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和艺术类分类录取。
2.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实行按志愿录取。调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但其实际高考成绩应不低于已投档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专业(专业类)录取设定分数级差,级差分为2、1、1、0分(江苏省为1、1、1、0分)。
4.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参与专业排序;若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且最高加分不高于20分。
5.自主选拔录取对象、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按照南京大学承诺和相关规定录取。
6.除国防生外,各专业(专业类)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建议非英语考生报考所学语种专业。
7.保送生、基础学科理科强化班、数学基地班、艺术类专业、国防生、定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华侨和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南京大学有关招生办法执行。
8.对于江苏省考生还执行以下规定:
(1)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必测科目等级及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江苏省规定的填报本科院校志愿的要求;
(2)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安排专业,若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均达到A+则加3分参与专业排序;
(3)自主选拔录取对象、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
(4)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学费:
(1)江苏省目前正在对高校学费标准进行整体调整,我校各专业的收费标准将按照江苏省调整后的有关学费标准的新规定另行公布。
(2)地理科学类(专业方向为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中外合作办学)单独在江苏省招生,具体招生办法、收费标准等将与江苏省招生计划一起公布。
(3)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学年学费标准按江苏省调整后的新规定执行,第三、四学年学费标准为16000元/年。
2.住宿费:人民币1200元/年。
3.奖助学措施:南京大学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学校现设有各类奖学金70余项,各类助学金40余项,总金额达2600余万元。
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8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3个。
国家、江苏省重点学科一览
院系 国家重点学科 省重点学科名称
一级学科 二级学科
文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 戏曲戏剧学
文艺学*
哲学系(宗教学系) 马克思主义哲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
宗教学
历史学系 世界史 中国近现代史
法学院 经济法学
商学院 政治经济学
企业管理 世界经济
会计学
外国语学院 英语语言文学 法语语言文学
公共管理学院 政治学理论
社会学系 社会学 社会学*
信息管理系 情报学 情报学*
数学系 数学 应用数学*
物理学系 物理学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电子科学与工程系
天文学系 天文学
化学化工学院 化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应用技术*
材料科学与工程系 材料物理与化学 材料物理与化学*
环境学院 环境科学 环境工程
地球科学系 地质学 地球化学*
水文学及水资源
大气科学系 气象学
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 自然地理学 海洋地质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土地利用与规划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学 生理学*
医学院 外科学(普外) 内科学
工程管理学院 管理科学与工程
注*者已被评为国家重点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