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北京

重点学科 : 1 个

类别 : 财经

硕士点数 : 23 个

隶属 : 财经

博士点数 : 7 个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类型:北京市属重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办学层次及基本修业年限:博士研究生(3年制)、硕士研究生(2-3年制)、本科(4年制)。

  学校地址:校本部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红庙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门外金台里2号。

  办学特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重要特色和突出优势,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多科性财经类大学。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适应当代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较宽、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 学校颁发学历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第四条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相关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招生办公室人员等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校领导组成。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开展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政策的拟定、执行和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七条 招生计划

  学校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学校对普通类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及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等,编制学校年度分省分专业、分文理科招生计划,经招生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预留计划

  按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条 提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条 录取总规则

  在录取考生时,严格按照在当地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部门确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对于已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全面审核,分专业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说明

  1.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分政策。

  2.专业录取时,高考分数优先,依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情况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等分数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招收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规定录取。

  4.面向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录取。

  5.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定向专项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扶贫专项计划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录取。

  6.面向华侨、港澳台地区招生,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录取。免试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19〕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录取。

  7.依据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的通知》(京教高〔2015〕1号)文件规定,实施分区投放“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依据《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9〕5号)文件规定,我校不同区、科类、专业之间的“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不互调;录取时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

  8.根据教育部有关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相关精神,我校在北京市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投放的“农村专项计划”,只招收户籍和学籍均在上述区的农业户口考生。

  9.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的要求,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执行江苏省普通招生录取办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执行上海市普通招生录取办法,实行专业组录取,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经济统计学专业招收专业组科目为物理,其他专业科目不限, 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执行浙江普通招生录取办法,我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其他专业选测科目不限,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

  10.学校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外语语种要求:(1)商务英语、法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2)除商务英语、法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新生入校后,本科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日语。

  2.英文教学专业:金融学院金融学(国际金融英文班)专业、华侨学院工商管理(国际会计)专业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信息管理)专业、国际经济管理学院金融学(数据与计量分析)专业为英文教学。

  3.身体健康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文件规定为依据,执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体检标准》。凡有色盲、色弱者我校不予录取的专业有:广告学、安全工程(注安师)专业,有色盲者我校不予录取的专业有:传播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信息管理)专业。新生入学报到时,校医院对新生进行健康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4.学校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均无特殊要求。

  5.学校各专业对往届生均无附加要求。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考生可通过省级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查询电话或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校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标准:商务英语6000元/学年;法语6000元/学年;安全工程(注安师)5500元/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5500元/学年;统计学5500元/学年;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方向)5500元/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5500元/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信息技术)5500元/学年;其他本科专业5000元/学年。

  2.住宿标准:750-1500元/学年。

  第五章 学生奖励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贷款、勤工助学

  1.健全的学生奖学金评定体系。我校既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又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设立了1+X学生奖励评价体系,奖励覆盖面达到45%,单项奖金最高可达10000元。具体包括“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等。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的校园支持体系。我校形成了以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全覆盖的资助服务机制。主要包括:(1)绿色通道: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校将先办理入学手续,之后根据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对其予以资助。(2)助学贷款:包括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及“学子阳光”助学贷款等。(3)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爱心成就未来助学金”及各类专项补贴等。(4)勤工助学:校内、校外均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缓解经济压力,积累社会经验。(5)资助育人:依托“资助管理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等开展教育指导活动,对经济困难学生实现保障性资助及发展性资助相结合。

  第六章 入学

  第十六条 录取入学

  学校根据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已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资格审查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生转专业

  学校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不更改录取专业。学生入学后可依据学校制定的转专业管理有关办法申请转专业。

  第十九条 辅修专业学习

  学校实施本科生辅修专业学习制度。学生依据学校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有关办法,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学习,可申请获得学校颁发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辅修专业证书”;同时达到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和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且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不同学科门类的,可同时申请获得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通信地址、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

  邮编:100070

  电话:(010)83952090 ,83951799

  学校网址:http:// www.cueb.edu.cn

  招生网址:http:// zs.cueb.edu.cn

  备注:章程内容如有变化,以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http://zs.cueb.edu.cn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0年计划在全国范围内招收保送生,凡满足《暂行办法》中所列条件的考生,可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如有其他问题可来电咨询。

  联系电话:83952090 招生服务网站:http://zs.cueb.edu.cn

  电子信箱:zhaosheng@cueb.edu.cn 欢迎广大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

  报名截止日期:2010年3月20日。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收保送生的暂行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04]6号)文件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计划

  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当年招收保送生的计划(包括招生省市、招生专业),招收保送生的计划,列入国家招生计划总数内。

  二、招生条件

  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所在中学推荐、个人推荐、学校招办对保送生进行资审、考察,资审合格者,可参加我校组织的统一文化测试和面试。

  (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四)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五)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六)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仅限英语专业)。

  三、申报方式

  采取由考生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可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服务站上下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0年保送生申请表》,依照填表的要求逐项填写后,经中学主管校长签字盖章后,随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装订成册(A4标准),在3月20日之前寄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申请者无论参加录取与否,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四、文化测试及面试

  1、考生须参加我校举行的文化课测试(考试科目英语)。对于调剂考生可承认同类大学保送生文化测试成绩。

  2、由学校主管领导、院系主任及教授、招办工作人员组成面试小组,对保送生进行面试(包含英语口语面试)。

  3、文化课测试和面试时间定于3月底至4月初,具体时间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另行通知。

  五、录取

  1、审核:校招办组织专家教授,结合考生文化课测试成绩以及提交的保送生申请材料对考生进行全面审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时考虑的优先因素包括: A 、数学、物理奥赛获奖者优先; B 、获得两种以上保送资格的优先; C 、外语水平有突出优势的优先; D 、有文艺或体育特长的优先。

  3、经学校申报、省市招办批准,被录取的保送生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学校于5月30日前为合格的保送生发放录取确认函,并同时在校园网、保送生所在中学公布。被录取的保送生随当年新生进入我校学习。

  六、监督机制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接受投诉(投诉电话:83952173)。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保送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注:申请者请按要求如实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0年保送生申请表》(申请人用表、所在中学用表、推荐人用表,三张表缺一不可),于 2010年3月20日 前用 特快专递 将申请表、个人陈述、一寸照片 2 张以及成绩单原件等要求的申请材料寄至: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70),并在信封 注明“保送生材料” 字样。保送生申请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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