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北京

重点学科 : 37 个

类别 : 综合

硕士点数 : 271 个

隶属 : 综合

博士点数 : 253 个

  清华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清华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清华大学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的指导精神,为提高本科招生工作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水平,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保障本科招生质量,设立清华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本科生招生委员会研讨本科招生政策、制度、程序以及其它相关事项,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第二条 学校名称:清华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清华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条 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清华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清华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报考、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清华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清华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条 清华大学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 清华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照各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清华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注:清华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本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各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清华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对于符合清华大学投档条件,分数相同且当清华大学计划余额不足时,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序细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清华大学在调档时,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对清华大学认定的特殊类型候选人,其认定结果另有规定的以认定结果为准。

  第十五条 清华大学按照考生的高考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分数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对清华大学认定的特殊类型候选人,其专业录取原则另有规定的以认定结果为准。

  第十六条 清华大学在江苏省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自主招生、领军人才选拔、自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非通用语种等特殊类型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清华大学在部分省份招收定向生。当在各省(区、市)清华大学本科统招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上(上海为物理科目组分数线、浙江为物理基础类分数线)报考定向生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可在清华大学本科统招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下(上海为物理科目组分数线、浙江为物理基础类分数线)20分之内(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定向生为10分之内)调阅有定向生报考志愿的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清华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国家确定的实施区域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各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清华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军队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学生经飞行学员招收选拔合格后,先进入军队飞行院校进行军政强化训练和筛选体验飞行,我校再择优遴选有飞行潜质的进入“飞行员班”学习。“飞行员班”实施综合评价录取,男、女飞行学员分别排序,综合评价成绩包括高考相对成绩、飞行筛选成绩、心理品质成绩。“飞行员班”培养采取“3+1”模式,学生先在清华学习3年,后在军队飞行院校学习1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清华大学开展的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领军人才选拔、浙江“三位一体”招生、上海“领军计划”招生)、高校农村单独招生专项计划(自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和港澳台侨、国际学生的招生工作事宜,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按照本校已制定的招生简章执行。特殊类型认定的候选人应以公示结果为准。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领军人才选拔、浙江“三位一体”招生、上海“领军计划”招生)、高校农村单独招生专项计划(自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的认定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应达本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本省(区、市)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第二十一条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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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清华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并作为我校高考录取工作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清华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10000元人民币/学年,其他专业5000元人民币/学年;住宿费:750-900元人民币/学年。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清华大学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清华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邮编100084)

  招生咨询电话:010-62770334;62782051 传真:010-62782061

  电子邮箱:zsb@mail.tsinghua.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www.join-tsinghua.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10-62783000 (学校纪委监察室)

http://join-tsinghua.edu.cn/publish/bzw/7540/index.html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我校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综合评价、多元择优、因材施招、促进公平”的人才选拔理念,开展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

  一、机构与原则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自主招生认定及录取工作按照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认定、录取名单,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收类型及申请条件

  具有各类特长及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申请学生应至少具备以下方面特质之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研究创作方面:在科技发明、研究实践、文学创作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2、突出才能方面:在人文与社会、创新与设计等方面具有突出才能或在相关学习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3、学科奥赛方面: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学科具有学科特长,且在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三、招生专业

  2018年我校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教育部核准的自主招生计划。各学科类型及对应的初试测试科目如下:


  说明:

  1、“人文与社会类(经学方向)”专业方向申请条件:

  1)热爱中国文化,品行端正,以学习与研究儒家经典为终身职志;

  2)受过较系统的蒙学教育,能背诵《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笠翁对韵》、《龙文鞭影》;

  3)有较好的经学基础,能背诵“四书”(《大学》、《中庸》、《论语》、《孟子》),以及《周易》、《诗经》中的一种;

  4)有初步的文字学基础,学习过《说文解字》,能用篆书默写540部首,能简单讲解“六书”。

  2、“人文与社会类(出土文献方向)”专业方向申请条件:

  1)热爱中国历史文化,愿意从事甲骨、金文、简帛等出土文献的整理、研究和保护事业;

  2)熟悉中国古代文史典籍,阅读过《史记》、《左传》,及其他先秦文献;

