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学校录取原则
5.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6.考生应当符合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身体健康条件。
7.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对于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是:先分数后等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2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
8.对于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对于河北、天津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省市艺术统考成绩达到本科报考资格,根据省市艺术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其他省市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省市艺术统考成绩达到本科报考资格,校考成绩合格,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校考专业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10.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