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江苏

重点学科 : 21 个

类别 : 综合

硕士点数 : 48 个

隶属 : 综合

博士点数 : 44 个

南京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南京大学(Nanjing University)是直属于教育部的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也是国家“双一流”A类建设高校。学校向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南京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仙林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163号。

鼓楼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口路2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

第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作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和管理机构,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本科招办)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本科招办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各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招生政策、录取情况的咨询,并协助本科招办进行所负责地区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发文聘任。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我校建设一流本科教育、构建高水平创新人才培养体系(“三三制”2.0)的整体思路,2019年我校继续实行按专业和学科大类(以下统称“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计划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300人。招生专业和分流方向详见我校公布的《2019年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

第十条 根据国家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我校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历年计划延续性等因素,分省确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按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制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和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或公开征集志愿,但调档人数(包括征集志愿)不超过我校在该批次剩余计划数,且只能录取在尚有空额的专业。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六条 我校调档时只认可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七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实际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录取。未提供投档位次的,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理工类、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成绩。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等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我校面向农村及贫困地区的国家专项计划和励学计划、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我校有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另行规定外,其他专业学生均须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英语课程和学位英语考试。

第二十条 除第十八条中安排在提前批录取的特殊类型外,我校提前批录取考生入学后只能参加录取专业相关院系组织的实验班选拔。其中录取至大类的,第一学年专业分流时限定在大类内确认主修专业,第二学年结束后可按相关规定调整主修专业;录取至专业的,第二学年结束后可按相关规定调整录取专业。

第二十一条 我校对于江苏省考生还执行以下规定:报考第一批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若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均达到A+则加3分进行专业录取。报考提前批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历史或物理A,另一门B。自主招生、励学计划、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资格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依据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校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为:在特殊类型招生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将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在普通高考录取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将作为调剂考生专业志愿的参考。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三条 我校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相关规定,实现学分制收费。新生在入校时按专业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分流后按照准入专业所对应的学分制学费标准收费,并对预收学费按学年进行结算。住宿费标准为人民币12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我校承诺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积极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被我校录取的国家贫困专项等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入学前即可申请5000元专项助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我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对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的新生,组织专家组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凡经查实为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追责。

第二十七条 根据“阳光工程”要求,我校今年本科招生工作将进一步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及信息公开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我校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查询,学校不会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政策、录取情况进行发布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传真电话:025-89686606

监督邮箱:qingfengnanda@nju.edu.cn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du.cn

电子邮箱:bkzs@nju.edu.cn

官方微信:南大招生小蓝鲸(ndzsxlj)

http://bkzs.nju.cn/plan.htm

  [院校类型]综合

  [院校省份]江苏

  [报名时间]2018年4月10日前

  [考试时间]6月10日

  [报名网址]https://gaokao.chsi.com.cn/zzbm

  南京大学致力于培养符合国家需要、推动科技进步、引领社会发展、适应国际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和完善符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创新人才选拔模式,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2018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

  一、报考条件

  2018年自主招生将结合我校学科优势与人才培养特色,招收具有明显学科倾向和良好个人禀赋,以及突出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学生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任一学科中获得全国决赛三等及以上奖项。

  (二)学科特长类:高中阶段在相关学科领域能力突出,能够提供真实充分证明材料的考生。

  1。报考理科专业(类)的考生,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任一学科中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其中,报考天文学类考生竞赛科目须为数学、物理),或在科技创新类全国决赛、国际比赛中获得一等及以上奖项。

  2。报考文科专业(类)的考生,高中阶段在全国性人文社科竞赛决赛中获得二等及以上奖项,或在语言、文史、逻辑、记忆等方面具有突出才能。其中,在外国语言文学方面获得优异成绩的只能报考俄语、日语和朝鲜语专业。

  注:上海、浙江考生不分文理,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类)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不超过2018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考生仅能报考一个招生专业(类),其中报考学科竞赛类的考生选择专业(类)应与竞赛获奖科目相一致。



  三、报名方法

  即日起至2018年4月10日24:00,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上传个人照片须为2018年高考报名或高三年级未经PS的证件照片。扫描或拍照后网上提交报名材料,不再寄送纸质材料。所有材料须确保清晰可读,且提交后不得修改。

  1。由报名系统生成,且经中学核实、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南京大学2018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其中,个人陈述不超过800字,重点描述学科特长表现及发展潜质。

  2。经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上海、浙江还应提交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3。证明考生符合我校自主招生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以及有助于体现考生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的其它证明材料。其中科研论文、发明专利为非必要材料,提交考生须一并提交论文查重和专家认证报告,同时我校将在考核环节进行针对性的深度考核。

  4。身份证正反面。

  注:提交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须与《南京大学2018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中所列项目一一对应。

