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天津

重点学科 : 15 个

类别 : 综合

硕士点数 : 231 个

隶属 : 综合

博士点数 : 172 个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南开大学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一条 南开大学根据在该考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录取分数线。南开大学在确定调档数量和录取分数线时,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但在安排专业时不考虑加分因素,只按实际高考分数(不含附加分)安排专业。

第十二条 如果当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南开大学人数不满招生计划数时,南开大学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应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南开大学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优先选择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不录取没有填报南开大学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南开大学根据总分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的实际高考分数(不含附加分)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具体操作为将录取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到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应服从专业调剂,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在高考总分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安排专业时优先安排有附加分的考生,如附加分相同则安排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相同则安排录取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对江苏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规则排序,录取专业时不考虑照顾分。选测科目和等级以招生计划中公布的为准。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选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在分数且选测科目等级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必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在分数且选测、必测等级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对天津考生,在高考成绩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在高考成绩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优先安排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的专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使用采取金牌榜排序,即按获A的多少排序,如获A的数目相同,再看获B的数目,以此类推。如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南开大学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农村专项计划、非通用语选拔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美术类等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市、区)招办规定及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和考生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十九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及贫困专项的录取参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对于参加《高校招生》杂志第十二届“创新英语作文大赛”的优胜者,第一志愿填报南开大学,高考成绩达到南开大学在当地投档线,专业服从调剂,南开大学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公布专业计划时,公布使用英语教材进行教学的专业。提醒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相关专业志愿时,要慎重考虑该专业对英语水平的特别要求。南开大学外语类专业要求英语语种考生。

城市管理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依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对考生进行体检。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南开大学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南开大学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南开大学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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