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上海

重点学科 : 8 个

类别 : 工科

硕士点数 : 161 个

隶属 : 工科

博士点数 : 94 个

华东理工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确保学校本科层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以及《华东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东理工大学,英文译为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ECUST。学校网址是http://www.ecust.edu.cn。1952年建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建有研究生院,是“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具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法定地址为上海市梅陇路130号,邮政编码为200237。本科教学在奉贤校区(上海市海思路999号)和徐汇校区(上海市梅陇路130号)完成。

第三条 证书颁发。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统一为“华东理工大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依法颁发华东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及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为主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八条 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各类本科生的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生源质量、各地经济结构、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类)计划。

第十条 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将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在投档和安排专业时均适用。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批次的投档模式和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其中在一本批次(一本、二本合并的省份为本科普通批次)录取时,在学校投档范围内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制,学校将予以录取,不会退档。

第十四条 在学校调档线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分。

第十五条 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B;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招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即不设专业级差分)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先按专业志愿顺序、再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进行录取。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和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非艺术类专业)的专业依次按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其余专业依次按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校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制定学校各专业(类)的体检限制要求。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

第十九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招英语、德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中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德语专业限招英语、德语语种,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日语语种),其余专业对考生所考外语语种不限。由于学校各专业均有双语(英语、汉语)教学及相关课程使用英语原版教材,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高校专项计划(即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励志计划”)、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实行。

第二十二条 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民族班、国家专项计划(即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民委贫困地区民族专项招生计划、华侨港澳台学生全国联招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台湾免试生、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送生的招生工作按照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或教育部的相关要求实行。

第二十三条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我校各招生专业(类)的高考选考科目范围以相关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本人选报的3门高考选考科目中至少有1门必须符合高考专业志愿对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费用与资助

第二十五条 学费。学校实行学年制学费标准框架下的学分制收费制度。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核定我校学年制学费标准如下:(1)一般专业:5000元/学年;(2)特殊(热门)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5500元/学年;(3)艺术类专业:10000元/学年;(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000元/学年。

学生第一学年按照学年制学费标准预收一学年的学费,从第二学年开始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修读的学分数计算并收取学费。学分制收费总额不超过政府核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

中外合作办学的本科专业执行学年制学费收费制度。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住宿费标准。视宿舍条件而不同,徐汇校区每学年500~1200元;奉贤校区每学年900~1100元。

第二十七条 学生资助体系。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形成了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基础,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勤工助学为主要手段,以多样化、个性化的奖助学金为激励,以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补充的多元化帮困助学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同时也为学生搭建广阔的实践平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成长成才,不断推进资助工作从“保障型”向“发展型”转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公示学校的各类招生简章、招生政策和特殊类型招生名单。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sb.ecust.edu.cn/,咨询电话:021-64252763,电子邮箱:zsb@ecust.edu.cn,传真: 021-6425376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1-64252688。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http://www.ecust.edu.cn/s/2/t/95/main.htm

  [院校类型]理工

  [院校省份]上海

  [报名时间]2018年3月22日-4月4日

  [考试时间]——

  [报名网址]https://gaokao.chsi.com.cn/zzbm/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等文件精神及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拔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华东理工大学2018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招生“阳光工程”,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与专业

  我校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即208人以内.自主招生的专业包括理工物理类、理工化学类、文商大类,具体详见附件3(适用于除上海市和浙江省以外的考生)、附件4(适用于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理科高中毕业生(其中,上海市和浙江省不区分文理科),在高中阶段表现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中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以及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的考生(获奖名单须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

  2.在2017年上海市高中学生化学竞赛中获一等奖的考生(获奖名单须在上海教育网站公示).

  3.在部分单科竞赛中获奖的考生(具体奖项名称及要求详见附件1).

  4.其他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考生(必须提供证明材料).

  三、报名及材料审核

  1.考生网上报名.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自行注册、获取报名号,在网上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打印由系统生成的自主招生申请表.

  2.书面材料寄送.

  书面报名材料包括打印的自主招生申请表、其他材料.其他材料主要包括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复印件以及其他反映考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

  请用A4纸打印材料,并按照“申请表”、“其他材料”的顺序装订,装订时请确保无硬纸、无塑封、无封面和底面.请精选材料,总页数不宜超过15页.

  考生报名材料经中学盖章确认后寄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建议使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所有申请者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3.材料审核.

  我校将组织由各学科专家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按照各省份材料初审合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材料初审合格总人数的20%,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并在阳光高考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审结果生效.具备条件的高考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相关内容将提供给专家作为重要参考材料.

  材料初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考生可以通过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其中,关于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详见附件4.

  四、选拔办法

  1.测试.我校组织的测试包括基础文化测试和综合面试,其中:

  (1)从符合申请条件1或条件2的考生中择优选择部分或全部的考生直接进入综合面试(即免去基础文化测试).

