导处盖章)等材料,于2011年1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以特快专递邮寄至我办,邮寄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干训楼419室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00062。

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请报名者自留底稿。

2、我校将于2011年1月12日前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情况请考生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合格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保送生文化测试,请考生注意查看。

测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考试地点: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中山北路校区;笔试内容:英语(报考俄语专业的测试俄语)、语文、数学,测试时间:2011年1月22日--1月23日。

3、保送生测试文化成绩考生可从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经保送生综合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将在考生所在中学和我校网站进行公示。

4、对于从教意愿强烈,且报考师范专业的保送生,我校将予以优先录取。

5、公示期间没有异议,而且进入教育部高校学生信息网站保送生资格公示名单的考生,我校将按规定发放保送生拟录取通知书,并报送考生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审批录取手续。

6、省招办审核通过的保送生,我校将于2011年7月正式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免笔试条件

凡具有保送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经本人申请、中学推荐,我校审核确定,可不参加文化测试,经我校面试合格后,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保送录取我校。

1、参加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计算机)学科的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获一、二等奖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2、获得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计算机)学科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竞赛一等奖,且在省级重点中学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具有保送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五、保送生奖学金

凡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科奥林匹竞赛中获全国决赛一、二等奖且保送我校者,可获人民币2万元奖学金。

六、监督机制

1、校招生办公室在校招生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具体操作,重大事项由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学校纪检和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举报。

2、保送生申请者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所有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有关学生的录取资格,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3、招生咨询电话021-62232212,,招生网站www.zsb.ecnu.edu.cn。

4、监督电话021-54344651。

2011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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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被国务院批准成立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她创建于1951年10月,经过近六十年的辛勤耕耘,已发展成为一所学科比较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具有自己办学特色、颇具声望和影响的高等学府。校园环境优美,素有“花园学校”之美誉。

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艺术团作为学校提高学生艺术修养的学生艺术团体,旨在不影响学生专业学习的基础上,培养业余艺术人才。本团师资由校内外专家、教授组成,教学实力强,团队制度严谨,活动丰富,为团内学员提供大量学习、观摩、比赛、演出机会,屡次在全国和上海市大学生艺术节各项比赛中获得佳绩。

2011年学校拟继续招收在舞蹈、声乐及民乐方面有所特长的学生

一、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和各省市规定的2011年高考报名条件,身体健康且具有舞蹈、声乐及民乐特长的学生。其中艺术特长项目要求:

舞蹈:经过较正规的训练,有一定的舞蹈基础及表演能力。

声乐:具有较好的音质、音准和能与别人融合的音色;能识谱(五线谱最佳);有参加合唱队或具有独唱表演能力;有钢琴伴奏能力者优先考虑。

民乐:熟练掌握一门民族乐器的演奏(2011年以下乐器不招生: 琵琶,古筝)。

二、报名程序、时间、地点

报名程序:所有考生必须先登录我校网上报名系统(点此进入...)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按要求填写信息后打印报名表,最后进行现场确认或信函确认。确认时请递交报名表、相关报名材料和报考费。注意:不进行网上预报名的视为无效报名,后果自负。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日— 11月26日,超过时限将不再预报名。

确认时间:

1、现场确认:

2010年11月27日— 11月28日 9:00—17:00;地点: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大学生中心606室。上海考生必须现场确认(可由家长代为现场确认)。

2、信函确认:

外地考生采用信函确认,有关材料和初试费邮寄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大学生中心608室 学生艺术团,邮编:200062。信函确认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28日,以当地邮戳为准。汇款和影像资料请写清网上报名号及考生姓名。

确认时须交材料:报名表(一式两份,贴好照片)、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复印件;考级证书(最高级)或高中阶段获国家级或省(市)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获奖证书复印件;高考报名号;初试费100元。复试另外收费。办理函报手续后未参加考试的,报考费不退。

三、面试内容、时间、地点

1、面试内容:

舞蹈 (自备伴奏带)

初试:① 个人基本条件;②表演一段1~3分钟的舞蹈。

复试:① 即兴;② 节奏;③ 模仿;④表演一段1~3分钟的舞蹈(不能与初试重复)。

声乐 (自备伴奏带或钢琴伴奏;现场可提供钢琴伴奏,自备伴奏谱)

初试:唱歌能力测试(演唱1~3分钟的歌曲一首,可用伴奏或伴奏带)。

复试:① 歌唱技能测试(演唱1~3分钟的歌曲一首,曲目不能与初试重复);

② 视唱技能测试(考生自选简谱、五线谱视唱)。

民乐 (自备乐器)

初试:演奏1~3分钟的曲目一首。

复试:① 演奏1~3分钟的曲目一首 (不能与初试重复);

② 现场视奏。

2、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1年1月2日(上海考生:上午初试、下午复试。外地考生:下午复试);

地点:中山北路校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大学生中心一楼报告厅

外地考生一律通过邮寄影像资料方式参加初试(请用快递方式以保证资料的安全性,注明网上报名号及考生姓名),影像资料邮寄截止日期为2010年11月28日,考生请在信函确认报名时一并把影像资料寄过来。如果通过初试,我校将通过网络和书面形式通知参加复试。

3、面试当天请务必带好身份证原件及报名表。

四、录取

按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2011年艺术特长生录取总数为30人(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经我校艺术特长测试认定为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需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考,学校在教育部有关艺术特长生招生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相应的优惠录取政策。

五、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艺术团(大学生中心606、608室);

邮编:200062;

电话:021—62232607;021—6223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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