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天津

重点学科 : 15 个

类别 : 综合

硕士点数 : 231 个

隶属 : 综合

博士点数 : 172 个

南开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南开大学章程》,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办学层次及类型:国家举办、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证书种类:凡具有南开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并发给南开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第二条 学校地址:学校法定住所地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设有八里台校区、津南校区和泰达校区。

第三条 南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和“双一流”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上级主管部门为教育部。

第四条 南开大学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等各级各类高级人才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教育部核准,2019年南开大学计划招收本科生4100人,并将全面推行大类招生。南开大学根据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19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六条 招生范围:本科生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招生,所有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查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南开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和政策,对本科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在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南开大学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一条 南开大学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录取分数线,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南开大学在确定调档数量和录取分数线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但在安排专业时不考虑加分因素,只按实际高考分数(不含附加分)安排专业。

第十二条 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如果当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南开大学人数不满招生计划数时,南开大学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不录取没有填报南开大学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南开大学根据总分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的实际高考分数(不含附加分)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具体操作为将录取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到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在高考总分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安排专业时优先安排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相同,优先安排单科成绩高的考生。文科按照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依次安排专业,理科按照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依次安排专业。

第十六条 对江苏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规则排序,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AB+,自主招生、高校专项招生对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B+B+,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对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美术类专业招生对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

对江苏考生录取专业时不考虑照顾分。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选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在分数且选测科目等级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必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和必测科目等级的使用采取金牌榜排序, 即按获A+的多少排序,如获A+的数目相同,再看获A的数目,以此类推。

第十七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对天津考生,在高考成绩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安排专业时优先安排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使用采取金牌榜排序,即按获A的多少排序,如获A的数目相同,再看获B的数目,以此类推。如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对浙江、上海考生,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否则作退档处理。在高考总分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以当地省同分排序规则为依据安排专业。

第二十条 南开大学与有关省级招办协商部分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相关专业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主修专业及转专业范围仅限于提前批次的相关专业,可以辅修其他类专业或修读双学位。

第二十一条 南开大学保送生招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艺术类招生、港澳台招生依据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专业及优惠分值和考生与学校签订的协议开展录取工作。

第二十二条 按照外语类保送生、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普通类专业学习。

第二十三条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依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开展录取工作。

第二十四条 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及国家专项的录取参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使用英语教材进行教学的相关专业志愿时,要慎重考虑该专业对英语水平的特别要求。南开大学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要求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六条 医学院各专业仅录取填报其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新生报到时,南开大学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南开大学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南开大学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南开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附 则

第三十条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预定为: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800元/年,三、四年级12000元/年;绘画专业15000元/年,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设计专业12000元/年;城市管理专业第三学年赴英国格拉斯哥大学修读课程,境外费用学生自理,其中学费大约1万英镑;其他专业学费是5200—6200元/年。如遇国家和天津市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一般为700-1200元/年。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开大学2019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南开大学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咨询电话:022—23504845

纪检监察举报投诉电话:022-85358551 邮箱:jjjc@nankai.edu.cn

南开大学网址:http://www.nankai.edu.cn

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nankai.edu.cn

http://zsb.nankai.edu.cn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2018年南开大学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推进“公能素质教育”,继续全面实施自主招生“公能英才选拔计划”。

  陶铸爱国爱群之公德、塑造服务社会之能力,是百年南开教育传统的精髓。“公能英才选拔计划”以南开“允公允能 日新月异”校训为理念遵循,以“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为基本原则,旨在选拔培养有为“公”之志向、奉“公”之操守、大“公”之襟怀和“能”学习、“能”吃苦、“能”合作的拔尖创新人才。南开大学将坚持严格程序,注重公平,包容个性,因材施教,为崇“公”尚“能”、勇于创新、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富有鲜明“公能”特色的培养体系,得天下英才,育“公能”栋梁。

  一、招生对象

  思想品德优良,认同南开“公能”素质教育理念,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招生计划数不超过我校2018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即不超过200人,拟认定合格总人数不超过自主招生计划的1.6倍。


  1、浙江省、上海市选考科目单科成绩优异且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的考生可报考相关专业类。

  2、每位考生只可报考一个招生专业(类),每个招生专业(类)限报一个具体专业。报考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医药类的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要求。

  3、若出现某一招生专业(类)考试人数较少或成绩普遍偏低,我校可在各招生专业(类)公布拟认定合格人数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三、报名方式

  考生需登陆 “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同时在报名系统中上传以下材料:

  ①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网上报名时,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表,请按要求下载打印,打印申请表最后一栏签名处必须学生本人手写签名确认并请中学确认情况及加盖中学公章。

  ②“公”“能”陈述表:考生需登录南开大学本科招生网下载专区下载《“公”“能”陈述表》(网址http://zsb.nankai.edu.cn),认真、如实填写表中各项内容,对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方面的表述要详实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明。

