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二)录取程序、规则
3、根据我校在各生源地省(区、市)招生计划数,按各省(区、市)规定自主确定投档比例。
4、参加上海市高考且符合我校校内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投档后兑现我校校内优惠加分政策。
5、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6、我校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间的录取级差分。同分志愿优先;同分、同志愿者,文科考生按外语、数学、语文成绩排序,理科考生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
7、报考我校所有专业均需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安排的外语口语考试(不组织统一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成绩需合格以上。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2.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年(沪财预[2003]93号,沪价费[2003]56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在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学校现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4个学科门类,设有国际经贸学院、国际商务外语学院、金融管理学院、法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院、会展与旅游学院、商务信息学院,还建有国际交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WTO研究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
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金融学、物流管理、工商管理为教育部特色专业。
学校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本科大学生创业教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