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江苏

重点学科 : 17 个

类别 : 工科

硕士点数 : 127 个

隶属 : 工科

博士点数 : 52 个

第四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和教育部对招生计划编制的有关要求,统筹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行业因素、就业因素、生源质量等情况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各省招生计划详情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预留计划将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三条 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依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我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英语、日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口试成绩合格;飞行技术、交通运输各专业方向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考生进校后,除日语专业外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国防生只招收男生;飞行技术、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理与签派)、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健康要求: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同时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下列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要求:

飞行技术专业的体检要求按《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执行;国防生各专业的体检要求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执行;结合民航专业特点,飞行器适航技术、交通运输各专业方向要求肝功能正常,色觉正常,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6CM,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理与签派)专业还要求考生单眼裸视E字表4.6以上,无语言、发音、听力障碍。

第十八条 加分政策: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原则上予以承认,但增加的总分值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九条 专业安排:专业录取时,专业志愿之间设立级差,各专业志愿间级差分数依据投档情况划定,级差分不超过3分;在等效基准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的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二十条 江苏省录取方案:

1、各专业对选测科目的要求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14年招生计划专刊或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2、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本一批次专业要求选测科目为物理的,物理为A、另一门为B;选测科目为历史的,要求为AB;必测为4C1合格。提前批次国防生专业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提前批次飞行技术专业要求选测为2C、必测为4C1合格;提前批次艺术类专业要求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高水平运动员要求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本一批次自主选拔录取对象、艺术特长生等其他计划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单独院校代码招生,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

3、专业录取时,专业志愿之间设立级差,各专业志愿间级差分数依据投档情况划定,级差分不超过3分。对于选测科目中物理达到A+等级的考生,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3分后进行排序。在等效基准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的科目分数或等级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飞行技术专业:

1、考生年龄要求在16周岁至20周岁(1994年9月1日至1998年8月31日)。

2、2014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高中养成培养模式)面向应届高中生招生,招生省份为江苏、安徽、河北、陕西、浙江;其他省份考生如有志投身飞行事业,可在升入大学本科二年级后,参加我校“2+2大改驾模式”飞行学生招生,具体要求详见当年我校招飞章程。

3、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飞行学生体格检查合格、背景调查合格以及飞行学生综合选拔测试系统测评合格的考生,在其投档分和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教育部和中国民航局划定的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者。

4、有关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飞行技术专业(飞行学生)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

1、艺术类专业考生所在省有该专业省统一测试及要求的,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测试并取得所在省统考合格证;凡报考音乐表演(歌舞)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江苏省外考生报考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江苏考生报考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只需参加江苏省统考,专业成绩达到美术类本科专业控制线。

2、在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的情况下:音乐表演(歌舞)专业计划不分省,按所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计划分省,按专业考试成绩(江苏省考生按统考成绩、江苏省外考生按校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数学计入总分)相加的总分排序,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农村户籍学生专项自主选拔录取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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