  ③综合素质评价表(含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或高中阶段体育成绩)。

  ④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单。

  ⑤获奖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中①③④⑤均须所在中学加盖中学公章。申请材料①③④⑤请以照片形式上传,申请材料②请以word文档形式上传至附加材料。所有上传材料均需清晰可读。

  若有其他无法通过系统上传的材料请邮寄至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材料中请务必注明考生姓名和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编号。

  四、考核方式

  南开大学按专业类成立专家组,组织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初审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初审结果为优秀、合格的考生可参加南开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考试,测试形式为笔试和综合面试。

  各专业考试形式如下:


  报考数学类、医药类、生物科学类、人文社科类初审结果为合格的考生笔试通过后方可参加综合面试。

  笔试分为理科基础和文科基础,综合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意识、思维敏锐性、沟通能力。英语面试为全英文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英语口语表达能力、思维敏锐性、沟通能力。

  我校将在必要时对考生申请材料中体现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支撑材料(如论文、出版物、文学作品、发明专利等)的真实性和原创性进行考查核实,并在考核环节进行深度考核。

  五、录取原则

  南开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或面试成绩,分专业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入选名单、入选专业和优惠分值。具体如下:


  1、高考总分含高考加分。

  2、在高考总分低于750分的省份,按照以下公式四舍五入折算降分幅度。

  计算公式:考生所在省份高考总分/750×优惠分值

  3、江苏省考生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4、浙江省、上海市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不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5、所有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6、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

  我校根据获得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专业志愿、高考体检结果、高考总分(含高考加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最终模拟投档线(或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决定录取与否。最终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报考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医药类的考生高考体检结果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要求,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六、实施程序

  1、报名。2018年3月22日 -4月5日进行网上报名,所有报名材料均须上传至报名系统,若无特殊情况不需要寄送纸质材料。

  2、初审。2018年4月5日-4月30日期间,南开大学将组织专家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于5月5日前公布初审结果。

  3、确认考试。初审结果为优秀、合格的考生须在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我校测试,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4、考试。笔试时间为2018年6月10日,面试时间为2018年6月17日,具体考试安排见准考证。

  5、考生如因家庭经济困难原因无法参加我校自主选拔招生考试,可书面提出申请,我校将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资助。

  七、公示

  我校自主招生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开公示。

  八、监督机制与违规处理

  1、实行自主选拔录取是深化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我校将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所有招录工作均在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的监督下开展,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22-85358551 邮箱:jjjc@nankai.edu.cn)。

  2、考生对录取结果有异议时可向学校招生部门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22-23501669)。

  3、南开大学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在我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九、注意事项

  所有信息全部通过网上查询,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在报名后,应经常查询有关信息,未能及时查询的,由考生承担相应后果。考生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考试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相关政策或拨打招生办公室电话咨询。

  十、未尽事宜由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2-23504845 022-23505160 022-23505117

  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收>(邮编300071)

  网址:http://zsb.nankai.edu.cn

 一、本办法适用于南开大学2009年招收保送生(不含数学试点班和英语专业保送生)和自主选拔招生。

  二、招收保送生和自主选拔招生条件

  (一)招收保送生条件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综合成绩优异的高中毕业生,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全面发展。申请保送生的同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一等奖以及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1)省赛区的竞赛名称:①全国高中数学联赛;②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③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④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⑤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2)全国决赛的名称 :①中国数学奥林匹克;②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③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④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⑤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2、综合成绩位于省级著名重点中学前20%,高中阶段获得下列竞赛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名称是:(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2)“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3)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3、综合成绩位于省级著名重点中学前20%,高中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的名称是:(1)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2)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4、综合成绩位于省级著名重点中学前20%的省级优秀学生。即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评选出的省级优秀学生。

  符合以上条件的天津籍考生必须在天津市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有六门成绩为A(以下简称6A)。

  注:所有保送生必须在教育部相关网站公示,如因考生本身未在教育部相关网站公示,即不符合教育部保送生资格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二)自主选拔招生条件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著名重点中学综合成绩优异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全面发展。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一、二等奖的高中毕业生:省赛区的竞赛名称:(1)全国高中数学联赛;(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2、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发明创造方面有优异成绩者。(其获得的各种专利及科技发明须经我校专家认定)

  3、具有文学、语言方面的特殊才能,并在全国竞赛(“新概念”作文大赛获一等奖和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优胜者)中的获奖者。

  4、省、直辖市、自治区著名重点高中推荐的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者(我校将根据近几年高中毕业生质量和考取我校学生人数确定具有推荐资格的中学,投放相应推荐名额),符合此项条件者必须有我校寄至相关中学的推荐号方有效。

  5、在天津市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均获得A(以下简称8A)的考生(本条只适用于天津籍考生)。

