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江苏

重点学科 : 9 个

类别 : 师范

硕士点数 : 252 个

隶属 : 师范

博士点数 : 153 个

南京师范大学2019年本科生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以外考生)
南京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和教育部与江苏省共建高校,具有117年的办学历史。

作为一所百年老校,南京师范大学名家大师辈出,文化底蕴深厚。李瑞清、郭秉文、陶行知、陈鹤琴、吴贻芳、罗家伦、徐悲鸿、张大千、傅抱石、高觉敷、唐圭璋、陈洪、李旭旦等诸多蜚声海内外的专家学者曾在此主政或执教。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3120人,拥有中科院院士、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千人计划”人才、“万人计划”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众多知名专家学者,大批优质师资在此潜心耕耘,教书育人。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设有28个二级学院。现有1个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7个ESI全球前1%学科、9个国家重点及培育学科,14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6个学科入选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A类学科,A类学科数位列全国地方高校第1位、全国高校第34位。学校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1个,另有博士专业学位类别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9个;有50个本科招生专业(含专业类),其中国家特色专业8个,江苏高校品牌专业7个。学校先后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3项,拥有包括国家级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在内的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18个,正在创建“一流本科教育”,致力于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厚生品格、创新素养的一流人才。

在新的发展时期,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以提升办学质量为主攻方向,以全面深化综合改革为内在动力,以内涵式发展为主要路径,继续坚持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的发展道路,不断提升学科建设、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化办学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全面建设 “有国际影响的高水平大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证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南京师范大学章程》,结合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江苏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主管部门是江苏省教育厅。中文简称南京师大、南师大或南师,英文名称为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NU或NJNU。法定地址为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目前设有仙林(栖霞区文苑路1号)、随园(鼓楼区宁海路122号)、紫金(玄武区板仓街78号)三个校区。

第三条 学校为全日制公办本科高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并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审议学校各类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招生简章并报校务会议审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处理各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听取招生工作情况汇报以及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意见。

第八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制本科生各类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报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拟订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政策,确定本科招生资格名单;指导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开展本科招生工作;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重大改革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向招生工作委员会汇报本科招生工作情况,及时报告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政策支持,兼顾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本科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本科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对于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进档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若进档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这3门成绩总分仍相同,则按语文与数学两门科目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的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为普通高考录取中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十四条 报考学校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热爱外语类专业且英语基础扎实,如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并且成绩合格。

第十五条 报考学校体育学类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体育统考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若体育统考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七条 对于艺术类专业、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厚生计划)、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运动队及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事宜,学校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本年度各类相关招生简章进行录取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至专业大类的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学校大类分流的原则,结合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五章 身体健康要求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费、住宿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3720759,网址:http://bkzs.njnu.edu.cn。

南京师范大学2019年本科生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考生)
南京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和教育部与江苏省共建高校,具有117年的办学历史。

作为一所百年老校,南京师范大学名家大师辈出,文化底蕴深厚。李瑞清、郭秉文、陶行知、陈鹤琴、吴贻芳、罗家伦、徐悲鸿、张大千、傅抱石、高觉敷、唐圭璋、陈洪、李旭旦等诸多蜚声海内外的专家学者曾在此主政或执教。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3120人,拥有中科院院士、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千人计划”人才、“万人计划”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众多知名专家学者,大批优质师资在此潜心耕耘,教书育人。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设有28个二级学院。现有1个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7个ESI全球前1%学科、9个国家重点及培育学科,14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6个学科入选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A类学科,A类学科数位列全国地方高校第1位、全国高校第34位。学校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1个,另有博士专业学位类别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9个;有50个本科招生专业(含专业类),其中国家特色专业8个,江苏高校品牌专业7个。学校先后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3项,拥有包括国家级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在内的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18个,正在创建“一流本科教育”,致力于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厚生品格、创新素养的一流人才。

在新的发展时期,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以提升办学质量为主攻方向,以全面深化综合改革为内在动力,以内涵式发展为主要路径,继续坚持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的发展道路,不断提升学科建设、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化办学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全面建设 “有国际影响的高水平大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证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南京师范大学章程》,结合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江苏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主管部门是江苏省教育厅。中文简称南京师大、南师大或南师,英文名称为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NU或NJNU。法定地址为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目前设有仙林(栖霞区文苑路1号)、随园(鼓楼区宁海路122号)、紫金(玄武区板仓街78号)三个校区。

第三条 学校为全日制公办本科高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并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审议学校各类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招生简章并报校务会议审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处理各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听取招生工作情况汇报以及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意见。

