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南开大学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一条 南开大学根据在该考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录取分数线。南开大学在确定调档数量和录取分数线时,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但在安排专业时不考虑加分因素,只按实际高考分数(不含附加分)安排专业。
第十二条 如果当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南开大学人数不满招生计划数时,南开大学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应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南开大学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优先选择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不录取没有填报南开大学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南开大学根据总分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的实际高考分数(不含附加分)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具体操作为将录取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到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应服从专业调剂,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在高考总分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安排专业时优先安排有附加分的考生,如附加分相同则安排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相同则安排录取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对江苏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规则排序,录取专业时不考虑照顾分。选测科目和等级以招生计划中公布的为准。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选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在分数且选测科目等级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必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在分数且选测、必测等级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对天津考生,在高考成绩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在高考成绩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优先安排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的专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使用采取金牌榜排序,即按获A的多少排序,如获A的数目相同,再看获B的数目,以此类推。如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南开大学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农村专项计划、非通用语选拔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美术类等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市、区)招办规定及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和考生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十九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及贫困专项的录取参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对于参加《高校招生》杂志第十二届“创新英语作文大赛”的优胜者,第一志愿填报南开大学,高考成绩达到南开大学在当地投档线,专业服从调剂,南开大学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公布专业计划时,公布使用英语教材进行教学的专业。提醒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相关专业志愿时,要慎重考虑该专业对英语水平的特别要求。南开大学外语类专业要求英语语种考生。
城市管理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依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对考生进行体检。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南开大学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南开大学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南开大学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预定为:会计学(国际会计)的学费是11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每年5800元,三、四年级每年12000元;绘画专业学费是15000元/年,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设计专业是12000元/年;城市管理专业学生第三学年赴格拉斯哥大学修读课程,学费大约1万英镑;其他专业学费是5200—6800元/年。如果国家调整新生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一般为700-1200/年。
完备的南开资助体系
南开大学历来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建立完善的资助体系,让学生能够安心学习,健康成长。我们郑重承诺:南开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在学校领导的重视下,南开大学实现了对社会的庄严承诺。
在学校党委的关心和领导下,我校已经建立起了一套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以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为辅的资助体系。
奖助学金 南开大学目前面向本科生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近80项,年度发放总额近1600万元。
奖学金
1、 国家奖学金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分别由中央政府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获奖比例为2%。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由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获奖比例为3.5%。
3、 优秀学生奖学金
南开大学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品学兼优或有所专长的学生,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基础学科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3000元,获奖比例为30%左右。
4、 专项奖学金
分为科技创新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奖及其他种类专项奖,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在科技、学术、文艺及体育等各类比赛获竞赛活动中为国争光,为学校争光的优秀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6000元,获奖比例不限。
5、 社会奖学金
由社会各界,如企业、校友及社会热心人士在我校设立的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学金。我校目前有该类奖学金如西南联大校友奖学金、三星奖学金、王克昌奖学金等30余项,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5000元,获奖比例达4%。
助学金
1、 国家助学金
由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的贫困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2500元,资助比例为20%。
2、 社会助学金
由社会各界,如企业、校友及社会热心人士在我校设立的用于资助贫困学生的助学金。我校目前有该类助学金如寸草济困助学金、中海油助学金、俞辛淳助困奖学金等30余项,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5000元,资助比例达5%。
助学贷款
南开大学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因此只要符合学校和银行的基本要求,提出申请的学生基本上都能获得批准并顺利发放贷款。全校国家助学贷款人数已经由1999年首批的25名增加至2009年的2161人,达到在校生总数17.4%,年发放贷款额则由当时的41.25万元增加到1300万元。
1、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按现行政策规定,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为6000元。目前,我校的助学贷款由中国银行办理,贷款本息可在毕业后6年内还清,借款人在校期间,利息100%由国家财政支出。
2、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按现行政策规定,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为6000元,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借款人在校期间,利息100%由国家财政支出。
勤工助学
学校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劳动获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勤工助学分为校内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及校外勤工助学,校内固定岗位为每人每月200元,校外及校内临时勤工助学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目前我校设置固定岗位1000多个,年资助经费总额200余万元。勤工助学是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学校勤工助学网址:http://222.30.33.24/qgjx
困难补助
困难补助分为临时困难补助及节假日补助,临时困难补助是学校为解决学生因突发事件引起的经济困难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性补助,如:生病、意外伤害、家庭经济突然变故等。节假日补助是学校在重大节假日如中秋节、春节等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临时性补助。困难补助额度一般为每人每次100—1000元,每人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00元。
学费减免
减免对象为在校本科生中的西部助学工程资助对象,其父亲或者母亲享受低保政策照顾的天津籍经济困难学生。 学校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政策,对该部分学生学费予以不同程度减免。
注:本文涉及数据均为本科生
6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覆盖35个二级学科),9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48个省市级重点学科。
国家级重点学科
政治经济学 世界经济 金融学 中国古代史 中国近现代史
世界史 基础数学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有机化学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企业管理 经济史 区域经济学 环境科学 农药学
应用数学 微生物学 光学工程
天津市级重点学科
马克思主义哲学 中国哲学 经济史 中国古代文学 英语语言文学
理论物理 无机化学 物理化学 光学工程 环境科学
企业管理 微生物学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