  三、招收程序

  (一)招收保送生程序

  1、申请者须根据我校的要求登陆南开大学2009年保送生、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已开通,点击进入)报名,打印报名表,经中学主管校长签写推荐意见、签字盖章后,随原始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天津籍考生须提交6A证明复印件)于2008年12月10日前寄至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以收件日为准),逾期不再受理。信封上务必注明“保送生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均不退还,请考生做好备份。

  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1)仔细阅读 “南开大学2009年招收保送生和自主选拔招生办法”及相关说明。

  (2)进入指定网页,点击“用户注册”,注册后,点击“用户登录”,使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用户名和密码要牢记,以后的相关信息查询全部通过登陆该系统查询)

  (3)登录后点击“保送生自主招生”,点击“填写申请表”,查看网页右部信息,点击相关选项(分为:基本信息 报考项目 教育情况 家庭情况 高中成绩 获奖情况)逐条填写,逐个添加。全部添加后,点击“查看申请表”,查询自己的相关信息是否注册完全,如不完全重新点击填写申请表进行补充注册,如完全点击“打印”,将申请表用A4纸打印出来后,点击“提交申请表”,点击“提交”,显示成功后即可,网上申报截止时间是2008年12月8日。

  (4)将通过本系统打印出来的表格,贴好两张照片,由学校填写相关意见、加盖学校公章;自己填写最后面的申明,将以上表格与获奖证书复印件一起于2008年12月10日(含)前寄到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以收件地邮戳为准),过期无效。

  注:考生可通过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本系统随时查看自己的表格是否寄到南开大学,初审结果,复试时间等,相关信息全部通过网上查询。

  2、资格审查

  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参加我校组织的保送生、自主招生选拔测试。招生办公室将初审结果于2008年12月20日后在南开大学2009年保送生、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内相关栏目告知,同时通知选拔测试事宜,不再另发书面通知。

  3、考核

  由保送生考核小组(主管校长任组长,成员为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进行选拔测试(含文化课考试和面试)。

  4、公示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和面试成绩确定人选,经我校确认的保送生须由学生所在中学张榜公布,省级招生办公室在本省相关媒体公示,我校也将通过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教育部相关网站公示。

  (二)自主选拔招生程序

  1、符合自主选拔招生条件第1.2.3条的考生由所在中学或某方面权威专家推荐,也可自荐,符合第4条考生,须由所在中学将我校寄至中学的推荐号发给考生并统一推荐寄送材料,符合第5条考生,由所在中学推荐或自荐,但须提交天津市高中学业水平测试8A证明。所有申请者均须根据我校要求登陆南开大学2009年保送生、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已开通,点击进入)(具体报名办法和报名流程请参照保送生相关办法和流程),经中学主管校长签写推荐意见、签字盖章后,随原始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于2008年12月10日前寄至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以收件日为准),逾期不再受理。信封上务必注明“自主招生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均不退还,请考生做好备份。

  符合第4条的考生请将我校寄至中学的推荐号贴至报名表指定位置,推荐号为一人一号。

  2、资格审查

  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标准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选拔出部分优秀学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保送生、自主招生选拔测试。招生办公室将初审结果于2008年12月20日后在南开大学2009年保送生、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内相关栏目告知,同时通知选拔测试事宜,考生可使用自行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查询,我办不再另发书面通知。

  3、考核

  由自主招生考核小组(主管校长任组长,成员为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进行选拔测试(含文化课考试和面试)。

  4、公示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和面试成绩分省排名,分省确定人选,经我校确认的自主招生人选须由学生所在中学张榜公布,省级招生办公室在本省相关媒体公示,我校也将通过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送教育部相关网站公示。

  四、录取原则

  (一)录取保送生原则

  我校确定的拟录取保送生名单须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我校收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的录取审批表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录取自主选拔生原则

  1、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第一志愿报考南开大学(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必须填报南开大学为平行志愿的第一所学校),在我校对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计划内填报志愿,并在填报志愿后将南开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对象反馈表(可通过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区下载,内容含考生号、高考分数、报考志愿等)于2009年6月30日前寄至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如不及时报送影响录取的,责任自负。

  2、对于考前、估分填报志愿的省份,被我校认定的自主招生人选如高考总分(含附加分)高于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时,可加10-20分(具体分数由考生的自主招生考试成绩决定)按照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安排专业;如果高考总分(含附加分)低于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高于当地同科类重点分数线,且达到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下20-30分(具体分数由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决定)时,在专业服从调剂的条件下,经报省级招办审批同意后予以录取,如专业不服从调剂,则不予录取。

  3、对于出分填报志愿的省份,被我校认定的自主招生人选如高考总分(含附加分)高于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时,可加5-10分(具体分数由考生的自主招生考试成绩决定)按照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安排专业;如果高考总分(含附加分)低于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高于当地同科类重点分数线,且达到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下10-20分(具体分数由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决定)时,在专业服从调剂的条件下,经报省级招办审批同意后予以录取,如专业不服从调剂,则不予录取。

