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江苏

重点学科 : 7 个

类别 : 医药

硕士点数 : 29 个

隶属 : 医药

博士点数 : 24 个

中国药科大学201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全称为中国药科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童家巷24号(玄武门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江宁校区)。办学层次:本、专科;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颁发证书:本、专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药科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中国药科大学组建本专科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担任委员,审议、检查、监督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委员会下设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受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委托,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中国药科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结合学校实际、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数量稳定”的原则,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在本科层次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条录取原则

1.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安排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3.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限考英语语种;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4.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一批投档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5.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6.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国家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及学校文件规定的政策执行。

7.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8.学校对江苏省录取原则做如下补充规定:

(1)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

本一批次:

1)招生代码1109:普通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AB,不指定科目;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各类考生必测科目成绩必须达到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志愿填报的要求。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执行。

2)招生代码1609: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必测科目成绩必须达到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志愿填报的要求。

专科(高职)批次:选测科目等级要求:CC;必测科目成绩必须达到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志愿填报的要求。

(2)处理分数和等级的关系时采用“等级级差”方式,对于选测科目等级为A+A+的考生加3分;A+A的考生加2分;AA的考生加1分安排专业。

(3)专业志愿的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等效基准成绩(投档成绩加上等级级差折算分后的分数)安排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在等效基准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含附加分)、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含附加分)、语文、外语成绩。

9.学校对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做如下补充规定: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首先对排名在招生计划数内的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投档成绩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10. 学校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做如下说明:

(1)在特殊类型招生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

(2)在普通高考录取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2019年我校继续实行“大类和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各招生专业(类)详细介绍和说明请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站查看。实施大类招生的专业按专业类招生,入校后根据学校制定的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其中2019年录取的经济管理试验班考生类内专业分流时,文科考生可以选择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经济学4个专业,理科和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可以选择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经济学、药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6个专业。

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本、专科专业学费详见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站;校内住宿费为1500元/学年,具体以实际住宿安排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在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建立了“奖、贷、助、勤、补、免”六位一体的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联动助学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同时不断创新丰富资助育人工作形式,引导受助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积极搭建我校“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模式。

第十五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b.cpu.edu.cn,咨询电话:025-83271319、83271422,传真:025-83245186,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5-86185570。

第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http://zb.cpu.edu.cn/

  中国药科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和国家“双一流”一流学科建设的大学,是国家“111计划”和“卓越计划”入选高校,是我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中国药科大学2018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关于自主招生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选拔和培养药学拔尖创新人才需要,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简章。

  一、领导机构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具体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生对象

  具备2018年高考报名资格,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且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高中毕业生,可选择以下一类申请报考:

  (一) 学科特长·拔尖类:高中阶段在生物、化学、数学、物理、信息学学科领域内能力突出、表现优异并获得相应学科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及以上奖项的理科考生(证书落款及公章应为中国植物学会和中国动物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计算机学会);

  (二)学科特长·生物类:高中阶段在生物学科领域内能力突出、表现优异并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生物竞赛省级二等及以上奖项的理科考生;

  (三)学科特长·化学类:高中阶段在化学学科领域内能力突出、表现优异并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化学竞赛省级二等及以上奖项的理科考生;

  (四)学科特长·数理类: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学科领域内能力突出、表现优异并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或物理竞赛省级二等及以上奖项的理科考生;

  (五)学科特长·信息类:高中阶段在信息学学科领域内能力突出、表现优异并获得以下成绩之一的理科考生:

  1。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信息学竞赛省级二等及以上奖项;

  2。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三等及以上奖项;

  (六)学科特长·英语类:高中阶段在英语学科领域内能力突出、表现优异,获得具有影响力的英语学科竞赛全国二等及以上奖项并能提供其他英语特长相关证明材料的文、理科考生;

  (七)创新潜质·A类:高中阶段在药学自然科学研究相关领域内获得以下成绩之一的理科考生:

  1。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级二等及以上奖项;

  2。“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三等及以上奖项;

  3。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

  4。发表论文;

  (八)创新潜质·B类:高中阶段在药学社会科学研究相关领域内获得以下成绩之一的文、理科考生:

  1。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级二等及以上奖项;

  2。发表论文。

  说明:报名时上海市、浙江省考生不受文、理科限制;报名条件中的论文须在报名结束前在省级及以上刊物正式发表。

  三、招生计划和专业

  招生计划为139人。

  各报考类别考生在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基础上,具体可选择的专业类(专业)范围如下:






  以上未作人数说明的专业类(专业),拟录取人数根据入选考生志愿填报情况确定。

  四、招录程序

  (一)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2018年3月27日-4月12日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zzbm,认真阅读填写说明,按照系统要求提交各项报名材料,系统中要求上传的各项材料不需要邮寄,材料原件将在测试报到时审查,请考生妥善保管(报名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二)学校遴选师德师风正、业务水平高的教授组成自主招生专家组,按照“两批次,三独立”(即报名材料须经过普遍审核和抽样审核两个批次,每份材料均由三名不同的专家独立形成审核意见)的程序,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过程中将加强对证书、论文的审核,对论文进行查重、真伪鉴定、质量评估;加强对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材料的考察;在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上,向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申请考生适当倾斜。4月3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在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初审通过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测试:

