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江苏

重点学科 : 4 个

类别 : 工科

硕士点数 : 44 个

隶属 : 工科

博士点数 : 17 个

南京邮电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适用于江苏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了更加规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管理,使新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南京邮电大学

第二条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高校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293(国标)、1111(省标)

第五条 仙林校区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

三牌楼校区地址:南京市新模范马路66号

第六条 招生类别:普通本科生(含综合评价录取生、保送生和高水平运动员)

第二章 办学条件

第七条 南京邮电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其前身是1942年诞生于山东抗日根据地的战邮干训班,是我党、我军早期系统培养通信人才的学校之一。1958年经国务院批准改建为本科高校,取名南京邮电学院,2005年4月更名为南京邮电大学。学校原为邮电部和信息产业部直属重点高校,2000年起实行中央与地方(现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邮政局与江苏省)共建,以江苏省管理为主。2013年10月,原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正式并入南京邮电大学。学校秉承“信达天下 自强不息”的南邮精神,践行“厚德、弘毅、求是、笃行”的校训,发扬“勤奋、求实、进取、创新”的校风。目前学校已经发展成为一所以工学为主体,以电子信息为特色,理、工、经、管、文、教、艺、法等多学科相互交融,博士后、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高校。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南京,现有仙林、三牌楼、锁金村、江宁四个校区。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协调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我校2019年将预留1%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根据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往年生源情况,对江苏考生报考我校的条件分别规定如下:

报考我校普通本科一批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为BB、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

第十二条 各招生专业对考生选测科目和建议选测科目的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普通本一批次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加分政策: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中,每取得一个“A+”加2分、每取得一个“A”加1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综合评价录取考生不执行选测科目等级加分政策。

第十四条 对符合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提前投档或增加分数投挡的考生,录取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在各批次省控分数线以上,我校调阅合格考生信息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依据“分数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进档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择优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的原始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体格复查和录取资格审查,发现问题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为贯彻教育部和省招委有关高校招生改革的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我校2019年在江苏省实行综合评价录取,按照《南京邮电大学2019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实施,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

第十九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中外合作办学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时,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普通本科新生学费预收标准: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200元,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工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800元(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安全、网络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化学等专业每生每年6380元,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专业每生每年78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68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至1500元。

第七章 学生毕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毕业时达到《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毕业学分,德、体合格者,颁发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邮电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中外合作办学

第二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立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的函》(教外函〔2019〕29号),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开展本科、硕士和博士学历教育,开设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两个本科专业。

第九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四条 由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并维护考生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第十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咨询:

电 话:(025)85866668 85866669

传 真:(025)85866270

地 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

邮 编:210023

E-mail: zsk@njupt.edu.cn

网 址:www.njupt.edu.cn

微信平台:joinNJUPT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校负责。

南京邮电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适用于江苏省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了更加规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管理,使新生录取工作能公开、公平、公正地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南京邮电大学

第二条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高校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293(国标)

第五条 仙林校区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

三牌楼校区地址:南京市新模范马路66号

第六条 招生类别:普通本科生(含保送生和高水平运动员)

第二章 办学条件

第七条 南京邮电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其前身是1942年诞生于山东抗日根据地的战邮干训班,是我党、我军早期系统培养通信人才的学校之一。1958年经国务院批准改建为本科高校,取名南京邮电学院,2005年4月更名为南京邮电大学。学校原为邮电部和信息产业部直属重点高校,2000年起实行中央与地方(现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邮政局与江苏省)共建,以江苏省管理为主。2013年10月,原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正式并入南京邮电大学。学校秉承“信达天下 自强不息”的南邮精神,践行“厚德、弘毅、求是、笃行”的校训,发扬“勤奋、求实、进取、创新”的校风。目前学校已经发展成为一所以工学为主体,以电子信息为特色,理、工、经、管、文、教、艺、法等多学科相互交融,博士后、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高校。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南京,现有仙林、三牌楼、锁金村、江宁四个校区。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协调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向考生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根据教育部及教育厅相关规定,我校2019年将预留1%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第十三条 依据“分数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如投档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总分择优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上海、浙江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市),考生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执行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照顾加分政策。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体格复查和录取资格审查,发现问题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保送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时,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普通本科新生学费预收标准: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200元,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工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800元(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安全、网络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化学等专业每生每年6380元,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专业每生每年78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68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至1500元。

第七章 学生毕业

第十九条 学生毕业时达到《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毕业学分,德、体合格者,颁发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邮电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一条 由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并维护考生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第九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咨询:

