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东南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东南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学校法定住所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四牌楼2号。
第三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东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年班、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东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最高决策机构,由校长担任主任。本科生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和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监察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本科生招生委员会授权,负责学校本科生日常招生工作的决策。
第七条 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发布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四)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七)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教育部等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我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投档时,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专业录取时,对各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所有已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分科类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和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外语)成绩。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本规则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我校投放生源计划的省(区、市)。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生源地为江苏省的考生(含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报考东南大学(江苏省代码1102)相关专业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物理或历史科目的等级必须达A级或以上等级,另一门选测科目的等级必须达B级或以上等级;报考东南大学医学院(江苏省代码1126)相关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2B级或以上等级。
第十六条 对于生源地为江苏省的考生(含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学校根据考生选测科目的测试等级实行加分进行专业投档的录取政策。若物理科目测试的级别为A+,则在考生投档分上加2分进行专业投档;若选测科目中非物理课程测试的级别为A+,在考生投档分上加1分进行专业投档,两项可以兼得。
第十七条 对于生源地为浙江省和上海市的考生(含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我校录取时按照浙江省和上海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sb.seu.edu.cn/,咨询电话:4006910286,传真: 025-52090273。学校纪委监察处投诉电话:025-52090126。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东南大学。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http://zsb.seu.edu.cn/
东南大学是我国最早建立的高等学府之一,秉承“止于至善”的校训,赢得了“以科学名世,以人才报国”的广泛赞誉。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争创世界一流大学,2018年我校继续组织自主招生工作,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着力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和国际视野,担当引领未来和造福人类的领军人才。
一、机构与原则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东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东南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招生对象
具备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理科高中毕业生。理想信念坚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且在高中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报名(同等情况下,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考生优先考虑):
条件1、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省级赛区中获得一等奖;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获奖名单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名单公示”《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和科技类竞赛获奖学生名单》为依据)。
条件2、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含)及以上。
条件3、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含)及以上;数学、物理、化学成绩优秀及在相关学科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东南大学当年招生计划的5%,即不超过200人。具体招生专业(类)和公示人数如下:
m
注:报名时仅需选择招生大类,确认考试时选择报考具体专业(类),未来网络类和智能制造类无需选择。2018年招生专业如有调整以新专业为准。
四、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进行报名,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zzbm/;
报名时间:2018年3月25日00:00至2018年4月5日24:00。
2、邮寄报名材料(按顺序装订):
(1)《东南大学2018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考生所在中学出具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或中学对考生综合素质评定意见),加盖学校公章;
(4)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5)其他体现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路2号,邮编:211189
收件人: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4006910286
材料截至日期:2018年4月9日(以收到的邮戳日期为准)。
所有邮寄材料需经中学审核签字盖章,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并通过EMS寄送至我校。
五、选拔程序
1、初审:东南大学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确定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资格名单。
2、名单公示:初审通过名单将于2018年4月底在“东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并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公示备案。公示无异议者获得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测试资格。
3、确认考试:2018年5月2日至10日考生在报名系统中确认考试,并选择具体报考专业。
4、测试:测试形式分为A类和B类。A类重点考察学生从事研究的能力和素养,测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笔试、面试等。B类:重点考察学生的数理思维和探究能力,测试形式为上机考试。具体测试时间及地点安排如下:
A类测试时间:2018年6月14日
A类测试地点:东南大学九龙湖校区(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路2号)
B类测试时间:2018年6月10日
B类测试地点:初审结束后考生就近选择在全国范围内设立的自主招生考点。
具体测试方案6月初详见东南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告。
六、认定办法及优惠政策
1、资格确定: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测试成绩和各招生专业(类)公示人数择优确定合格名单并给予最终优惠等级。
2、优惠政策:建筑学、城乡规划和风景园林的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考生生源地东南大学模拟投档线,其他招生专业(类)优惠等级分为四等。
一等:高考成绩达到考生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即予以录取。
二等:高考成绩达考生生源地东南大学模拟投档线下30分(含)之内(江苏考生为20分(含)以内),且高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即予以录取。
三等:高考成绩达考生生源地东南大学模拟投档线下15分(含)之内(江苏考生为10分(含)以内),且高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即予以录取。
四等:高考成绩达考生生源地东南大学模拟投档线,且高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即予以录取。
3、结果公示:获得东南大学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将于2018年6月22日前在“东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并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公示备案。
4、志愿填报:自主招生考生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5、高考录取: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学校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浙江省优惠政策按照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参考线上30分、50分和70分对应四个等级执行;上海市优惠政策按照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参考线上10分、30分和50分对应四个等级执行。
6、生源地为江苏省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物理的等级必须达A级或以上等级,另一门选测科目的等级必须达B级或以上等级。生源地为浙江和上海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必须与入选专业要求相匹配。