  四、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核。报名截止后,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综合审核。未按要求填写、填写不完整的视为无效申请。审核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类,审核结果于4月底公布。

  (二)综合测试。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按照报考专业类别参加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测试,测试时间为6月10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其中,审核结果为“优秀”的考生参加面试,重点考查相关学科知识储备和专业发展潜力;审核结果为“通过”的考生参加笔试,重点考查运用已有知识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测试过程全程录像,测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三)资格认定及优录政策。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各招生专业(类)计划和考生测试成绩分类别、分专业(类)划定优录资格线,确定优录名单,公示总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倍。

  1。优录政策分为两等,分别为:

  一等优录政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可直接录取,享受此政策人数不超过优录考生总人数的40%;

  二等优录政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南京大学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内可直接录取。

  2。最终模拟投档线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提供。

  3。对于上海、浙江,以及其他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按照所在省份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其中,取得二等优录政策的上海考生,投档成绩须达到控制参考分数线上30分(含),取得二等优录政策的浙江考生,投档成绩须达到控制参考分数线上50分(含)。

  4。江苏省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

  (四)公示及录取。自主招生测试资格名单、认定优录名单均由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结果生效。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不再与考生签订书面协议,报名系统公示认定结果即作为自主招生录取的最终依据。我校将依据公示的优录政策及专业(类)进行录取,考生在各省自主招生批次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被认定的专业(类)保持一致。

  五、其他

  1。凡在自主招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伪造骗取考试资格等情况,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我校将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做进一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处理。

  2。南京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自主招生事宜和举办辅导班,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3。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邮箱qingfengnanda@nju.edu.cn。

  4。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按照“三三制”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专业分流和培养。

  5。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du.cn

  电子邮箱:bkzs@nju.edu.cn

  微信公众号:ndzsxlj

为进一步推动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健康发展,提高选拔水平、效率和社会公信力,2010年南京大学与清华大学等五所国内著名大学合作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测试,为我校培养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挑选一大批优质高能学生。现将有关招生办法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推荐原则

  (一)自主选拔录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以中学推荐为主,同时接受综合素质全面、学业成绩优异者自荐。

  1.省级重点中学品德优良,素质全面,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名列前茅或具有特殊专长者。

  2.高中阶段获得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大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或数学、物理两学科均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者。

  3.高中阶段在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等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4.高中阶段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新概念作文等大赛中获得优胜或一等奖者。

  5.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考生本人或父母具有见义勇为行为者(以政府颁发证书或有关新闻报道为准)。

  (二)保送生

  具备教育部规定保送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选拔人数

  2010年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0%左右。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09年11月25日24时。

  (二)报名方式:考生均要通过网上报名。

  (三)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登录“五校合作自主选拔报名系统”(http://211.151.240.112/student/),请务必详细阅读报名步骤和考生须知,按照有关要求填写、提交信息。报考保送生须在“专业兴趣和意向”栏中注明“保送生”。

  2.邮寄初审材料。凡报考我校的考生,请使用A4纸打印相关材料,并务必在2009年11月26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寄送至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材料包括:

  ①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表(须由中学填写相关意见、校长签字并加盖中学校级公章);

  ②个人自述(须由本人亲笔书写);

  ③高中阶段每学期学习成绩及年级位次的汇总表(须为原始材料的复印件,且由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④身份证(无身份证者使用户口簿)、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3.材料确认。收到报名材料,我校将通过报名系统予以确认,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四、选拔程序

  报考自主选拔录取和保送生均需先参加通用基础测试和南京大学特色测试,取得面试资格后方可参加面试。

  (一)初审及付费

  学校成立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确定测试资格名单。名单将于12月6日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同时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通过初审的考生,须在截止日期之前网上支付考试费200元。具体办法及详情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

  (二)通用基础测试和南京大学特色测试

  1.通过初审的考生,应及时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2.南京大学特色测试与通用基础测试同日进行,具体时间近日在网上公布。

  3.五校将在26个省(区、市)的29个城市设立考点,考生可就近自由选择,一经选择确认,不能更改。

  4.考试科目

  文科:语文、数学、英语、人文与社会、南京大学特色测试。

  理科: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南京大学特色测试。

  5.成绩计算

  文科考生的语文和人文与社会成绩、理科考生的数学和自然科学成绩均按120%计入总分。其中江苏、广东两省理科考生只计入自然科学中物理成绩。

  (三)面试

  按照“志愿优先、兼顾地区”的原则,统筹确定面试资格名单。面试统一在南京大学鼓楼校区进行,具体时间和安排在公布面试资格名单时一并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五、资格认定

