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江苏

重点学科 : 17 个

类别 : 工科

硕士点数 : 127 个

隶属 : 工科

博士点数 : 52 个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英文译名为Nan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英文缩写为NUAA。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建设大学和“985工程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 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序列。

办学地点:明故宫校区(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将军路校区(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天目湖校区(常州市溧阳市滨河东路29号)。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自主招生、高校专项、国家专项、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飞行员、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组是招生委员会的下设机构之一,负责研究制定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开展本科生招生工作和商讨决议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并定期向招生委员会汇报。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考生也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编制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为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以及平行志愿省份已进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超出计划部分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但最大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三条 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考生进校后,除日语专业外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四条 飞行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和行业实际情况,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专业建议男生报考,女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下列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要求:

飞行技术专业的体检要求按中国民航局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 7013—2017)执行;结合民航专业特点,飞行器适航技术、交通运输各专业方向要求肝功能正常、色觉正常,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专业还要求考生单眼裸视E字表4.0以上,无语言、发音、听力障碍。

第十六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分安排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投档分数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理工类(除飞行技术专业外)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成绩;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成绩。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录取要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第十七条 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本一批次专业要求选测科目为物理的,物理为A、另一门为B;选测科目为历史的,要求为AB;必测为4C1合格。提前批次飞行技术专业要求选测为2C、必测为4C1合格;提前批次艺术类专业要求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高水平运动队要求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高校专项计划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物理为A、另一门为B、必测为4C1合格。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单独院校代码招生,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

安排专业时,对于选测科目中物理达到A+等级的考生,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3分后进行排序。

第十八条 对于生源地为浙江省和上海市的考生(含自主招生、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学校录取时按照浙江省和上海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

(1)在艺术文理分科的省份只招收艺术文科考生。

(2)凡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合格;若考生所在省有专业省统一测试及要求的,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测试且省统考成绩合格。

(3)凡报考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只需参加考生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一测试且省统考成绩合格。

(4)在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的情况下:音乐表演专业计划分省,按考生专业校考成绩排序,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计划分省,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的总分排序,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文、英语、数学成绩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飞行技术专业:

(1)考生年龄要求在16周岁至20周岁(1999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

(2)飞行技术专业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广东省、黑龙江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重庆市、陕西省、甘肃省、江苏省共十三省市招收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科类要求为理科(实行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学校要求)。

(3)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飞行学生体检合格、心理测试合格、面试合格、背景调查合格的考生,在其投档分和英语单科成绩达到中国民航局划定的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者。

(4)有关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9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国家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等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按照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江苏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学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新生入学第一学年初按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其中,工科类5800元/生.年,理科类5500元/生.年,文科类5200元/生.年,艺术类6800元/生.年,省优势学科专业上浮10%。在下一学年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的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第二学年及以后根据学生选修学分数收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26400元/生.年,国外学费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少数民族预科班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学校现有专业最低学费标准收取,为5200元/生.年。住宿费用为1500元/生.年。

第二十五条 飞行技术专业新生入学后在天目湖校区就读。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土木工程专业、交通运输专业各方向(含中外合作办学)新生大学一、二年级在天目湖校区就读。学校其他专业新生大学一、二年级在将军路校区就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照培养计划安排第二阶段学习。

第二十六条 我校建立了“全方位、开放式”的奖助学金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在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建立“贷、奖、助、勤、补、减、导”资助体系,按照经济资助与精神资助并行的双资助模式,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服务系统、就业服务系统、学习服务系统、成才服务系统,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

第二十七条 我校招生咨询电话:4001810287,025-84892899,招生网址:http://zs.nuaa.edu.cn,电子信箱:zsb@nuaa.edu.cn。学校监察处投诉电话:025-84891546。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http://zs.nuaa.edu.cn/news_more.asp?lm2=11

  [院校类型]理工

  [院校省份]江苏

  [报名时间]2018年4月5日截止

  [考试时间]2018年6月10日-11日

  [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

  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以我校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为契机,为进一步深化招生制度改革,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培养需要,2018年我校将继续进行自主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1、招生范围:具有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

  2、报考条件:具有崇高的理想信念、优良的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提出申请:

  A、学科竞赛类:



  B、科技创新类:


  C、高中阶段在航空、航天模型省级比赛获得冠军或在全国比赛获得遥控项目前六名、其它项目前三名。

  D、高中阶段在具有较大影响的全国性作文、外语类比赛中获得全国决赛阶段奖项。

  E、经中学推荐,对航空航天有执着的爱好,高中阶段进行过相关研究性学习,并形成高质量的研究性学习报告。

  F、其他具有学科特长或在我校某一学科领域具有创新潜质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2018年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220人。