第八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制本科生各类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报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拟订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政策,确定本科招生资格名单;指导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开展本科招生工作;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重大改革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向招生工作委员会汇报本科招生工作情况,及时报告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省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政策支持,兼顾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制定学校江苏省本科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在江苏省的本科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除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外,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学校中英合作办学和中美合作办学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

第十四条 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对符合选测、必修科目等级等要求的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组合为“A+A+”的,在其原始投档分上加3分;“A+A”的,加2分;“AA(A+B+或A+B)”的,加1分。

所有考生按加分后的排序分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若考生加分后的排序分相同,则按原始投档分的高低择优录取;若原始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BB)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文科考生按语文成绩(含附加分)、理科考生按数学成绩(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五条 报考学校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热爱外语类专业且英语基础扎实,并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为良好(B)级或良好(B)级以上。

第十六条 报考学校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中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三门,同时还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或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委托学校组织的专业单独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十七条 报考学校体育学类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体育统考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若体育统考专业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九条 对于艺术类专业、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厚生计划)、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运动队及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事宜,学校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本年度各类相关招生简章进行录取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至专业大类的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学校大类分流的原则,结合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五章 身体健康要求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费、住宿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3720759,网址:http://bkzs.njnu.edu.cn。

http://bkzs.njnu.edu.cn/zsxx/zsjh.html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探索拔尖 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模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8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 〔2018〕2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高校自主招生资格审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教 学厅〔2017〕6 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 号) 的精神,南京师范大学 2018 年继续在江苏省内开展自主招生工作,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 潜质的优秀学生。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 2018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符 合南京师范大学 2018 年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江苏省优秀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南京师范大学 2018 年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 80 名。

  三、报名条件

  考生需对某一学科(专业)有浓厚兴趣,具有鲜明特长及培养潜质,且相关学科成绩始 终在年级名列前茅,具体高考报名科类、学科特长、报名条件等见下表:


  参加南京师范大学 2018 年自主招生的考生不得同时参加南京师范大学 2018 年综合评价录取考核,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只可在两类选拔中选择一类进行考核。

  四、招生专业

  考生根据本人获得的奖项,对应学科特长类别及科类,按下表填报招生专业(类)。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8 年 3 月 28 日至 2018 年 4 月 10 日。

  (二)报名流程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包括:

  1。申请表(报名完成后由报名系统生成打印,须考生本人签字、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

  2。个人陈述。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人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以及对所报专业的认识和专业发展理想,限 1500 字。

  3。考生符合学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及具备学科特长的相关材料(含高中阶段获奖、研究经历和成果、社会调查经历和成果、科技创新成果等)。

  4。高中阶段每学期期末成绩单(须注明单科满分)、特长学科的年级排名、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此项材料须加盖中学公章。

  5。考生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上述材料均须原件扫描或拍照后按报名系统要求上传,并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学校不接收纸质材料。考生须确保上传材料真实、准确、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六、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

  学校根据自主招生报名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

  2。材料审核

  对于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学校组织专家结合考生高中阶段学科成绩排名、考生自荐材料中提供的学科特长证明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获得面试资格考生名单。

  材料审核过程中,学校将对考生学科特长证明材料进行真伪鉴定、质量评估,考生也必须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自主招生资格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审核结果将于 5 月 10 日前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考生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二)缴纳费用

  审核通过且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于 5 月 22 日前登录报名系统确认及缴费,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 号、苏财综〔2007〕92 号、苏教财〔2007〕89 号)规定,自主招生测试费为人民币 60 元/人。确认及缴费成功后,须在报名系统中自行打印准考证。对于未按时完成考试确认或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考核安排

  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考核形式为面试,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报到时间:6 月 10 日上午 8:00 至 11:00

  报到地点:具体安排见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相关通知。

  面试时间:6 月 10 日,按数理类、生化类、人文类、外语类进行考核,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四)合格名单划定及公示

  学校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合格学生数不超过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数的 1.5 倍。

  合格名单经学校审定后,于 6 月 22 日前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录取政策

  凡获得南京师范大学 2018 年自主招生录取合格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高考投档分须达江苏省本科一批控制线,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不低于 BB,专业志愿填报须与自主招生报名申请专业(类)一致,并且符合《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相关规定,否则不予享受自主招生优惠政策。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专业录取原则为:根据高考排序分由高到低,结合本人专业志愿填报进行录取。排序分计算方法为:高考原始投档分+选测科目等级加分(选测科目等级组合为 A+A+的加 3 分,A+A 的加 2 分,AA、A+B+ 或 A+B 的加 1 分),各专业录取人数将视考生志愿填报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 5 人,专业间不设级差。

