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和教育部对招生计划编制的有关要求,统筹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行业因素、就业因素、生源质量等情况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各省招生计划详情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预留计划将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三条 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依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我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英语、日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口试成绩合格;飞行技术、交通运输各专业方向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考生进校后,除日语专业外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国防生只招收男生;飞行技术、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理与签派)、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健康要求: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同时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下列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要求:
飞行技术专业的体检要求按《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执行;国防生各专业的体检要求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执行;结合民航专业特点,飞行器适航技术、交通运输各专业方向要求肝功能正常,色觉正常,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6CM,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理与签派)专业还要求考生单眼裸视E字表4.6以上,无语言、发音、听力障碍。
第十八条 加分政策: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原则上予以承认,但增加的总分值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九条 专业安排:专业录取时,专业志愿之间设立级差,各专业志愿间级差分数依据投档情况划定,级差分不超过3分;在等效基准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的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二十条 江苏省录取方案:
1、各专业对选测科目的要求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14年招生计划专刊或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2、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本一批次专业要求选测科目为物理的,物理为A、另一门为B;选测科目为历史的,要求为AB;必测为4C1合格。提前批次国防生专业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提前批次飞行技术专业要求选测为2C、必测为4C1合格;提前批次艺术类专业要求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高水平运动员要求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本一批次自主选拔录取对象、艺术特长生等其他计划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单独院校代码招生,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
3、专业录取时,专业志愿之间设立级差,各专业志愿间级差分数依据投档情况划定,级差分不超过3分。对于选测科目中物理达到A+等级的考生,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3分后进行排序。在等效基准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的科目分数或等级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飞行技术专业:
1、考生年龄要求在16周岁至20周岁(1994年9月1日至1998年8月31日)。
2、2014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高中养成培养模式)面向应届高中生招生,招生省份为江苏、安徽、河北、陕西、浙江;其他省份考生如有志投身飞行事业,可在升入大学本科二年级后,参加我校“2+2大改驾模式”飞行学生招生,具体要求详见当年我校招飞章程。
3、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飞行学生体格检查合格、背景调查合格以及飞行学生综合选拔测试系统测评合格的考生,在其投档分和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教育部和中国民航局划定的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者。
4、有关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飞行技术专业(飞行学生)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
1、艺术类专业考生所在省有该专业省统一测试及要求的,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测试并取得所在省统考合格证;凡报考音乐表演(歌舞)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江苏省外考生报考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江苏考生报考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只需参加江苏省统考,专业成绩达到美术类本科专业控制线。
2、在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的情况下:音乐表演(歌舞)专业计划不分省,按所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计划分省,按专业考试成绩(江苏省考生按统考成绩、江苏省外考生按校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数学计入总分)相加的总分排序,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农村户籍学生专项自主选拔录取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费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实行学分制收费,普通本科专业按每学年4600元预收,艺术类专业按每学年6800元预收,学年结束后按实际结算,多退少补;住宿费为1500元/年。
● 助困体系
为了保证任何一位学生不因经济困难原因辍学,南航本着“育人与助困不脱钩,助困与扶志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了新生进校的“绿色通道”,通过“奖(奖学金)、贷(助学贷款)、助(勤工助学)、补(困难补助)、减(学杂费减免)”多元化资助体系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有效的资助。
1、奖(助)学金:南航建立了“全方位、开放式”的奖学金体系,发挥了奖学金对学生的激励、引导作用;
