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天津

重点学科 : 2 个

类别 : 工科

硕士点数 : 152 个

隶属 : 工科

博士点数 : 42 个

河北工业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河北工业大学

二、学校代码:10080

三、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五、办学历史:始建于1903年,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河北省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并于2016年入选河北省“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学校。2017年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六、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河北工业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七、办学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5340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具体环节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分配: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八条 2019 年我校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安排专业时同样适用。

第十二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如下:

一、对于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先分数后等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最低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2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如分数、等级均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

二、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对于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成绩达到本科报考资格,根据省市艺术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出现艺术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成绩仍相同,则按照数学、语文、英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除江苏省外,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为考生安排专业;如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

第十六条 对于浙江省、上海市的考生,按照高考改革实施意见规定,2017年开始取消批次,不分文理,具体录取原则按当地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面向国家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及学校承担的对口支援招生等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部分专业具体要求:

一、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要求有徒手绘画基础;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美术基础。

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分别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上四个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具体要求参照我校国际教育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施办法执行,详情请见招生简章和入学须知。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单位:人民币):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

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根据新生录取专业分配住宿的条件不同,每生每年分为700元、800元两个标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的资助工作体系。设立了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协助学生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设有勤工助学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平安基金,开展各类专项资助活动;为应征入伍、直招士官学生减免学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三免一助”等。

第二十二条 学校联系方式

校区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5340号

邮政编码:300401

联系电话:022-60438029

网址:http://ugs.hebut.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河北工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http://zs.heb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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