  上海市和浙江省的考生可报考自主招生的专业及选考科目如下:


  专业报考要求:

  1、考生根据高考报名科类(或选考科目要求)以及自身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兴趣爱好等情况综合考虑,报考相对应的学院专业(限报一个)。有关支撑材料须与申请专业相关。各类学科特长可报考专业如下:


  2、外语语种为俄语的考生可报考信息工程(航天信息应用)、空间科学与技术。

  3、报考工业设计专业需爱好设计创意,具备一定美术基础。

  4、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民航专业特点,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交通运输(机场运行与管理)要求肝功能正常,色觉正常,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专业单眼裸视E字表4.6以上,无语言、发音、听力障碍。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和行业实际情况,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专业建议男生报考,女生慎重报考。

  三、报名方式

  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实行网上报名,请申请人按以下要求完成相关报名手续。

  1、网上报名。申请人请登录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各项申请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印、盖章并扫描上传《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8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网上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8年4月5日截止。

  2、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因此考生须确保上传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上传材料须包括:

  (1)报名申请表。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请认真核对申请表中填写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报名申请表,并由学籍所在中学相关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加盖中学公章;考生将填写完整、本人签字、中学签字盖章、版本号与网上一致的报名申请表上传至报名平台。

  (2)报名表中所列各次高中成绩单(须加盖中学公章)。

  (3)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4)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和其他证明自己符合报考条件、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以“B科技创新类”条件报考的申请考生除提交获奖证书外,还需提供项目详细说明材料。

  (5)个人自荐报告,阐明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理由、个性特长、对报考专业的认知、未来规划等方面的情况(不少于800字)。

  如有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对考生进行实名推荐,推荐程序为: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推荐信息后,报名系统向推荐人或推荐组织负责人发送电子邮件,推荐人或推荐组织负责人按电子邮件中的要求下载推荐信模板,亲笔填写完成后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原件须推荐人本人通过EMS寄送至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推荐须由推荐人或推荐组织负责人亲自完成,填写推荐信时须全面、具体的展示被推荐学生的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由中学校长推荐,需校长本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由社会团体(或组织)推荐的,须提前按程序集体研究、公示,推荐信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由专家个人推荐的材料需专家本人签字,并附专家所在单位对其专家资格认定的证明材料。推荐人(组织)对其提供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上述材料中(1)、(2)、(3)、(4)、(5)等五项材料为考生必须提供的申请材料,缺一不可,并且确保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扫描图片(或电子照片)完整清晰,未按要求填写、填写不完整或未上传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四、选拔程序

  1、初审原则。我校将组织自主招生专家组对报名学生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考生高中阶段思想品德状况、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综合素质、高中期间学业成绩、特长潜质与申报专业的匹配性等,同时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各专业招生规模,审核通过者方可取得参加选拔测试的资格。对于考生提供的专利、论文等,在材料初审环节将进行论文查重、真伪鉴定、质量评估,在考核环节还将进行针对性的深度考核。

  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中国科协等有关部门官方网站公示的获得以下奖项并报考相应专业的学生取得初审合格资格后,可免于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具体竞赛名称: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2)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具体竞赛名称: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省级赛区)、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3)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得一、二等奖的学生。

  2、考核办法。航模类考生测试项目为笔试、飞行操作测试、室内制作三部分,免于笔试类考生直接参加面试,其他类考生须参加笔试和面试。航模类考生笔试测试科目为航空模型知识,其他考生根据选报专业参加相应科目的笔试。面试主要考察学生专业潜质、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

  3、资格确定。

  (1)航模类考生将依据笔试成绩、飞行操作测试成绩、室内制作成绩的总分,分项目择优确定合格名单;参加笔试和面试的考生依据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分专业择优确定合格名单;只参加面试的考生依据面试成绩,分专业择优确定合格名单。所有名单经上报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后,确定为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优录候选人。

  (2)优录候选人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确认为我校自主招生优录对象。

  五、有关政策

  我校对取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依据测试结果给予相应的优录政策。经我校测试认定为“优秀”者享受A等优录政策,“合格”者享受B等优录政策,其中享受A等优录政策的人数比例不超过公示人数的40%。填报高考志愿时,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填报专业志愿时,应填报公示入选专业。学校将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非上海、浙江考生


  六、主要日程

  1、网上报名:即日起至2018年4月5日截止。

  2、初审情况:2018年4月30日前公布初审合格名单。

  3、确认及缴费: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8年5月10日前在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参加测试并缴纳测试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测试费标准为60元/生,缴费方式为网上缴费。逾期未确认、未缴费者将视为放弃参加测试。

  4、准考证打印:2018年5月30日后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内容包括考生的测试时间、考场安排。

