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档:在各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录取资格线上(北京为第二批本科),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为1:1.05以内,其他省份投档比例为1:1.2以内。
2.录取:对学校投档线上的考生,根据成绩总分(含校内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的同分考生,则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依次进行比较予以录取。
对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对第一志愿报考不足的专业,依次按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志愿和服从调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含校内加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填写的专业志愿根据志愿优先的专业录取原则均无法录取,且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退档后未录满的专业依顺序补足。其中,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法学专业(本硕贯通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未予录取的考生,以其第二志愿作为第一志愿,第三志愿作为第二志愿(其余顺序志愿以此类推),进行专业录取。
3.学校在录取过程中均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政策。
4.报考英语、日语、翻译、德语、法学(本硕贯通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专业的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要求C或者C以上(若该地区外语口试测试只有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则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达到合格)。
学费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2.特殊(热门)专业:法学,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3.合作办学:法学(中港合作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每生每学年195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综合奖和各类单项奖等学年奖学金以及美迈斯上海地区法学奖学金、富兰德林涉外投资法学研究奖学金、宝钢教育奖、中金缘法奖学金、洪丕谟奖学金、方达奖学金、新华奖学金、沼田·毅石奖学金、黄平·杨放奖学金、金汇奖学金、佳源奖学金、剑锋奖学金、融孚奖学金、国浩教育基金奖学金、富兰克林(香港)奖学金、卡西欧奖学金、曾平奖学金、校庆助学金、奥盛助学金、中伦助学金、年利达奖学金、田一助学金、文骏奖学金、曹漫之奖学金、王汝参奖学金、戈峻英才奖学金、爱生奖学金等40余个社会奖助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法律史学为国家重点学科,经济法学、刑法学为上海市重点学科。知识产权为上海市特色专业建设点,法学、政治学、侦查学、知识产权、国际金融、航运法律人才培养创新为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