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录取规定
(一)录取批次:
1.公安司法类本科提前批:侦查学 (含国保、禁毒方向)、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含交通管理、公安管理方向)、刑事科学技术(含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方向)、警务指挥与战术、监狱学(含狱政管理、狱内侦查、心理矫治方向)。
2.普通类本科二批:法学、行政管理(公共安全管理方向)、信息安全(数据恢复与电子证据取证技术方向)。
3.普通类高职 (高专)批:公共事务管理(公共安全管理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安全方向)、文秘(安全秘书方向)。
(二)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三)录取原则: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公安司法类与普通类考生的录取要求,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及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采用“志愿清、专业清”的录取方法,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查阅考生电子档案后(公安司法类专业需政治审查、面试和体能测试合格),分批次从高分到低分全省统一择优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