  自主招生合格考生如获以下奖项之一,录取时不受“各专业录取人数将视考生志愿填报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 5 人”的限制,满足其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

  (1)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全国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获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3)“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4)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5)入选中国科协和教育部推出的 “中学生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计划”。

  (1)至(4)项获奖名单以阳光高考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公示为准。

  八、领导及监督机制

  (一)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录取试点工作。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自主招生规范管理和信息公开,认真做好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监察部门对自主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

  (三)学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违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学校、单位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以及《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

  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联系方式

  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址:http://bkzs.njnu.edu.cn

  招办电子邮箱:zhaoban@njnu.edu.cn

  招办微信公众号:南师招生(nsdzsb)

  招生咨询电话:025-83720759 025-83598534

  监督电话:025-85891511

  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 1 号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笃学楼)

  邮政编码:210023

  十、其他

  (一)南京师范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自主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二)本招生简章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根据教育部、省级招生机构关于招收中学保送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0年中学保送生的招生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及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对象

  1.符合2010年度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之一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名单以教育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公布为准。

  2.外语类保送生,只招收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推荐的英语语种考生。

  二、申请及选拔程序

  1.报名时间:

  非外语类保送生:即日起至2009年12月15日24时

  外语类保送生:即日起至2009年12月15日24时

  2.报名方式: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

  3.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考生须登录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http://bkzs.njnu.edu.cn/manage/reg.aspx)按照要求填写、提交信息,报名成功后,请打印相关报名表,并于考试报到当天带至我校。

  (2)邮寄初审材料。凡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向我校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请于2009年12月18日(以邮戳为准,其中南京外国语学校等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保送生申请材料邮寄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8日)前寄往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地址: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邮编:210097)。申请材料恕不退回。申请材料包括:

  ①《南京师范大学2010年中学保送生招生申请表》(相关栏目须由中学填写意见、由校长亲笔签名并加盖中学校级公章);

  ②个人简介(须由本人亲笔书写,不少于800字);

  ③高中阶段每学期学习成绩及年级位次的汇总表(须为原始材料的复印件,且由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④身份证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他证明自己的特长和优势的有关材料;

  ⑤由所在中学出具的、保送生推荐人选在校内公示的证明(须加盖中学校级公章)。

  (3)材料确认。申请材料提交后,我校将对申请对象进行初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确定取得测试资格的学生名单。

  4.对通过初审、取得测试资格的考生,我校将进行综合考核,其中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申请保送到外语类专业的学生,还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英语科目笔试和口试。英语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听力、阅读、写作等。口试内容主要包括“回答提问、专题陈述”两部分。非外语类保送生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笔试。以上考试时间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考核结束后,我校将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及学生申报专业志愿的情况,确定保送生人选和拟录取专业,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时通报给生源所在中学。审批通过后由南京师范大学签发《录取通知书》。

  三、本实施办法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处,则以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四、本实施办法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9年11月23日

南京师范大学2009年音乐类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南京师范大学2009年音乐类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为了提高大学生的文化艺术修养,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我校大学生艺术团的建设,推动我校艺术教育和文化活动的开展,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规定,我校2009年继续面向江苏省招收音乐类艺术特长生。
一、报名条件:
(一)思想品德良好、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符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特长生招收规定的江苏考生。
(二)特长项目:
1、器乐类:
西洋乐类: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竖琴、定音鼓、小军鼓
民乐类:唢呐、竹笛、笙、抱笙、二胡、板胡、琵琶、柳琴、扬琴、中阮、三弦、古筝、排鼓、木琴
2、声乐类:女高音、女中音、男高音、男中音、男低音
3、舞蹈类:民族、芭蕾、现代舞均可,不包含街舞、霹雳舞
二、报考办法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者,必须填写《南京师范大学艺术特长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等级证书等复印件。
(二)以上材料必须于2008年12月20日(以邮戳为准)前报送至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地址: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邮编:210097),逾期不予受理。以上材料恕不退回。
(三)以上材料经审查合格者,必须参加我校艺术特长生的专项测试。
(四)专项测试
1、报名时间:2009年1月11日上午8:30至下午16:00。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
2、报名地点: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3、测试时间:2009年1月12日上午8:30开始。
4、测试地点: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南京市宁海路122号)10号楼。
5、测试说明:测试不分初复试。乐器、伴奏、服装、道具一律自备。
6、测试内容
器乐和声乐类:考生需报两首曲目。器乐和声乐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表演乐曲的全部或片段,或者要求考生加演另一首曲目。表演限时5分钟。
基本功测试:声乐类考视唱,器乐类考视奏。视奏一般为五线谱,声乐视唱、民乐视奏中考生可选择简谱。
舞蹈类:考生需准备两个不同风格的节目,现场自选一个表演。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加演另一个节目的全部或者片段,表演限时5分钟。
7、成绩通知:测试结束后,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测试成绩、招收项目及人数等情况确定可以报考我校的合格人选,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后将测试合格人选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和公示。测试结果将于2009年2月底前按考生的登记地址寄达考生。
三、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文化科目考试方案及计分办法均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执行。
四、录取方案
取得我校专项测试合格证,符合我校招生章程(届时将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且本一或本二平行志愿 A 院校志愿报考我校及专业志愿填报指定的招收专业(届时将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的艺术特长生,我校将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关于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有关政策和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五、其他说明
(一)本简章如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则以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为准。
(二)合格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单请于2009年6月26日前报至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邮编:210097),2009年6月29日前将考生志愿表报给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由此带来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自然成为学校大学生艺术团成员,除正常参加所录取专业的学习外,还须参加我校艺术教育中心安排组织的训练、演出和参赛等活动。
(四)咨询电话:83720759、83598534,咨询网址:http://bkzs.njnu.edu.cn。


