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上海

重点学科 : 1 个

类别 : 政法

硕士点数 : 34 个

隶属 : 政法

博士点数 : 12 个

华东政法大学2019年全日制本科生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华东政法大学

二、就读校址


长宁校区地址为万航渡路1575号;松江校区地址为龙源路555号。2019年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松江校区。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华东政法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执行部门,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承担招生工作的监督职责,纪委监察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办法


一、学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以及教育部、上海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列入本科提前批次招生的侦查学专业招收女生比例不超过15%,参照教学司[2003]16号文件执行,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学校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2019年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预留计划为学校2019年本科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专业类别


专业名称


语种


备注

外语类专业


日语(涉外法商)


日语或英语


德语(涉外法商)


德语或英语


英语(涉外法商)


英语


翻译(涉外法商)


英语


非外语类专业


不限


入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列入本科提前批次招生的侦查学专业:(学校不单独组织且不采用公安类院校的政审、体检和面试)录取时参照教学司[2003]16号文件公安类专业体检标准执行。具体为: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区)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未婚,年龄在22周岁以下;在实际录取过程中,学校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身体条件要求;

2.除提前批次侦查学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加分政策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学校认可考生所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加分幅度最高不超过20分。

十二、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省(区、市)各批次的投档模式和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符合学校录取标准并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不退”。

2.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规则:

(1)浙江省:普通类本科提前录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的专业录取规则;普通类本科平行录取批次,学校按照实际投档到各专业的计划数直接予以录取;

(2)上海市:

本科提前批次以及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实行分数优先的专业录取规则;

本科普通批次,学校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同一专业组内考生的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学校将依据考生填报的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在该“院校专业组”进行调剂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4)除上述省份以外的其他省份:学校在涉及到的相关省份所有招生批次的专业录取均采用“级差分”原则,专业级差分为2、1、1、0、0。

(5)特殊类型招生项目:对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以及华侨港澳台学生的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

3.学校在专业录取时认可已计入考生投档成绩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对已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根据学校专业录取规则,结合考生所填报专业身体条件要求以及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

在录取过程中对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的同分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依次进行比较予以录取。对上海市同分考生还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对达到学校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若服从专业调剂且身体条件符合学校招生要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二、提前批次侦查学专业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结合考生身体条件,按缺额计划数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生源仍不足,将结合考生身体条件,进行征集志愿。

普通本科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普通本科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未完成的缺额计划将进行征集志愿。经过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学校将未完成计划调配至其他省份。



三、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该省(市)招办规定为准。



四、学校在江苏省录取时,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B(含)以上,必测科目须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五、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英语、日语、翻译、德语)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不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

十三、特殊类型招生规则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照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章程执行。

十四、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2.特殊(热门)专业:法学,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五、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综合奖和各类单项奖等学年奖学金以及40余个社会奖助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室监督。

1.招生办公室:负责接待录取信息的查询



2019.7.2-2019.8.9


2019年9月4日以后

接待地点


长宁校区六三楼106室


松江校区明志楼A210

电 话


021-62071533


021-57090220



2.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信访接待等工作



2019.7.2-2019.8.9


2019年9月4日以后

接待地点


长宁校区4号楼108室


松江校区明镜楼B402

电 话


021-62071778


021-57090496



十七、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ecupl.edu.cn

招生办官网: zsb.ecupl.edu.cn

咨询电话:021-57090220

十八、其他须知


一、上海、浙江选考科目要求

学校对上海、浙江考生的选考科目不做限制,考生可填报我校在其生源所在省份公布的相关专业。

二、招生方式

学校招生以按大类招生和按专业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按大类招生

2019年法学类、法学类(卓越人才实验班)、公共管理类、社会学类、新闻传播学类以大类进行招生。其中法学类、法学类(卓越人才实验班)大一阶段进入文伯书院进行通识培养,其他专业大类在其所在学院进行大类培养。大类招生专业在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

