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上海

重点学科 : 0 个

类别 : 财经

硕士点数 : 32 个

隶属 : 财经

博士点数 : 0 个

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二、就读校址


松江校区地址为文翔路1900号;古北校区地址为古北路620号。所有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松江校区。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日语、法语等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加分政策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

十二、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投档

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录取

(1)浙江:学校按照实际投档到各专业的计划数予以录取。

(2)上海:学校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同一专业组内,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对达到专业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该专业组内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至该专业组内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3)其他省份: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至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3.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间的录取级差分。同分者,志愿优先。同分同志愿者:文科考生按外语、数学、语文成绩排序,理科考生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上海市等不分文理科地区考生按外语、数学、语文成绩排序。

4.上海市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省份通过相应途径向我校提供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专业录取的参考。

5.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二、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三、在江苏省,报考我校本科第一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BB。

十三、特殊类型招生规则




十四、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沪教委财〔2000〕27号)。

二、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沪教委财〔2000〕27号)。

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教委财〔2003〕78号、沪教委财〔2004〕30号、沪教委财〔2005〕34号)。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包括:国际商务(中澳合作)、物流管理(中澳合作)、英语(中英合作)、金融学(中加合作)、财务管理(中加合作)、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德合作)。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年(沪财预〔2003〕93号,沪价费〔2003〕56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五、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本科新生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多种校友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以及“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基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67703010

十七、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uibe.edu.cn

本科招生网:zhaosheng.suibe.edu.cn

咨询电话:021-67703050、52067206

十八、其他须知


一、在普通本科平行志愿批次(不含征集志愿)中,对完全服从专业调剂(含中外合作专业)且体检不受限的进档考生,学校承诺不退档。

二、考生可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相关专业介绍。

zhaosheng.suibe.edu.cn

根据教育部有关保送生招生规定,2014年我校将继续面向全国招收保送生。

一、招生对象

  1.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可向我校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推荐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办法

  1.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suibe.edu.cn/)下载2014年保送生申请表.pdf

  2.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后加盖学校公章的申请表;

  (2)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高中期间成绩单(须加盖学校公单章)。

  3.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2月20日(以寄出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900号行政楼111室招生办公室收

  邮编:201620

  联系电话:021-67703050

三、招生专业

  1.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所推荐的应届毕业生可在英语、商务英语、英语(国际商务英语方向,中英合作)、法语(商务法语方向)、日语(商务日语方向)五个专业中任选一个。

  按教育部文件规定: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保送生只能录取到高校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且入学后一律不得转至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我校鼓励外语专业学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

  2.具备保送生资格的省级优秀学生可在学校所有本科专业中任意选报一个。

  具体专业及介绍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四、录取程序

  1.初审:学校对保送生资格材料进行审查、复核;

  2.测试:对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应届毕业生进行英语测试(含笔试及口试)。对具有保送生资格的省级优秀学生进行英语(含笔试及口试)、数学测试。

  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3.预录取:根据学生的测试成绩,择优录取,确定保送生预录取名单;

  4.公示:学校将预录取名单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并在本校招生网对社会公示;

  5.录取: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学生所在省(区、市)招生机构审核合格后办理有关录取手续。

2014年本校在上海市本科招生中实行特长生自荐报考加分的办法。为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对象

符合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参加2014年上海市高考,报考我校本科的上海市应届高中(或具有高中同等学力)毕业生。

二、自荐特长生的资格条件

类型

项目

要求

优秀学生类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高中阶段获校级以上相应称号二次以上者

文艺特长类

钢琴、小提琴

等级证书所列“起止级”最高级及以上者

声乐及其他各类乐器

等级证书所列“起止级”八级及以上者

舞蹈

等级证书所列“起止级”八级及以上者

戏剧

高中阶段在区县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六名者

书法、绘画

高中阶段获上海市学生书法绘画作品展三等奖以上者(主办单位: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

体育特长类

田径、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网球、乒乓球、棒垒球、手球、游泳、滑冰、健美操、瑜伽

国家二级(含)运动员以上者,或高中阶段在区县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六名者

学科竞赛类

英语、数学、信息

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上海赛区)个人三等奖以上者(主办单位:中国数学会)

高三数学竞赛决赛优胜奖以上者(主办单位:市教委教研室)

高三英语竞赛决赛优胜奖以上者(主办单位:市教委教研室)

高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NOIP(上海赛区)个人三等奖以上者(主办单位: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

高中阶段获上海市高中学生科普英语竞赛决赛三等奖以上者(主办单位: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

高中阶段获上海市中学生数学知识应用竞赛三等奖以上者(主办单位: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

符合上述条件并已获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的考生不适用本实施办法,按我校本专科招生章程“校内优惠加分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三、自荐特长生优惠条件

1.自荐考生须经学校审核确认后方可享受自荐特长生的优惠加分政策;

2.经学校审核确认后可享受自荐特长生优惠加分政策的考生,在本科录取阶段,高考成绩达本校投档线,投档后可在高考科目总分上加5分;

3.如考生自荐多项特长且均符合自荐条件时,仅可选择一项申请,在录取时不可累计加分;

四、自荐特长生工作的程序

1.考生网上自荐:登录学校招生网站填写《特长生自荐登记表》(招生网:http://zhaosheng.suibe.edu.cn);

2.填表须知:(1)真实填写本人的报名信息;(2)填好后请确认提交保存;(3)信息提交后请打印《特长生自荐登记表》,并加盖就读中学公章后连同相关证书复印件邮寄或快递至招生办公室;

3.网上注册登记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12日;自荐材料寄送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14日,以邮寄邮戳日期为准;

4.材料寄送地址: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招生办公室(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900号德政楼111室,邮编201620);

5.招生办公室于5月20日前在招生网站上公布自荐特长生审核确认结果,考生可查询本人信息;

6.不符合自荐特长生条件的考生,所寄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其他

1.本办法仅适用于符合以上自荐条件的考生。

2.考生在自荐过程中虚报、瞒报、谎报相关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所获优惠加分。

3.本办法由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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