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南京师范大学艺术教育中心
二OO八年十一月



南京师范大学2009年体育特长生招生简章
为了切实做好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录取工作,不断推动我校群众性体育运动的开展,提高大学生的体育运动水平,加强校际间的大学体育交流,培养文化层次高的体育工作人才,并力争在国家、省、市各类大学生的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有关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及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是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接受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全面领导。具体的对外联络、计划制定、考核选拔、审核录取、信息发布等方面的工作由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落实,并及时向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招生对象

  国家体育总局、中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六部局2002年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文件规定的优秀退役运动员(以下简称退役运动员);符合当年教育部和有关省招办规定的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条件,且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后被认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的考生。江苏省外高水平运动员的运动等级必须是一级(含一级)以上。

  三、招收运动项目、专业及计划

  招收运动项目为田径、网球。除艺术类及学校当年限定的特殊专业外均可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招收计划数列入国家核定的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内,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招收计划规模。

  四、报名及选拔程序

  1.凡报考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填写《南京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情况登记表》,同时提供本人考前原始的成绩册、获奖证书、等级证书和本人身份证等复印件材料。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江苏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取得报考资格。

  2.网球专项的考生必须于2008年12月25日前,田径专项的考生必须于2009年3月10日前(均以邮戳为准)将以上材料报到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邮编:210097),逾期不予受理。申请材料恕不退回。

  3.经学校审核凡符合条件的江苏籍田径或网球高水平运动员(不含退役运动员)以及江苏籍以外的田径或网球国家一级高水平运动员(不含退役运动员),须持本人身份证、考前原始成绩册、获奖证书、等级证书等原件材料到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南京市宁海路122号700号楼)报名分别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网球和田径项目的单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经审核凡符合条件的江苏籍田径高水平运动员(不含退役运动员)必须参加田径项目江苏省高校联合测试(以下简称联测),具体时间、地点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江苏省外考生所在省份有高水平专项统测或联测的,考生还必须参加统测或联测并得到当地省招办对运动成绩的认可。

  5、经测试,测试结论达到优秀等级的高水平运动员及优秀的退役运动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我校接受高水平运动员的文化单独考试(以下简称为文考),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另行通知。

  6、单测和文考工作必须全面接受校纪委监察部门和招办的监督与管理。

  7、测试结束后,学校将根据测试成绩、文考成绩、招收项目及人数等情况确定可以报考我校的合格人选,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一周后将测试合格人选上报生源所在省招办和教育部备案,并由教育部和有关省招办集中公示合格名单。

  8.对不参加我校相关测试或文考(文考仅测试结论达到优秀等级的高水平运动员及优秀的退役运动员参加)的高水平运动员,我校一律不予录取。

  9、经教育部和有关省招办公示无异义,联测或单测等级为合格的考生必须按要求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单请于2009年6月26日前报至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2009年6月29日前将考生志愿表报给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邮编:210097),逾期不予受理。

  五、录取工作

  1.录取的政策将按教育部和有关省招办制定的关于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2.考生必须按公办本科普通类批次院校第一志愿(平行志愿A院校志愿栏)报考我校。

  3.录取到除体育、艺术类以外各专业的高水平运动员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运动员原则上应该具备参加学校代表队水平。

  (2)必须征得有关接受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书面同意并占用该学院招生计划。同时报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核准后方可作为拟录取对象。

  (3)由本人申请,并经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转入体育类专业学习。

  六、本实施办法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处,则以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七、本实施办法由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网址:bkzs.njnu.edu.cn

  咨询电话:025-83720759

  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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