2.按专业招生

知识产权(卓越人才实验班)、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金融学(数量金融)、会计学、工商管理、英语(涉外法商)、日语(涉外法商)、翻译(涉外法商)、德语(涉外法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信安全)以及在部分省份列入本科提前批次招生的侦查学等仍按照专业进行招生。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http://zsb.ecupl.edu.cn/

华东政法大学2011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为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和引导部分学习成绩优良、相关学科成绩突出的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有关规定,2011年我校继续通过文化测试和面试的方式选拔、录取保送生,具体如下:
一、招生对象
符合教育部有关保送生资格要求的2011年应届高中毕业生;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二、招生专业
(一)除法学(国际经济法 合作办学)专业外,其他专业均可报考,具体招生专业请登录我校招生网www.hzgate.net查询。其中,外国语学校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只能报考英语或者日语专业;
(二)考生报考专业时请注意招生科类、身体条件等特殊要求。
三、报名及审核
(一)报名
1、报名者登陆我校招生网(www.hzgate.net)【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2、完成网上报名后,下载并填写《华东政法大学2011年保送生推荐表》;
3、报名者到当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项目同高考体检);
4、报名材料须于2011年1月5日前(以收件邮戳为准)以特快专递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报名材料包括:
(1)《华东政法大学2011年保送生推荐表》;
(2)体检表;
(3)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如证明保送资格的获奖证书等);
(4)一寸照片1张(与推荐表同一底版)。
所有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报名者自留底稿。
2、审核
我校将于2011年1月15日前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测试。
四、水平测试
水平测试分笔试(60%)和面试(40%)。
笔试内容为 综合(语文、数学、英语,共150分)。
面试由学校成立保送生面试小组对报考我校的保送生进行面试。
测试时间:2011年2月27日
有关测试的其他具体事项将通过书面方式告知初审合格的考生,并在我校招生网通告。
五、录取规则
(一)预录取:考生经我校水平测试后,根据考生整体考试情况,按照水平测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予以预录取。若无其他限制,我校原则上按照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予以录取;
(二)公示:预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我校招生网进行公示;
(三)录取:公示期间无异议,且进入教育部高校学生信息网站保送生资格公示名单的考生,我校将按规定报送考生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审批录取手续。
六、监督机制
(一)保送生申请者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所有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有关学生的录取资格,并向有关教育部门报告;
(二)校招生办公室在校招生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具体操作,重大事项需报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举报。
监督电话:021-67790299;
邮箱:jiwei@ecupl.edu.cn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龙源路555号明志楼A210,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01620
联系电话:021-67790220
电子邮箱:zsb@ecupl.edu.cn
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招生网:www.hzgate.net

华东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专业为重点,兼具经济、外语和管理类专业的多科性大学,具有接受攻读博士、硕士及学士学位,招收海外留学生、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在职研究生和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资格。学校现有长宁和松江两个校区,长宁校区位于上海市中心城区,苏州河畔,毗邻中山公园;松江校区则坐落于环境优美的松江大学园区内。2010年全日制本科新生在松江校区住读。

  建校五十多年来,华东政法大学为国家培养了大量的人才,社会声誉日隆。在上海市艺术教育委员会的关心和支持下,我校高度重视对学生综合能力尤其是人文素质的培养,设立了校艺术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艺教委关心下一代专家指导团华东政法大学艺术教育基地、艺术教研室等机构;拥有管乐团、合唱团、舞蹈队、沃原剧社、百外书社、民乐团等十多个学生文艺团队。其中,管乐团、合唱团、百外书社被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艺术教育委员会命名为“上海市大学生艺术团”。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曾先后荣获教育部主办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话剧类全国一等奖、书画类一等奖、优秀组织奖、全国大学生歌手邀请赛一等奖、全国舞蹈比赛创作表演一等奖、全国学生戏剧比赛(双语)表演、剧目两项二等奖、上海市布谷鸟学生音乐节合奏比赛一等奖、“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吹奏乐队比赛(大学组)金奖、魅力校园第一届全国校园文艺汇演暨第六届全国校园春节联欢晚会三等奖,魅力校园第二届全国校园文艺汇演暨第七届全国校园春节联欢晚会演出和编导两项金奖等奖项百余项,并组织文艺团队赴香港大会堂、上海大剧院、上海音乐厅、南京路世纪广场、东方绿洲和松江大学城等大型场所多次演出。为加强文艺团队的建设,促进我校艺术教育工作的发展,2010年我校将继续向社会招收部分品学兼优并具有艺术专长的高中毕业生。