2、贷款:南航与中国银行签订了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学生可在进校后由学校统一组织向银行提出助学贷款申请,自我校开展助学贷款工作以来,我校3403名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3、勤工助学: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若干,困难学生通过一定的劳动获得相应的报酬。
4、学杂费减免:根据中央精神和我校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特困生实行学费减免。
5、困难补助:学校每年向特困生发放两次困难补助,分为1000元/人、500元/人两个档;各学院也有专门经费用于特困生临时困难补助。
● 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入校当年一次性奖励
奖学金名称
设奖单位
奖励对象
奖励标准及获奖面
新生奖学金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当年被我校录取的优异者
一等奖5000元
二等奖3000元
三等奖1000元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奖学金名称
设奖单位
奖励对象
奖励标准及获奖面
优秀学生奖学金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一等奖2000元
二等奖1000元
三等奖500元
义务类奖学金:获奖学生毕业后必须到设奖单位工作
奖学金名称
设奖单位
奖励对象
奖励标准
国防奖学金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
国防生
5000元
航空报国奖学金
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
成绩优良,希望到设奖单位工作的学生可以申请
7000元
航空科技奖学金
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
6000-10000元
特别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奖学金名称
设奖单位
奖励对象
奖励标准及获奖面
特别奖学金
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德智体全面发展或有专长的优秀学生
设有6000元、5000元、3000元、2000元等奖励等级。获奖面约为2%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特别奖学金一览表
序号
名 称
设奖单位
奖励标准
1
长征奖学金
航天一院
3000元
2000元
2
直升机奖学金
国内外直升机行业十余个单位和个人
3000元
2000 元
3
CAST奖学金
航天五院
3000元
2000元
4
海鹰奖学金
航天三院
3000元
2000元
5
上航公司奖学金
上海航空工业总公司
3000元
2000元
6
上海航天奖学金
上海航天局
3000元
2000元
7
金城奖学金
南京金城机械厂
3000元
2000元
8
CET-4奖学金
南航六三届校友
500元
9
昌河奖学金
江西昌河飞机工业公司
3000元
2000元
10
上海615奖学金
上海615所
3000元
2000元
11
飞行试验奖学金
中国飞行试验研究院
3000元
2000元
12
上海801奖学金
上海航天局801研究所
3000元
2000元
13
602奖学金
航空602研究所
3000元
2000元
14
飞豹奖学金
航空603研究所
3000元
2000元
15
贵航集团奖学金
贵州航空工业集团
3000元
2000元
16
UTC荣闳科技教育奖学金
美国联合技术公司
5000元
3800元
17
华为奖学金
深圳华为公司
4000元
3000元
18
611奖学金
成都航空611所
5000元
19
联信奖学金
美国霍尼韦尔公司
5000元、3000元
2000元
20
苏州鹤牌眼科医疗器械奖学金
苏州医疗器械总厂
5000元
3000元
21
台达奖学金
台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6000元
3000元
22
光宝奖学金
光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6000元
3000元
23
长风奖学金
苏州长风有限责任公司
4000元
3000元
24
华瑞蓝鹰奖学金
江苏华瑞实业有限公司
5000元、3000元
2000元
25
英可瑞科技奖学金
英可瑞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6000元
3000元
26
“艾普斯勤学”
奖学金
艾普斯电源(苏州)有限公司
6000元、3000元
2000元
27
威德盛科技奖学金
威德盛科技有限公司
2000元
28
核达中远通科技奖学金
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
有限公司
5000元、3000元
2000元
29
LG化学奖学金
乐金化学(南京)信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4000元
30
费孝通奖学金
费孝通教育基金
4000元
31
雅达奖学金
雅达电子有限公司
6000元、3000元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奖学金名称
设奖单位
奖励对象
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
国家教育部、财政部
成绩优秀,表现良好,经济困难的学生
4000元
江苏省政府奖学金
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
2000元
国家助学金
国家教育部、财政部
成绩合格,表现良好,经济困难的学生
1500元
助困奖(助)学金:需要参与一定的社会公益劳动
奖学金名称
设奖单位
奖励对象
奖励(补助)标准
新长城助学金
中国扶贫基金会
品德良好,成绩优良,经济困难的学生
1840元
薪火工程助学金
爱德基金会
6700-7600元
招行一卡通奖学金
中国招商银行
1000元
中信实业银行助学金
中信实业银行
2000元
江苏东航助学金
中国东方航空江苏有限公司
1500元
南航”十分”关爱助学金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1000元
鹏程助学金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深圳校友会
2500元
个人助学金
个人
2000元、1000元不等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为了保证任何一位学生不因经济困难原因辍学,南航本着“育人与助困不脱钩,助困与扶志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了新生进校的“绿色通道”,通过“奖(奖学金)、贷(助学贷款)、助(勤工助学)、补(困难补助)、减(学杂费减免)”多元化资助体系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有效的资助。1、奖(助)学金:南航建立了“全方位、开放式”的奖学金体系,发挥了奖学金对学生的激励、引导作用;2、贷款:南航与中国银行签订了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学生可在进校后由学校统一组织向银行提出助学贷款申请,2004年我校1680名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2、勤工助学: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若干,困难学生通过一定的劳动获得相应的报酬。3、学杂费减免:根据中央精神和我校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特困生实行学费减免。4、困难补助:学校每年向特困生发放两次困难补助,分为1000元/人、500元/人两个档;各学院也有专门经费用于特困生临时困难补助。
有飞行器设计、工程力学、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等9个国家级重点学科,导航制导与控制、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以及15个国防特色学科和14个江苏省重点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