七、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的规定,参加测试的考生每生收取60元人民币。如果物价部门收费标准调整,东南大学将作相应的调整。
八、其他
1、东南大学自主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25-52090126。
2、考生及中学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3、东南大学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和测试辅导等工作。若发现以东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东南大学自主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2018年招生政策发生改变,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5、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九、重要日程
2018年3月25日-4月5日,自主招生报名。
2018年4月9日,报名材料签收截止。
2018年4月30日,公布初审结果并公示,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2018年5月2日至10日,考生确认考试,选择具体报考专业。
2018年6月10日,B类测试(具体以测试公告为准)。
2018年6月14日左右,A类测试(具体以测试公告为准)。
2018年6月22日,公布测试结果并公示,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十、联系方式
网址:http://zsb.seu.edu.cn 电子信箱:zhaoban@seu.edu.cn
电话:4006910286 传真:025-52090273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路2号 邮编:211189
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24日
东南大学保送生选拔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招生对象
符合教育部保送生资格有关规定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理科高中毕业生。
2、十七所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中,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均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程序、选拔录取原则
报名一律采用网上申请的形式,时间自2009年11月20日24时起,至12月20日24时止。
1、考生登录“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主页”(http://zsb.seu.edu.cn),点击“网上报名”,根据网页 “报名流程”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
2、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考生用A4纸打印出申请人用表和中学用表,交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签名、加盖中学公章后于2009年12月20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寄送至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路2号,邮编:211189)
考生获奖证书复印件、原始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中学教务处章)、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个人陈述等材料请一并寄送。
3、东南大学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09年12月25日前在“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主页”上公布,考生可通过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结果。
4、初审通过的考生请于12月30日前电汇报名测试费人民币80元。
5、东南大学对初审通过且确认已电汇报名测试费的考生进行测试。
测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决赛获奖类保送考生)
数学、英语、面试(十七所外国语中学语言类保送理科考生)
语文、英语、面试(十七所外国语中学语言类保送文科考生)
面试语言为英语
测试时间:2010年1月16日。
测试地点:南京市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6、东南大学综合考虑考生测试成绩及学生专业志愿,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保送生人选和拟录取专业。
7、东南大学将确定的保送生拟录取名单通报给考生所在中学(由中学通知考生),并在教育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考生也可登录“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主页”查询结果。
8、被东南大学确认的保送生,需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但不需要参加高考。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办理录取相关手续。
三、本简章授权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网址:http://zsb.seu.edu.cn 电子信箱:zhaoban@seu.edu.cn
电话:(025)52090271 传真:(025)52090273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路2号 邮编:211189
东南大学艺术特长生选拔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及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招生计划
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名额纳入东南大学2010年的招生计划,招生人数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招收项目
声乐、舞蹈、管弦乐器、民族乐器。
三、招生对象
各中学具有艺术特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要求综合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
四、报名程序、选拔录取原则
考生须按户籍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报名一律采用网上申请的形式,时间自2009年11月20日24时起,至12月20日24时止。
1、考生登录“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主页”(http://zsb.seu.edu.cn),点击“网上报名”,根据网页 “报名流程”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
2、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考生用A4纸打印出申请表,交所在中学签署意见、签名、加盖中学公章后于2009年12月20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寄送至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路2号,邮编:211189)
考生等级证书的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原始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中学教务处章)、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等,请一并寄送。
3、东南大学对报名考生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09年12月25日前在“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主页”上公布,考生可通过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结果。
4、初审通过的考生请于12月30日前电汇报名测试费人民币80元。
5、东南大学对初审通过且已确认交纳报名测试费的考生进行文化基础测试,根据文化基础测试成绩确定不多于180名的考生参加东南大学艺术特长生的专业测试。
(1)文化基础测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测试时间:2010年1月16日
测试地点:南京市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文化基础测试成绩及合格名单于2009年1月25日左右公布。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测试报到时另交测试费60元。
(2)专业测试内容:考生需准备曲目(节目)两首(个),自带乐器、舞蹈服装、伴奏带或钢琴伴奏人员。
测试时间:2010年1月30日
测试地点:东南大学九龙湖校区
6、东南大学对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发放“东南大学艺术特长生专业等级证书”,等级证书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五、优录政策
获得“东南大学艺术特长生专业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我校并服从专业调剂,将在录取时享受相应的优录政策。
一级:高考成绩达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度重点院校录取控制线(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的等级需达到东南大学的要求)即可录取;
二级:高考成绩达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度重点院校录取控制线上30分(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的等级需达到东南大学的要求)即可录取;
三级:高考成绩达东南大学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的投档线(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的等级需达到东南大学的要求)即可录取。
获“东南大学艺术特长生专业等级证书”一、二、三级证书的考生,若其高考成绩达到东南大学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度的投档线(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的等级也达到东南大学的要求),东南大学将在其高考成绩的基础上加不同等级的优惠分进行专业投档(具体优惠分数以考生与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签订的协议为准);若其高考成绩未达到东南大学在所在省(市)当年度的投档线但符合一级、二级优录政策,东南大学均按学校在考生所在省(市)当年度的投档线进行专业投档。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艺术特长考生的专业志愿。
六、本简章授权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网址:http://zsb.seu.edu.cn 电子信箱:zhaoban@seu.edu.cn
电话:(025)52090271 传真:(025)52090273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路2号 邮编:211189
东南大学艺术指导中心联系方式
电话:(025)52090188、(025)52090171 传真:(025)52090171
电子信箱:lovely_hey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