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东大学,简称山大。英文名称为Shandong University,简称SDU。学校法定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学校在青岛市、威海市设立校区。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
第三条 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211工程”、“985工程”学校,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
第四条 学校本部和青岛校区为同一本科招生院校代码(10422),威海校区拥有独立的本科招生院校代码(19422),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2019年青岛校区招生学院包括: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第五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山东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山东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并监督学校各种类型招生工作,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在学校本部和威海各设立一个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招生录取工作,两个招生领导小组共同遵守并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政策及规定,并于每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分别向招生委员会汇报各自招生工作。
第七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等。
第八条 山东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山东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山东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体检合格、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后不退档。
2. 山东大学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除个别省份和招生类型外,专业分配时按照“专业分数级差”原则进行。各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2-3、3-4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其他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我校在提前批次人才培养试验班招生、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
3.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A;对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A;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B。在安排专业时,学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高考实考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高考实考分数相同,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同等条件下,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必测科目等级相同时,考生辅助投档分高者优先录取。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规则,我校在该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我校在上海市、浙江省等考试招生改革试点省份的录取工作按照有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我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在同等条件下,综合素质评价优秀者优先录取。上海市考生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后,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在同一院校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4. 在等效分(投档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实考分高者、有政策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上海市、浙江省按照该省市有关方案规定执行。
5.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6.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7. 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招生简章要求进行录取。体育类招生按照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8. 我校护理学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该专业在学校提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在考生所在省一本线上适当降分录取。
9. 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等类型录取的考生,以及护理学专业通过降分或征集志愿录取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学习。
10. 我校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大学期间不允许转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政治学类,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该专业志愿。
11.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补充规定及我校制订的体检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山东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四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在线:http://www.bkzs.sdu.edu.cn,咨询电话:0531-88364787,传真: 0531-88564787。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31-88364345。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bkzsw.wh.sdu.edu.cn,咨询、投诉电话:0631-5688282、5688902。
第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http://www.bkzs.sdu.edu.cn/news/list/home/03/1/20
[院校类型]综合
[院校省份]山东
[报名时间]2018年3月26日-4月10日
[考试时间]2018年6月10日
[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
山东大学是我国历史最悠久的著名大学之一,是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大学,入选国家“双一流”A类建设高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山东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招生规模的5%,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从下列招生专业中选择一个报考,各专业招生计划视生源报考情况而定。
注:根据生源情况,总计划和各专业计划可适当调整。
二、报名条件
学科特长突出、具备创新潜质,符合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具体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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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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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考生须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报名时间:2018年3月26日至4月10日。
2、学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报名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材料包括:
(1)山东大学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网上报名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并由本人亲笔签名、中学审核盖章);
(2)高中阶段各类课程修习情况及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等写实性材料;
(3)证明申请者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各种证书、作品或学术论文(含封面、目录及全部成果页等)。
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除证书原件外所有材料均须中学盖章。除正式出版的个人专著外,我校不接收其他纸质材料。个人专著原件(注明学生姓名及报名号)请于2018年4月10日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寄(送)达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所有报名材料恕不退还。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四、选拔程序
1、资格审查: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依据学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等表现,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对考生提交的论文进行原创性审核。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将通过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在线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予以公布。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
2、考核时间:6月10日。
3、考核方式及内容:各专业考核均通过笔试加面试形式,笔试、面试均考察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内容,分值均为100分。具体如下:
4、资格确定:学校本着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测试综合成绩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2的比例确定各专业资格考生名单(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各专业获得资格的考生中成绩特别优秀者(10%左右)给予A级资格,其他给予B级资格。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学生免笔试,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优秀者可直接获得A级资格。
5、结果公示:获得山东大学自主招生资格考生名单将在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并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示备案。
五、录取政策及办法
1、获得A级资格的考生
(1)对于继续实施普通本科分批次录取的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我校予以录取;
(2)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自主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我校予以录取;
(3)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及以上,且考生选考科目满足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合格,我校予以录取。
2、获得B级资格的考生
(1)对于继续实施普通本科分批次录取的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
(2)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本科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自主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
(3)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20以上、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40以上,且考生选考科目满足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合格,我校予以录取。
备注: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对于高考总分不是750分的省份考生,降分幅度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考试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降分幅度。江苏考生选考科目等级不低于2B。
