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规则:在录取考生时,严格按照当地招生考试部门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全面审核,分专业择优录取。
在京录取考生时,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在录取体制上有明确规定,即:“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上,调阅考生档案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当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已达到学校的招生计划比例时,是否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由学校决定”。据此,我校在录取考生时,对于报考我校本科一批各专业的考生,除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外,为第二(平行)志愿的考生留有15%左右的招生计划;对于其他批次报考我校的考生,我校采取略高于招生计划数提档,若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向我校投送的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数已达到学校提档比例数时,则全部在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在第一志愿考生数量不足的情况下,考虑录取第二(平行)志愿的考生。
京外录取考生时(港澳台侨考生除外),在当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调阅考生档案数不超过学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我校在录取分档工作中,根据进档考生专业的志愿情况,设定专业志愿差不超过3分。在同等分数下,对文史类考生的录取采取语文、外语成绩优先者优先录取;对理工类考生采取数学、外语成绩优先者优先录取。同等情况下,两科成绩差值的绝对值小者优先录取。
对于招收保送生、招收文体特长生、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以及解决男女生比例失调等特殊问题,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做调剂录取处理。
我校在提档、分档过程中均考虑加分因素。
在我校调档线以上,对市三好、市优干、单科优胜的考生在同批次内优先录取。
在华侨学院下设的本科、高职专业中,对于华侨子弟,予以照顾录取。
由于华侨学院的本科专业英语授课比例较大,现场录取原则上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与我校签订高水平运动员招考协议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