  5、测试时间:2018年6月10日-11日,有关测试具体安排将通过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网公布,如有调整,以招生网公布信息为准。

  6、入选名单公示:拟定入选合格名单将于2018年6月22日前进行公示。

  七、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在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自主招生工作组负责统筹组织,有关院系和专家参与,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招生管理权力清单(试行)》运行流程实施自主招生工作。

  2、学校选拔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的专家,建立本科招生评委专家库。由监察处从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负责初审、面试工作。面试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考生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

  3、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由学校监察处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招生工作监督管理规定》对自主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学生、推荐单位、推荐人应当保证申请材料及相关推荐材料的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违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将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5、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6、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八、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16

  传真电话:025-52119051

  咨询电话:025-52119052,52119053

  监督电话:025-84891546

  电子邮箱:zsb@nuaa.edu.cn

  网址:http://zs.nuaa.edu.cn

  九、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十、本简章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为选拔优秀人才,鼓励和引导部分具有创新精神、特长突出,学习成绩优良、相关学科成绩突出的学生报考我校,根据教育部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2010年继续招收保送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申请参加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0年保送生选拔的学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教育部规定的保送资格。(参见附录)

  2、高中期间各学期学业成绩和会考成绩优良;

  3、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可予以录取的要求;

  4、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工作流程

  1、网上报名。申请人请登录我校招生网站(http://zs.nuaa.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提示信息填写相关内容。网上报名时间从2009年11月22日开始,至2009年12月10日截止。网上报名系统所生成的网络申请号为重要标识,请考生牢记。

  2、准备材料 。申请人须将以下材料以A4纸大小装订,1、2、4、5项材料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1)按要求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后生成打印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0年保送生招生申请表》,并由申请人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

  (2)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汇总表;

  (3)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证复印件;

  (4)中学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

  (5)证明自己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6)如有必要,可另附个人情况说明。

  3、邮寄材料。申请人须将以上材料通过特快专递方式于2009年12月12日(以邮戳为准)前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信封上请注明“保送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不退还,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状态查询栏查询材料收寄情况。有条件的中学可将学生报名材料统一汇总邮寄。

  4、初审。我校专家组将对申请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者名单、测试、面试的项目将于2009年12月20日前在我校招生网站予以公布,学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状态栏查询审核情况。

  5、缴费。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09年12月25日前通过邮政汇款交纳测试及报名费人民币80元,我校收到汇款后即在收费状态栏中及时更新收费状态,考生可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汇款收到情况。汇款时,收款人请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收款人地址为南京市御道街29号;汇款附言请写明网络申请号,如非本人汇款亦请写明学生姓名。

  6、准考证打印。已缴费的考生可于2010年1月10日-1月15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内容包括考生的各科测试时间、考场安排及面试项目。

  7、报到。我校保送生测试考点及报到点设在明故宫校区内(白下区御道街29号),请考生于2010年1月16日14:00-20:00到明故宫校区体育馆报到,并自行熟悉考场位置。

  8、测试。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生参加测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测试,测试前将进行身份确认。)

  (1)笔试。笔试时间为2010年1月17日。笔试内容包括文化课考试和心理测试。理科学生文化课考试科目为数学、英语,物理;文科考生文化课考试科目为数学、英语、语文。

  (2)面试。面试时间为2010年1月18日。学校将根据考生特长和获奖情况安排相应的面试。

  9、审批录取:在综合考虑竞赛成绩、保送生选拔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中学期间学习情况的基础上,我校将确定保送生人选名单和录取专业,报省级招办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公示期间如无异议,方能确定最终保送资格。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与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办理保送生录取手续。

  三、奖励政策

  1、学校将根据竞赛等级、保送生选拔成绩、高中期间学习成绩等因素,综合评定部分特别优秀的考生,授予其新生奖学金或新生特别奖学金。

  2、获得新生特别奖学金的考生,在入学后可直接进入强化班学习,同时我校将给予其参加工科研究试验班选拔考试的资格。

  四、其他

  1、保送生选拔工作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保送生招生工作组具体实施选拔工作。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2、中学及学生本人应当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学生的保送资格并将情况上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御道街29号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16 传真电话:025-84892459

  咨询电话:025-84892899

  电子邮箱:zsb@nuaa.edu.cn 网址:http://zs.nuaa.edu.cn

  六、本实施方法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参考):

  (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四)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五)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六)根据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对生源的特殊要求,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仅可向高校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推荐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七)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 6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即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

  (八)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2000〕138号)的公安英烈子女。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之一。为推动我校艺术教育,活跃艺术氛围,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2010年我校将继续招收艺术特长生。