电 话:(025)85866668 85866669

传 真:(025)85866270

地 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

邮 编:210023

E-mail: zsk@njupt.edu.cn

网 址:www.njupt.edu.cn

微信平台:join NJUPT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校负责。

http://zs.njupt.edu.cn/

为贯彻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做好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我校2010年在江苏继续实行自主选拔录取,以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特长突出的优秀人才。

  一、报名条件

  自主选拔录取的学生为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高考分数达到本科第一批省控制线,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成绩达到2个B,必测科目成绩达到3A1B。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优秀高中毕业生: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生资格者;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者;

  3、在全国中学生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者;

  4、在科技创新、软件、外语等方面有突出才能,并经所在中学推荐获得南京邮电大学自主选拔专家组认可的成果者;

  5、南京邮电大学中学生源基地学校、江苏省四星级高级中学推荐的,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名列前茅(成绩排名在年级前30% ),综合素质优秀、表现突出者。考生推荐中学须对推荐名单进行不少于2周的公示。

  二、报名程序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申请工作实行网上报名与邮寄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进入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www.zs.njupt.edu.cn),根据要求填写网上报名资料,填写完毕后提交。打印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南京邮电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邮寄书面材料:①申请表;②中学推荐信;③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证明材料等。于2009年12月31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南京邮电大学招生科(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字样)。

  3、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24时

  三、招生人数

  自主选拔录取数为我校2010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四、操作程序

  1、学校将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南京邮电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条件,使中学、考生和家长了解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的目的、内容、要求和办法。

  2、学校将按照南京邮电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方案报名条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考生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请报名考生注意关注网站,及时了解信息。

  3、初审合格考生需按照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来我校进行文化课考核及面试,具体考试要求、考场安排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站通知。

  4、对于参加我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测试合格的考生,将作为我校2010年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候选人,在考生所在中学和我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可作为我校2010年自主招生拟正式录取人选,并报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五、录取政策

  我校确定的自主招生拟正式录取人选考生仍需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必须在高考志愿中本科一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我校,高考成绩达到省本科一批的省控线,我校即予录取。

  1、符合报名条件第1、2、3条,我校在录取时可优先满足第一志愿专业。

  2、符合报名条件第4、5条,我校在录取时可加20分安排专业。

  六、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3、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被选拔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七 、若国家或江苏省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八、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25)52997100、85866270(传真) 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处招生科

  2、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9号(210046)

  3、网址:www.njupt.edu.cn

  4、电子信箱:zsk@njupt.edu.cn

2010年我校继续招收保送生。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条件,并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2010 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一、保送生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教育部规定的保送条件)之一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向我校寄送中学的推荐材料。

  (一) 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一等奖以及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 、省赛区的竞赛名称

  ⑴ 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⑵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 (省级赛区) ;

  ⑶ 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

  ⑷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⑸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2、全国决赛的名称

  ⑴ 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⑵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⑶ 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⑷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⑸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二) 高中阶段获得下列竞赛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名称是:

  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2、“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3、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三) 高中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的名称是:

  1、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2、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四) 外国语学校可继续向我校推荐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均特别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这部分学生具有保送生资格。这些学校是:天津、石家庄、长春、济南、南京、杭州、厦门、武汉、重庆、郑州、太原、成都和深圳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含浦东校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中。

  二、申请程序

  采取由学生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学生填写《江苏省2010年中学保送生情况登记表》,依照填表的要求逐项填写后,经中学校长签字盖章后,随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邮寄或送到南京邮电大学招办。

  三、考核与录取

  1、由我校招办组织保送生文化测试和考核,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参考考生平时成绩,综合评价,确定候选人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取的保送生名单。具体测试、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我校按照规定时间将拟录取保送生数据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并将相关信息报送省教育考试院进行集中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并审核通过的考生由省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4、符合保送生条件第(一)(二)(三)项的考生,均可向我校申请本硕连读。

  四、监督制约机制

  1、南京邮电大学监察处负责全程监督,接受投诉。

  2、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推荐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一定程序进行推荐工作。如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推荐学生的被选拔资格及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并暂停直至取消中学今后推荐保送生资格。

  五、若国家或江苏省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六、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25)52997100、85866270(传真)

  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处招生科

  2、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9号(210046)

  3、网址:www.njupt.edu.cn

  4、电子信箱:zsk@njupt.edu.cn

  七、本简章授权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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