  (2)其他考生须参加基础文化测试.基础文化测试为“理化综合测试”(涵盖物理和化学两个科目,各科目满分为75分).根据考生的基础文化测试成绩,选拔部分考生进入综合面试.

  2.确定自主招生入选名单.根据考生测试结果,由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直接进入综合面试考生与参加基础文化测试的入围考生分开选拔:(1)直接进入综合面试的考生,依据其综合面试成绩来确定;(2)对参加基础文化测试的考生,综合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和基础文化测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别以40%和60%计入考生综合总分.

  3.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五、录取优惠政策

  自主招生入选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填报自主招生高考志愿.其中,江苏省自主招生入选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及以上;上海市和浙江省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本人选报的3门高考选考科目中至少有1门必须符合高考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详见附件4).

  免笔试直接进入综合面试并入选我校自主招生名单的考生,录取优惠政策为: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理工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简称“一本线”,下同),且考生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则予以录取.考生入选专业根据专业志愿及面试成绩确定.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按该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参加基础文化测试并进入综合面试后入选我校自主招生名单的考生,其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公示的条件(各省份具体优惠分值的标准请详见附件2),如果我校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且考生体检不受限制,则予以录取;如未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且考生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则予以退档.具体专业安排如下:考生高考专业志愿必须属于在自主招生入选公示的“可报考专业大类”内的专业.考生应填满所在省规定可填的专业志愿数且不能重复(重复填写的专业志愿只计算前1个,后面重复的专业视为空白).具体按以下方式录取:(1)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排名(指自主招生入选并投档考生之间的排名,下同)在30%(含)以内的考生满足第一专业志愿;(2)排名在30%~60%(含)的考生满足第一或第二专业志愿(若第二个专业志愿为空白,则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3)排名在60%之后的考生由学校参考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统一安排专业.

  六、时间安排及相关说明

  1.网上报名:3月22日至4月4日.

  2.学校收取书面材料截止日期:4月9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

  3.材料初审结果查询及合格名单公示:4月底或5月上旬,考生可通过我校“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4.网上付费及下载准考证:5月11日至20日,初审合格的考生须在我校“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确认参加基础文化测试的考生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77元)(沪价费(2006)5号、沪财预(2002)8号)(直接进入综合面试的考生不需缴费)、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无准考证者不得参加测试.基础文化测试考点设在我校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

  5.基础文化测试:测试时间另行公告.考生参加基础文化测试时须出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相应信息.

  6.基础文化测试结果查询及综合面试相关安排:综合面试时间另行公告.届时我校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告具体安排,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综合面试地点设在我校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

  7.综合面试后结果查询:6月22日之前(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七、组织机构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接受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

  八、联系方式(含报名材料邮寄地址)

  徐汇校区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研究生楼十四层,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00237)

  咨询电话:021-64252763传真:021-64253762

  电子邮件:zsb@ecust.edu.cn本科招生网:http://zsb.ecust.edu.cn/

  九、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

  1.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认真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招生录取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在招生过程中加强材料初审和测试安排的管理,做到至少有三名初审专家随机审核考生材料,面试专家的分组、考生的面试地点由现场抽签决定.自主招生过程中将遵循以下原则:招生简章公开、选拔方法公平、专家组成随机、全程录像监控、录取结果公示,严防相关人员权力寻租.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2.在我校自主招生过程中,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须对实名提供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在推荐考生过程中出现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具体情况,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若考生存在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替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已经被我校录取或取得学籍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我校自主招生实施的全过程接受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监督电话:021-64252688.

  十、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属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

  附件1:申请条件3“部分单科竞赛获奖名称”



  附件2:各省份具体优惠分值的标准(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除外)


  说明: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按该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上海市和浙江省高考自2017年起不区分文理科.

  附件3:华东理工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考生可报考专业大类及其包含专业(适用于除上海市和浙江省以外的考生)

f
  说明:

  考生高考专业志愿必须属于在自主招生入选公示的“可报考专业大类”内的专业.

  附件4:华东理工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考生可报考专业大类及其包含专业(适用于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

m

  说明:

  请注意本表中“专业大类所包含专业”对应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高考3门选考科目中至少有1门与之相符合.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凡有选考科目不符合者,该高考专业志愿视为无效,后一顺序的高考专业志愿自动递进为前一志愿顺序,并以此类推.

  考生高考专业志愿必须属于在自主招生入选公示的“可报考专业大类”内的专业.