  (一)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认优录或预录资格。

  (二)被录取的保送生,不再参加高考,但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省级教育考试部门组织的高考报名。

  (三)被认定的自主选拔录取对象,均需参加2010年高考,且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志愿)必须填报南京大学,在高考录取时分别享受以下四个等级的优录政策。等级以我校的书面协议为准。

  A等级:在自主选拔录取测试中成绩特别突出或在高中阶段获得重大科技成果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的,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控制线,可破格录取其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

  B等级: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控制线上,南京大学1:1录取线下30分内(江苏省考生20分内),可破格录取;若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满足其填报的前二个专业志愿之一。

  C等级: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控制线上,南京大学1:1录取线下20分内(江苏省考生15分内),可破格录取;若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则加10分选择专业(江苏省考生加5分)。

  D等级: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控制线上,南京大学1:1录取线下5分内,可破格录取;若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则加5分选择专业。

  (四)经确认后的考生名单,我校将报送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考生所在中学也应在校内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应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公示结束后,我校向保送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与自主选拔录取对象签订书面协议。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3593004 83306869 传真:025-83592888

  E-mail:aonju@nju.edu.cn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口路22号

  南京大学学生工作处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93

  七、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 京 大 学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

根据教育部关于招收艺术特长生的要求,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活跃校园文化生活,进一步充实我校大学生文化艺术团,2010年南京大学继续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现将有关招生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项目

  (一)西洋乐类: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竖琴、定音鼓、小军鼓。

  (二)民乐类:唢呐、竹笛、笙、抱笙、二胡(中胡)、板胡、拉阮(大提琴)、低音拉阮(低音提琴)、琵琶、柳琴、扬琴、中阮、三弦、排鼓、木琴。

  (三)舞蹈类(不包括街舞、霹雳舞)。

  (四)声乐类:女高音、女中音、男高音、男中音、男低音。

  (五)戏剧表演类:主要为话剧小品。

  二、招生计划

  2010年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三、报名条件

  (一)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的高中毕业生。

  (二)特长要求

  1.器乐类:能熟练演奏招生项目中某一种西洋乐器或中国民族乐器。乐器演奏要求达到优秀水平,并且有较熟练的视奏能力。

  2.舞蹈、声乐类:具有良好的训练基础,形象好,女生1.62米以上,男生1.72米以上;具有专业水准,曾在市级以上比赛中获过奖,能担当领舞、领唱之职。

  3.戏剧表演类:接受过专业培训,能够根据指定命题自编、自演戏剧(主要为话剧小品),并基本达到专业水准。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09年11月25日24:00时。

  (二)报名方式:考生均要通过网上报名。

  (三)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登录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nju.cn),点击首页左侧“南京大学报名系统”,进入网上报名页面;点击“用户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注册成功后,重新登录,填写、修改或打印报名表。

  2.邮寄初审材料。请使用A4纸打印相关材料,并务必在2009年11月26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寄送至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材料包括:

  ①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表(须由中学填写相关意见、校长签字并加盖中学校级公章);

  ②个人自诉(须由本人亲笔书写);

  ③考级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

  ④身份证(无身份证者使用户口簿)复印件。

  3.材料确认。收到报名材料,我校将通过报名系统予以确认,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五、专业测试

  报名截止后我校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方能参加专业测试,名单将于2009年12月15日前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测试时间:2010年1月25日报到,26-27日测试。

  测试地点:南京大学鼓楼校区。

  请取得测试资格者自行下载、打印测试通知。

  六、特长生认定

  (一)凡参加测试者,我校将根据考生专业水平和各艺术团的需要,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从中选拔部分作为南京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候选人,在高考录取时给予A、B两个等级的优录政策,具体以优录协议为准。

  A等级:专业测试成绩达到优秀者,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控制线以上,优先录取;高考成绩与南京大学投档线分差小于20分,加20分参与专业选择。

  B等级:专业测试成绩达到合格者,高考分数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控制线以上,南京大学1:1录取线下20分以内,优先录取,同时加20分参与专业选择(江苏省考生加10分参与专业选择)。

  注:江苏省考生还必须符合选测科目等级2B,必测科目等级4C1合格。

  (二)凡取得南京大学艺术特长生候选人资格的考生,仍需参加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报名及测试,取得相应等级后方可享受我校的优录政策(如该省不组织统一测试,则不需要)。

  (三)凡取得南京大学艺术特长生候选人资格的考生,必须与我校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七、联系方式

  招生办咨询电话:025-83593004 传真:025-83592888

  联系人:姚老师

  艺术教育中心咨询电话:025-83593650

  联系人:法老师

  E-mail: aonju@nju.edu.cn

  通信地址:南京市汉口路22号

  南京大学学生工作处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93

  八、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 京 大 学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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