  1。报到时间、地点:

  2018年6月15日,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

  2。测试时间、地点:

  2018年6月16日,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

  3。测试科目: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测试,考生根据报考类别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测试;对于获得创新潜质A、B类自主招生测试资格的考生,在测试时将针对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复核考生是否具备提交材料相对应的知识和能力;

  4。测试形式:面试为主,具体以考试通知为准;

  5。测试费:根据苏教财﹝2007﹞89号、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文件规定,测试费60元/生;

  测试全程录音录像,面试环节将随机安排评委和考生考场,具体考试确认、报名缴费、测试安排等事项将在报名系统和我校本专科招生网另行通知。

  (四)学校根据“分类认定,按分排序”的原则,确定入选考生名单、专业和优录类别,优录类别分为优录一和优录二;学科特长·拔尖类中测试成绩优秀的考生,给予优录一入选资格,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给予优录二入选资格;其他类别优录一为各类别成绩排名50%之前(含)的入选考生,优录二为各类别成绩排名50%之后的入选考生,入选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自主招生计划数的2倍。

  (五)学校6月22日前将入选考生名单、入选专业类(专业)和优录类别在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高考成绩公布后,请入选考生登录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相关下载”栏目下载、填写《中国药科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考生高考成绩及志愿回执》,并按要求将回执回复至招生办公室。

  (七)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录取考生名单、专业类(专业)在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录取政策

  凡取得我校入选资格,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和我校公示的入选专业类(专业)填报自主招生志愿的考生,学校给予录取政策如下:

  非上海市、浙江省考生:

  优录一:高考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我校予以录取;

  优录二:高考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在我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江苏10分)及以内的,我校予以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考生学业水平等级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上海市、浙江省考生:

  优录一:高考成绩总分达到上海市、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的,我校予以录取;

  优录二:高考成绩总分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5分(含)以上、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含)以上的,我校予以录取。

  六、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七、违规处理

  对查实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我校将取消作弊考生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八、监督机制

  学校加强对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对考试录取全部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各类信息的公开公示,坚决防范和严肃处理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权力寻租等行为。

  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25-86185570。

  九、其他说明

  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十、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3271319、83271422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

  邮编:211198

  网址:zb.cpu.edu.cn

  十一、本招生简章由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药科大学2009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09年保送生招收工作,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保送条件

  德智体全面发展、身体健康的应届在籍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必须达到B等级,技术科目合格),经我校考核合格者,可作为我校保送生。我校招收的保送生分为省级优秀学生、英语专业保送生和竞赛类保送生。

  (一)省级优秀学生的条件

  即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评选出的省级优秀学生。

  (二)英语专业保送生的条件

  天津、石家庄、长春、济南、南京、杭州、厦门、南昌、武汉、重庆、郑州、太原、成都、深圳外国语学校和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含浦东校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中,上述16所外国语中学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均优秀、排名在前20%的在籍英语语种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竞赛类保送生的条件

  1.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A.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竞赛项目:

  (1)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

  (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B.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项目:

  (1)中国数学奥林匹克竞赛;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2.高中阶段获得下列竞赛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2)“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3)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3.高中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2)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二、招生计划

  拟招收30名。

  三、申请材料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可采取学校推荐(校长签章)或本人自荐的方式提出申请,登陆我校本专科招生网()下载、填写《中国药科大学2009年保送生申请表》。

  (二)1000字以内的个人情况简述(高中阶段)。

  (三)获奖证书复印件(中学教务处盖章)。

  (四)江苏省考生需提供由教务处盖章的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的成绩单证明。

  四、录取程序

  (一)我校招生办公室对其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二)对通过初审的考生,我校将进行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的测试,测试时间大约在3月底,具体时间将在我校本专科招生网上公布,并电话通知。

  (三)招生办将测试结果提交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讨论,确定保送生人选和拟录取专业。

  (四)我校将拟录取名单在本专科招生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批准、教育部备案,同时通报给生源所在中学。待录取手续办理完成后,发录取通知书。

  五、供选专业

  英语专业保送生的保送专业为英语,其他类型的保送生可选择药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临床药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海洋药学、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国际经济与贸易<医药方向>、工商管理<医药方向>、市场营销<医药方向>、经济学<医药方向>、药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药方向>、英语<医药方向>等专业。

  六、有关说明

  (一)我校接收学生申请及中学推荐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3月15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二)请各中学及各位考生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及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三)本招生简章由中国药科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1.咨询部门:中国药科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

  2.咨询电话: 025-83271319、83271422; 传真:025-83245186

  3.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央路童家巷24号;邮编:210009

  

中国药科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校2009年艺术特长生招收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生文艺团体建设、繁荣校园文化,全面推动大学生素质教育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收条件

  (一)凡是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必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我校艺术特长生的选拔工作:

  1、器乐类:有国家统一水平测试的项目,一般应达到业余考级的九级以上标准。没有国家统一水平测试的项目,应当参加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央音乐学院等高校的艺术特长测试达到相应级别,或者参加所在省市招生办组织的艺术水平测试达到相应水平(江苏省考生除外)。

  2、声乐类、舞蹈类:水平达到全国艺术(业余)水平考级七级以上;或高中阶段参加市级(指省辖市,下同)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二等奖(含)以上;省级(含)以上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3、曲艺类:高中阶段参加市级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二等奖(含)以上;省级(含)以上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4、美术类:在高中阶段参加市级(含)以上书法、美术作品展览。

  二、招生名额

  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数为我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

  三、招收专业

  1、声乐类:民族唱法、美声唱法、通俗唱法;

  2、舞蹈类:民族舞、现代舞、芭蕾舞。男生身高在170cm以上,女生身高在158cm以上;协调性好,受过系统的舞蹈训练,有扎实的舞蹈基本功功底;

  3、器乐类:

  西洋乐(键盘类):钢琴、手风琴;

  西洋乐(管铉类):单簧管(黑管)、小号、长号、大号、竖琴、小提琴、贝司、中提琴、大提琴、长笛、大管、打击乐等;

  民 乐:二胡、唢呐、笛子、琵琶、扬琴、古筝等;

  4、曲艺类:话剧、戏曲、小品、主持等;

  5、美术类:书法(不含“硬笔书法”)、绘画、素描等。

  说明:如果同时具有多种艺术特长者优先考虑录取。

  四、报名办法

  符合我校艺术特长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中国药科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申请表》(可到我办索取或在我校网站上下载)、所获最高等级的获奖证书、专业等级证书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均要所在中学盖章),在2009年1月1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正面注明“艺术特长生申请材料”字样。无论考生被我校录取与否,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五、录取办法

  1、报名表经我校招生办公室审查、核实,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面试时间大约在2009年2月底3月初。具体时间电话通知或查询我校本专科招生网。

  2、考生经过面试后,由评委和招生办公室共同初定中国药科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预录资格;经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评定优秀、合格两个等级,取得优秀等级的考生数不超过我校艺术特长生录取总数的15%。招生办公室将给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寄发预录取通知,名单在中国药科大学招生网上公示。

  3、取得我校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高考分数公布后,应及时将本人的高考准考证号、高考成绩等情况电话告知我校招生办公室。学校将根据规定,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对于艺术考核成绩合格者,高考成绩最低要达到我校在当地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得低于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对于艺术考核成绩优秀者,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经生源地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后,给予录取。

  4、专业安排:根据考生高考分数及个人志愿,安排在我校相关专业学习。

  5、在校期间必须参加我校学生艺术团体,遵守学生艺术团体的有关规定。

  六、面试内容

  1、 舞蹈:自选舞蹈表演、基本功测试;

  2、 声乐:自选曲目表演(1-2首)、视唱及简单的乐理知识;

  3、 器乐:自选曲目演奏(1-2首)、视奏(键盘乐、管乐五线谱、民乐简谱)及乐理;

  4、 曲艺表演(含主持人):朗诵、即兴表演、现场回答问题;

  5、 绘画类(含书法类):根据考生特长项目,现场测试。

  七、联系方式

  1.咨询部门:中国药科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

  2.咨询电话: 025-83271319、83271422; 传真:025-83245186

  3.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央路童家巷24号;邮编:210009

  八、本招生简章由中国药科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中国药科大学2009年体育特长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及省级招办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校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收工作,进一步促进我校群众性体育运动的深入开展,繁荣校园文化,全面推动大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和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收项目:

  武术、健美操、排球。

  二、招生计划: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数为我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

  三、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的考生(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可向我校提出申请: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四、招生办法及程序:

  (一)统考招生办法及程序:

  1、报名资格经我校招生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查、核实后,确定复试的考生名单;

  2、进入复试的考生经学校组织的专家评审小组测试后,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预录取的名单,并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备案,同时在我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3、具备高水平运动员预录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09年全国统一高考,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必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一般为一级运动员),文化课成绩达到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0%(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

  (二)单考招生办法及程序:

  1、经本人申请并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或实际水平达到一级运动员标准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学校将考试合格的名单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核准后,办理录取手续;

  2、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3、通过单独考试招收的一级运动员的人数不超过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

  五、报名方法:

  符合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条件的考生,请将报名表(可在我校网站 zb.cpu.edu.cn上下载)和运动员等级证书及参加比赛所获证书的复印件(复印件均需所在中学盖章),于2009年3月20日前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

  六、复试和文化课考试的时间安排:

  1、无论是参加统考的还是参加单考的高水平运动员,都必须参加我校的体育运动项目复试,另外参加单考的高水平运动员还需参加我校的文化课考试;

  2、体育运动项目复试和文化课考试时间:2009年3月底。具体时间电话通知或查询我校本专科招生网。

  七、联系方式:

  1.咨询部门:中国药科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

  2.咨询电话: 025-83271319、83271422; 传真:025-83245186

  3.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央路童家巷24号;邮编:210009

  八、本招生简章由中国药科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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