  一、招生范围

  限上海生源。

  二、招收项目及计划招生人数

  管乐30人,书法(含篆刻)20人,表演20人,民乐20人,舞蹈20人,声乐20人。

  三、报名方式

  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须先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再进行现场报名。

  (一)网上报名

  考生于2009年12月11日之前登录华东政法大学招生网站(www.hzgate.net)【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日期 地点 具体地址
2009年12月12日 长宁校区 交谊楼第三会议室 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 (近凯旋路、华阳路,中山公园后门)
2009年12月14日 松江校区 明志楼A213室 松江大学园区广富林路3475号(华政西门) (近三新北路)

  备注:接待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本次报名一律不接受邮寄和汇款,请考生按指定时间、地点报名,逾期不候。

  2、须提交材料:

  (1)《华东政法大学艺术特长生报名表》(登录华东政法大学招生网(www.hzgate.net)下载,按要求如实填写并贴上照片,经所在中学盖章)

  (2)同一底版一寸彩色免冠报名照片3张

  (3)报名费:40元

  (4)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5)有关获奖证书、特长证书或特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准考证领取的时间与地点:考试当天领取,地点见现场海报。

  四、考试安排

  1、考生持准考证、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

  2、考试时间

  2009年12月19日(周六)8:30—17:00 管乐、书法(含篆刻)、表演

  2009年12月20日(周日)8:30—17:00 民乐、舞蹈、声乐

  具体考试时间段可于2009年12月16日之后登录www.hzgate.net【招生信息】栏目查询。

  3、考试地点: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内,具体考场安排详见现场海报。

  4、考试内容

  (1)管乐和民乐

  考试内容均为音阶一条,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现场抽题试谱,除定音鼓、小军鼓、大号、大提琴、扬琴由学校提供外,其余乐器请自备。

  (2)舞蹈

  a、形体测试

  b、身体软开度,基本功测试

  c、即兴模仿(1-2个8拍)

  d、舞蹈技巧(属加分项目)

  e、舞蹈表演(3-4分钟,古典舞、民族民间舞、现代舞均可,自备CD或磁带)

  (3)声乐

  a、视唱练习(现场抽题,视唱要求识五线谱)

  b、任选1首中文或外文歌曲(每首3分钟左右,考试均为现场钢琴伴奏,由本校统一安排,请考生自备伴奏谱,不允许自带伴奏人员;钢琴由学校提供。)

  (4)书法

  a、自选古代书法名作一幅,临摹,书体不限,形式不限,须指出该名作的出处,时间45分钟。

  b、指定内容创作书法作品一幅,书体不限(形式为条幅、中堂、横幅任选其一),但是两幅字体不可相同,时间45分钟,文具请自备。

  (5)篆刻

  a、自选古代名印一方,临摹(须指出该印的出处),时间45分钟。

  b、指定内容创作印章一方,阴、阳文随意,规格不限,时间45分钟,文具请自备。

  (6)表演

  a、朗诵(寓言或诗歌均可,时间2-3分钟)

  b、自选歌曲一首(流行歌曲除外)

  c、舞蹈、广播操、武术均可

  d、即兴小品,时间2-3分钟

  e、即兴出题、现场主持(属加分项目)

  五、录取方式

  我校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考生测试成绩按项目确定录取名单,并评定艺术测试等级,并由华东政法大学艺术教育委员会、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与录取考生签约,按协议规定,在当年招生中对签约考生予以优惠录取。特别优秀的艺术特长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一本线,我校即予以录取。

  六、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 67790213,67790220

  监督电话: 67790299

  华东政法大学艺术教育委员会

  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

  《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报名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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