华东理工大学地处人文荟萃、海纳百川的大都市——上海,是直属于教育部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建有研究生院的全国56所学校之一,是“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并获准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也是教育部批准首批实施自主选拔录取改革的22所高校之一。

  我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形成了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相配套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成为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之一。

  根据教育部有关保送生招生规定,经学校研究后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对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我校保送生选拔测试。

  二、报名及考生书面材料提供

  网上报名: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其中可选专业详见附表。报名时间为2009年11月25日~12月16日。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后,打印“华东理工大学2010年保送生选拔申请表”,由中学盖章确认。

  书面材料寄送:打印的申请表,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大表复印件(所在中学教导处盖章),考生获奖证书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含申请表上照片1张)。上述材料经所在中学盖章确认后于2009年12月23日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寄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所有申请者递交的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三、初审与测试

  我校将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考生可于2010年1月15日登陆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情况。初审合格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保送生选拔测试。

  测试方式包括文化测试和专家复试。文化测试: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专家复试:进行相关学科能力考核。

  测试时间:待定。

  测试地点:华东理工大学徐汇校区(上海市梅陇路130号)。

  测试时须出示身份证、学生证、相关获奖证书原件。

  四、录取及政策

  我校将依据考生文化测试和专家复试考核的情况,结合考生高中阶段学习情况和获奖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定保送生预录取名单。

  考核优秀者,可保送进入我校,并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考核良好者,可保送进入我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情况酌情确定其录取专业;

  部分初审合格但未达到我校保送要求的学生,若参加高考并以我校为第一志愿的,可作为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考生。

  我校将保送生预录取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由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网上审核确认后办理有关录取手续。

  五、监督与实施

  保送生选拔工作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校招生监督小组的全过程监督下进行,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监督电话:021-64252688。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上海市梅陇路130号研究生楼14层 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00237)

  电话:021-64252763 传真:021-64253762

  电子邮件:zsb@ecust.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www.ecust.edu.cn/

  七、具有保送资格名单查询

  教育部公布具有保送资格名单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八、本方案解释权属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9年11月

华东理工大学作为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的学校之一,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招收工作的相关精神,做好优秀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工作,以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体育人才,从而促进华东理工大学体育运动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华东理工大学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选拔实施方案”。

  一、招收项目

  乒乓球、田径、篮球、武术、网球、射击六个项目。

  二、招生计划

  共48名,其中乒乓球8名、田径8名、篮球8名、武术8名、网球8名、射击8名。

  三、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方可报名。

  1.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学历,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者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3. 凡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历考生不得报考。

  四、报名及材料审核

  1.网上报名

  考生网上报名需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zsb.ecust.edu.cn/)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确认并提交后须打印“华东理工大学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达标申请表”。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11月11日~12月15日。

  2.书面材料

  1)达标考试需递交的书面材料包括: 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比赛秩序册复印件、比赛成绩册复印件、单位推荐书(盖推荐单位公章)和自荐书、学历证明(应届高中毕业生需学校盖章,历届毕业生需高中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以及打印的“华东理工大学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达标申请表”。

  2)水平考试需递交的书面材料包括: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比赛秩序册原件、比赛成绩册原件。

  3.材料邮寄

  邮寄地址:上海市梅陇路130号388信箱,华东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组(邮编:200237)。

  截止日期:

  1)达标考试书面材料邮寄截止日期:2008年12月20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

  2)水平考试书面材料邮寄截止日期:2009年2月20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

  五、体育测试

  1. 达标考试

  考生经网上报名确认后,均可参加华东理工大学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达标考试。

  1)考试内容:专项、素质两类。素质考试包括速度、力量、弹跳三项。

  2)报到时间:2009年1月2日(周五)中午12点前。

  3)报到地点:华东理工大学徐汇校区体育科学与工程学院(上海市梅陇路130号)。

  4)考试时间:2009年1月3、4日两天。

  5)考试收费:报名费加测试费共计129元。

  2. 水平考试

  1)经达标考试通过的考生方可获得参加水平考试的资格。

  2)根据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数,以1:1.2的比例择优选拔参加水平考试的考生人选。

  3)考试内容:专项与素质两类。素质考试包括速度、力量、弹跳三项。

  4)报到时间:2009年3月6日(周五)中午12点前。

  5)报到地点:华东理工大学徐汇校区体育科学与工程学院(上海市梅陇路130号)。

  6)考试时间:2009年3月7、8日两天。

  7)考试收费:测试费100元。

  3. 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公布

  学校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将体育测试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gaokao.chsi.com.cn/),各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对考生信息进行核对,凡被注明省统考未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学校将依据“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结果,在学校本科招生主页(zsb.ecust.edu.cn/)公布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六、文化课考试

  体育测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课考试。文化课考试分为统考、学校单考。

  1.统考: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统考招生条件的考生,必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学校单考: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校单独考试条件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

  七、录取办法

  我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综合考虑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和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八、咨询电话

  021-64252919(体育科学与工程学院,韩老师),64252763(招生办) 。

  九、监督与实施

  高水平运动员选拔工作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校招生监督小组的全过程监督下进行,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8年11月

图片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