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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 | 类别 | 地区 | 录取规则 | 查看详情 |
中山大学 | 综合 | 广东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在实行平行志愿的 | 查看详细 |
西安交通大学 | 综合 | 陕西 | 第十三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遵照 | 查看详细 |
四川大学 | 综合 | 四川 | 第十条 四川大学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 | 查看详细 |
中南大学 | 综合 | 湖南 | 第七章 招生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高于120%,但须高于100%, | 查看详细 |
华中科技大学 | 工科 | 湖北 |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录取 | 查看详细 |
苏州大学 | 综合 | 江苏 |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录取。 2、我校认可生源所在 | 查看详细 |
山西医科大学 | 医药 | 山西 | 1. 录取原则:遵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德智体全面衡量 | 查看详细 |
内蒙古医科大学 | 医药 | 内蒙古 |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内蒙古医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内蒙古 | 查看详细 |
中国医科大学 | 医药 | 辽宁 | 招生录取:纳入中国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在一批次B段(第二阶段)录取,仅录取有该志愿的考生, | 查看详细 |
南京医科大学 | 医药 | 江苏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 | 查看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