专业分配原则: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录取至其自主招生报考专业学习。
六、其它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将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对于在自主招生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违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2、对于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或取得显著成绩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2018年招生政策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5、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邮编:250100
电话:0531-88364787;传真:0531-88564787
网址:http://www.bkzs.sdu.edu.cn
E-mail:sdbkzs@sdu.edu.cn
山东大学是我国历史最悠久的著名大学之一,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我校2010年将继续按照“严格标准、综合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招收保送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省级重点普通高中(省级规范化学校、外国语类学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思想品德优秀,具备2010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和以下条件之一者:
1.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获得一、二、三等奖以及获得省赛区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全国决赛的名称: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省赛区的竞赛名称: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2.高中阶段获得下列竞赛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独立或第一作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3.高中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独立或第一作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4.符合教育部规定,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学校中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均特别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选拔程序
根据“个人自荐,中学推荐”的原则,经学生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按照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参加我校组织的笔试和面试,通过考核者,可认定为我校2010年保送生拟录取人选。
1.报名:学生自荐或中学选拔推荐,中学于2009年12月21日至2010年1月5日期间组织完成报名资格初审、选拔、网上报名和邮寄考生报名材料工作(非外国语学校类保送考生须提交加盖中学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和800字左右的文字自述。中学统一装订成册寄送)。具体操作办法见《山东大学2010年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网上报名须知》。
2.审查:我校组织专门人员对学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通过材料审查的考生名单将于2010年1月8日前在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3.测试:考生须持报名表、身份证、获奖证书原件办理考试手续。笔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报到、笔试、面试于2010年1月中旬进行(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在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站上另行发布)。
4.公示:我校将根据测试结果和高中阶段的学习成绩综合确定保送生拟录取人选,名单在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站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且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的保送生名单核对后,我校发放预录取通知书。
5.录取:被我校认定的保送生人选须参加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和体检,于2010年4月10日前登录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填写、提交有关信息,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将填写好的生源所在省印制的2010年保送生登记表和体检表复印件(中学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寄至我办。经审查合格后,我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保送生录取手续。被我校录取的保送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
三、专业分配
1.申请我校保送生的学生可填报三个专业(不含7、8年制专业),原则上到与竞赛获奖学科相关的专业(类)学习。
2.外国语学校类的保送生只可选择我校外国语学院的专业。
四、优惠政策
部分优秀保送生可获得2010年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条件另发),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5000元;可进入相应专业(类)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班学习。
五、其它
1.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保送生招生录取工作。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学校监察处对特殊类型招生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31-88364345)。
3.本简章若与教育部2010年招生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4.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大学招生办公室 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邮编:250100;电话:0531-88364737、88364787;传真:0531-88564787;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址:www.bkzs.sdu.edu.cn。
网上报名地址:http://218.57.138.44:8000/sdu-wsbm/
山东大学是我国历史最悠久的著名大学之一,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为推进我校素质教育,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的规定,我校2010年将继续面向全国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
一、招生计划
(一)艺术特长生70人
器乐类10人、舞蹈类15人、声乐类35人、语言类10人。
(二)体育特长生20人
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健美操。
根据生源情况,可适量调整(一)、(二)类别招生计划。
二、报名条件
思想品德优良,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报考舞蹈类、语言类男生身高须在170cm以上,女生须在160cm以上),具备2010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综合成绩列所在学校年级前50%,具有音乐、舞蹈、体育等艺体特长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器乐类不招收主项为钢琴、电子琴、电声乐考生;舞蹈类不招收主项为现代流行舞类考生;语言类仅招收播音主持、相声曲艺考生。艺术特长类考生生源所在地有统一测试要求的,须取得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艺术特长资格方可报名。
体育特长类考生须项目专长突出,运动成绩相当于二级运动员水平。
三、选拔程序
1.学生通过所在中学统一报名。中学于2009年12月21日至2010年1月5日组织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具体操作办法见《山东大学2010年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网上报名须知》。
2.我校将于2010年1月8日前在本科招生网站上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
3.考生须参加笔试。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报到、笔试、面试于2010年1月中旬进行(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在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站上另行发布)。
4.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特长和笔试成绩等情况确定山东大学艺术、体育特长生资格和A、B、C等级。
5.我校将拟定艺术、体育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在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在线网站予以公示、报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的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公示。
四、专业测试内容及要求
(一)艺术特长生测试内容与要求
1.艺术特长测试
(1)器乐类、声乐类:考生填报曲目两首,表演时间限6分钟以内,评委可视情况决定曲目的始终。
(2)舞蹈类:考生准备两种不同风格的舞蹈,表演时间限6分钟以内,评委可视情况决定表演的始终。
(3)语言类:播音主持考生完成自选模拟主持作品一个,相声曲艺考生完成成品节目一个,表演时间限6分钟以内。
2.基本功测试
(1)器乐类:视奏(使用五线谱,民乐可使用简谱);
(2)舞蹈类:基本功、动作组合模仿、即兴表演;
(3)声乐类:视唱练耳(简谱、五线谱);
(4)语言类:命题主持(播音主持类考生),绕口令(相声曲艺类考生)。
3.乐器、用具及伴奏
(1)参加测试者需自备乐器及表演道具等。
(2)舞蹈类、声乐类可用伴奏(使用录音带、CD盘,声乐类提供钢琴伴奏);器乐类、语言类一律不带伴奏。
(二)体育特长生测试内容与要求
1.田径:按田径竞赛规则和办法执行。
2.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考生以比赛方式由评委评判成绩。
3.武术、健美操考生自己准备两种不同套路的健美操(自备音乐带)和武术套路(自备器材),由评委根据考生表演情况评判成绩。
五、录取政策
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0年普通高考且本科一批次学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在填报高考志愿结束一周内反馈高考志愿信息,资格方能有效。
艺术、体育特长生资格被确定为A级的考生,高考原始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一批控制线且专业志愿服从调剂,我校同意录取;被确定为B级资格的考生,高考原始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招录取线下20分(本科一批控制线上)且专业志愿服从调剂,我校同意录取;被确定为C级资格的考生,高考原始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招录取线下10分(本科一批控制线上)且专业志愿服从调剂,我校同意录取。
体育特长生按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办理录取等相关手续。
被录取的艺术、体育特长生在其高考成绩的基础上加30分进行专业(类)排序(7、8年制专业除外),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录取到能发挥学生特长的专业(类)学习。
六 、其它
1.艺术特长生进校后自动成为学校学生艺术团团员,必须按规定参加艺术团的日常训练,并参加有关演出和比赛。具体管理见《山东大学艺术特长生管理办法》。
2.体育特长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训练和比赛,具体管理见《山东大学体育特长生管理办法》。
3.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学校监察处对特殊类型招生实施监督。如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5.本简章若与教育部2010年招生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6.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大学招生办公室 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邮编:250100;电话:0531-88364787;传真:0531-88564787;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址:www.bkzs.sdu.edu.cn。
网上报名地址:http://218.57.138.44:8000/sdu-ws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