  3)对古文字有浓厚兴趣,阅读过《说文解字》,了解小篆及甲骨文、金文、简帛等。

  四、报名方式

  请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入“网上报名”,注册并登录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并打印、签字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1、报考类型及志愿填报要求

  a。学生需在“招生类型”中选择“自主招生”。

  b。学生可不受自身文理分科限制进行学科类型申请,每人仅允许填报与本人特长相关的一个专业类(方向)。

  2、申请表填写要求

  请按照以下要求网上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填写并提交者视为无效申请。

  a。申请表中的“成绩信息”需完整填写,并由中学审核盖章以证明成绩真实。

  b。申请表中的“综合信息”需逐项填写,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参与的社会活动”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参与的科学研究、文学创作、创新设计、学习实践等情况;高中阶段参与的志愿服务、社团活动、学校或班团学生工作等情况。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的获奖记录”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获得的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情况;高中阶段获得的校级(含)以上个人荣誉情况;本人所具备的文艺、体育特长情况。

  “综合信息”填写方法请见填写说明。

  学生无需邮寄申请材料,但因证明材料过多无法上传完整时(如出版的专著、发表的论文、科技发明的说明等),可上传证明材料的首页,并将“补充证明材料”邮寄至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补充证明材料寄送要求:

  1)寄送材料应包括: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可用复印件),“补充证明材料”对应的“综合信息”中的项目条目,“补充证明材料”(可用复印件);

  2)尽量使用A4纸幅面,首页为申请表,不加封面,简易装订;

  3)请使用快递方式邮寄材料,并需在报名截止前确保材料寄达;

  4)材料接收后不予退回。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4

  c。申请表中的“志愿信息”务必慎重填写,我校将依据学生填写的志愿信息认定专业类,并在高考后根据学生被认定的专业类进行录取。

  d。申请表中的“专业申请理由”是专业类认定的重要参考。学生填写的专业志愿及申请理由应与本人的兴趣特长、科研创作等密切相关。

  e。可由了解学生研究成果的专家为申请学生撰写至多1封推荐信,需按报名系统内要求完成填写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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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选拔程序

  1、初评:我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初评。学科专家组将根据学生的高中期间综合表现,对学生的学科特长、学术研究、创新潜质等方面进行评审。

  初评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档。其中“优秀”的学生可免于参加初试直接进入复试,“通过”的学生可参加初试,“不通过”的学生不能进入之后的考核评价环节。初评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评结果生效。

  2、初试:初评“通过”的学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初试。初试采用笔试形式,考试科目为:数学与逻辑、理科综合(物化)、文科综合(文史),学生依据填报的学科类型参加其中两个科目的考试。初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3、复试:我校将根据学生初试成绩确定初试通过名单。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测试、体质测试,均在清华大学校内进行。复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4、认定:自主招生认定结果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结果生效。

  六、认定办法及优惠政策

  我校将根据学生的复试成绩择优认定自主招生候选人,具体方法如下:

  1、初评“优秀”的学生和初试通过的学生,将根据其复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自主招生降分录取优惠及认定专业类。

  2、获得认定的学生在各省自主招生批次填报的专业志愿需与被认定的专业类保持一致。

  3、自主招生认定的优惠降分一般为10分~60分,部分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降至一本线的录取优惠(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本省相应的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执行)。并可被邀请参与以下部分后续特殊培养环节:

  (1)制定有针对性的培养方案,促进学生更好更快成长;

  (2)优先推荐参加清华大学创新人才培养计划;

  (3)优先推荐赴海外知名大学交换学习;

  (4)为学生配备专业导师;

  (5)优先推荐参加科技创新团队等。

  4、对于可以获得自主认定优惠的学生,体质测试成绩优秀者,将给予额外的5分降分(但获得一本线认定优惠分值的学生除外)。

  5、自主招生认定的优惠分值在高考录取时参照我校在各省的本科一批(或各省规定的相应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最终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测算生成,浙江、上海学生优惠分数将进行换算,换算办法另行公布。

  6、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认定结果不再寄送书面协议,报名系统内公布的认定结果及说明将作为自主招生录取的最终依据,请学生务必仔细阅读。

  七、日程安排

  2018年3月20日-31日,自主招生报名。

  2018年4月30日,公布初评结果并公示,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2018年6月10日左右,初试(具体测试时间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2018年6月16日-18日,复试(具体测试时间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2018年6月22日,公布认定结果并公示,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八、其他

  1、我校将高度重视对自主招生的规范管理,严肃自主招生工作纪律和执纪问责。加强考核过程管理,完善招生决策机制;认真落实自主招生监管责任,加强报名、考核、录取的全过程监督。

  2、学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学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及推荐人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3、我校自主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学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复试存在困难的,可以向我校申请资助。

  4、本简章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010-62770334/62782051

  传真号码:010-62782061

  监督电话:010-62783000(学校纪委)

  电子信箱:zsb@tsinghua.edu.cn

  招生网址:http://join-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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