  五、监督机制

  1、招收保送生、实行自主招生是深化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我校将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22-23500217)。

  2、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组织推荐工作,自荐人应本着“诚信” 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我校将取消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及学生的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所有信息全部通过网上查询,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的,责任自负。

  七、本办法由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2-23504845;

  传真:022-23508545

  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收>(邮编300071)

  网址:zsb.nankai.edu.cn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素质教育的发展,我校将继续通过举办“南开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活动招收艺术特长生,欢迎全国具有艺术特长的高中毕业生参加。冬令营期间,我校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学生的艺术特长进行等级评定。合格者将获得“南开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等级证书”(依次为A级、B级、C级)。南开大学将在获得A级证书的营员中,根据学生艺术团的需要,择优认定部分综合素质高、学习成绩优秀、艺术特长突出的学生,在高考录取时给予一定的优惠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冬令营招生政策

  (一)报名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我校有高考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有器乐、声乐等艺术特长的考生。

  2.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的,必须参加省内统一测试并获得合格证书者方可参加我校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无统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用参加统测。

  3.器乐类考生要求专业水平业余九级以上,有乐队经验者优先。

  (二)报考项目:

  器乐类: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倍大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巴松、圆号、长号、钢琴、京胡;

  声乐男声、女声: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

  主持朗诵:女生(身高要求:163公分-170公分)、男生(身高要求:175公分-185公分);

  招生项目以本次简章为准。各项目的认定人数将视我校艺术团需要、冬令营艺术测试水平等综合因素确定。

  二、冬令营报名办法

  本届冬令营采取网上下载报名表格,填写后邮寄相关材料的报名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一)登陆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http://zsb.nankai.edu.cn),仔细阅读“南开招生新闻”中“南开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及相关说明并 下载南开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报名表;

  (二)将报名表用A4纸打印出来,填写完毕后,贴好照片,由学校填写相关意见、加盖学校公章;将以上资料一起于2010年1月5日前寄至南开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艺术教育指导中心(以收件地邮戳为准),逾期无效。

  三、冬令营活动须知

  (一)活动时间:

  1.交费、报到时间:2010年1月23日上午8:30—10∶30。

  2. 各项目考生抽签时间:2010年1月23日上午10∶30。

  3. 家长会召开时间:2010年1月23日上午10∶30,在学生活动中心音乐厅召开家长会,届时学校相关部门将就南开大学艺术特长生招生政策作详细说明,请家长务必参加。(因为同时进行各项目考生抽签,建议家长参加家长会,考生自己抽签)。

  4.特长测试时间:2010年1月23日下午12:30开始,所有测试均在一天内结束。具体测试时间根据报名人数安排。

  (二)活动地点:

  1.报到、交费地点:南开大学学生活动中心

  2. 测试地点:报到时另行通知

  (三)考试费: 冬令营报名费、测试费、证书制作费等共计200元。

  四、测试方法

  (一)器乐类演奏时间为三分钟,曲目自定(可节选),曲目演奏后加试试奏。

  (二)声乐类自选一首歌曲,演唱后加试视唱练耳(五线谱、简谱自选,五线谱在2个升、降号以内)。

  (三)主持朗诵类自备三分钟以内能体现文学功底及语言表达能力的台词,表演后现场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

  (四)考生请自带服装、乐器、伴奏光盘等演出应用物品,考生严禁穿着校服进行测试。

  我校只提供钢琴、低音提琴,提供的乐器仅放置在考场中供考试使用,不安排考生练习用。考生也可自带。

  我校在声乐考场提供钢琴一台以供伴奏使用;声乐考场提供音响设备,仅限于播放伴奏用的CD、VCD、DVD光盘,不能播放u盘、mp3及mp4等所携带的音频文件。

  五、优惠政策

  (一)通过我校专业测试并和我校签约的考生,须按照所在省级招办规定,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在同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必须填报南开大学为平行志愿的第一所学校且按照省招办的规定做好艺术特长生批次志愿的填报),录取时,可享受不同程度的降分优惠政策,具体降分幅度以与考生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院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规定,录取时最低可降至考生所在省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一本线)。

  (三)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根据其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在非艺术专业学习。在校期间须无条件参加学生艺术团活动,遵守学生艺术团的各项规定。

  六、携带用品及相关证件

  报到时必须带学生证或身份证(无身份者带户口本复印件)。

  七、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艺术特长生的录取政策。

  八、乘车或开车路线

  乘车路线:天津火车站下车后乘832路公共汽车到八里台南开大学站,下车即到南开大学东门

  来函请寄:南开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艺术教育指导中心 杨晓晶 收

  邮编:300071

  联系电话:022—23501000 2349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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