  一、招生对象

  申请参加我校2010年文化艺术冬令营的学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理科考生以及北京、山西、上海、浙江、安徽、江苏、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陕西、辽宁、河北、江西十五个省(直辖市)文科考生;

  2、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具备艺术特长。

  二、招生计划

  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三、招收项目

  1、声乐(美声、民族)、舞蹈(不含街舞、霹雳舞;身高:男1.75米以上、女1.62米以上)、西乐(弦乐、管乐)、民乐、主持(主要担任大型活动主持人)。

  以上项目在我校设自测点。

  2、曲艺(相声、快板等)、京剧(各行当均可)。

  以上项目在我校不设自测点、直接认定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测试成绩。

  四、工作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可采取学校推荐或本人自荐的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请登录我校招生网站(http://zs.nuaa.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提示信息填写相关内容。网上报名时间从2009年11月26日开始,至2009年12月25日截止。

  2、报名材料准备 。申请人须将以下材料以A4纸大小装订,1、2、3项材料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1)按要求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后生成打印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0年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报名表》,并由申请人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

  (2)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汇总表;

  (3)高中阶段获省市以上各种奖励证书、等级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的材料;

  (4)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证复印件。

  3、邮寄材料。申请人须将以上材料通过特快专递方式于2009年12月30日(以邮戳为准)前邮寄至我校团委,信封上请注明“艺术特长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不退还,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状态查询栏查询材料收寄情况。有条件的中学可将学生报名材料统一汇总邮寄。

  4、初审。我校艺术特长生测试专家组将对申请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者名单将于2010年1月10日前在我校招生网站予以公布,学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状态栏查询审核情况。

  5、报到。艺术特长生测试报到点设在明故宫校区内(白下区御道街29号),请通过初审的考生本人于2010年1月26日9:00-17:00来校报到,报到时需携带、学生证、身份证(无身份证者带户口本原件)、两寸彩色照片两张。报到现场将提供2010年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政策咨询。

  6、测试。专业测试时间为2010年1月27日,测试地点在明故宫校区内。声乐、器乐、舞蹈类考生伴奏请考生自备;钢琴由我校提供,其他乐器请考生自备。测试内容为:

  1、音乐类

  演奏或演唱:考生需填报一首曲目,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表演乐曲的全部或片段。

  2、舞蹈类

  表演:考生需准备一个舞蹈节目,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表演节目的全部或者片段。

  基本功测试:软开度、技巧展示、模仿等。

  3、主持类

  表演:考生需事先自备2分钟自我介绍。

  基本功测试:命题主持,命题现场抽取,限时3分钟,评委可根据情况对考生进行提问。

  7、入选名单确定

  (1)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通过专业测试确定2010年艺术特长生入选考生名单及测试等级。

  (2)参加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测试(曲艺、京剧类)等级在一级以上的考生,如报考我校,我校将直接予以认定其艺术特长生资格,不再进行测试。此类考生请在清华大学艺术冬令营测试结果发布后一个月内(以当地邮戳为准),邮寄报名材料,同时须提供清华大学颁发的等级证书复印件。

  (3)入选考生经省级招办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认为我校艺术特长生优录对象。

  (4)公示合格的学生,须与我校招生办公室签订诚信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5)对部分组织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的省市,考生须根据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参加统测,成绩达到合格以上。

  五、相关政策

  我校对确定为艺术特长生优录对象的考生给予相应的优录政策,取得优录政策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将我校填报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志愿。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须将我校填写为本科一批(重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

  A、测试等级为优秀(清华大学冬令营测试成绩为一级优秀)的学生,高考成绩达所在省(市、自治区)重点本科分数线即予以录取。在专业安排时可加20分安排专业(江苏省加10分安排专业)。

  B、测试等级为合格(清华大学冬令营测试成绩为一级)的学生,高考成绩如达到考生所在地重点本科控制线,可在我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录取(江苏省考生在我校录取线下15分以内录取)。在专业安排时可加20分安排专业(江苏省加10分安排专业)。

  注: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我校设有艺术学院,下设音乐表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中国书画)、艺术设计、广播电视新闻学5个本科专业及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和一个博士方向,学院师资力量雄厚。艺术特长生进校后可选修艺术学院课程,辅修相关专业,同时艺术学院的琴房、舞蹈房、画室、计算机设计室等教学设施向艺术特长生开放。艺术特长生也可优先参加艺术实践活动。

  六、其他

  1、艺术特长生的选拔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组具体实施选拔工作。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2、冬令营活动期间食宿自理。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御道街29号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团委

  邮政编码:210016 传真电话:025- 52119010

  团委咨询电话:025-84895554,52119010(团委徐老师)

  招办咨询电话:025-84892899

  网址:http://zs.nuaa.edu.cn

  八、本办法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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