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一般按照不超过我校在省份公布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第一学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省份模拟投档情况,原则上按105%左右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九条 山东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按照《山东大学普通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统一录取时,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不拒绝招收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 山东大学实行按大类招生。普通高考录取时,山东大学(10422)以第一学校志愿调档的考生,专业(类)分配按照“分数级差”的原则进行,第1-2专业(类)志愿的分数级差为2分,第2-3专业(类)志愿、第3-4专业(类)志愿的分数级差均为1分,其它专业(类)志愿的分数级差为0分。山东大学(威海)专业(类)分配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
非第一学校志愿调档的考生,专业(类)分配在缺额专业(类)计划中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有特殊说明的省份除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类)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
第二十二条 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和录取方式改革的试点省份,按照学校在该省份公布的选考科目等级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在江苏省,学校对普通高考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A及以上,对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和获得艺术体育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以上三类考生的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为4C1合格。分专业录取时,学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高考实际文化成绩也相同,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同等条件下,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若某些专业(类)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学校参照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达到相应科目等级规定的考生。专业分配原则同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三条 除自主选拔录取、艺术体育特长生外,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四条 保送生的选拔录取严格按教育部文件执行,录取办法详见《山东大学2014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第二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通过我校组织的选拔测试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或选拔比赛,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我校方能录取。
第二十六条 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艺术体育特长生、艺术类、体育类、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港澳台及华侨学生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和学校制定的相关招生简章、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经教育部批准,山东大学(威海)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在一本线上招生。
第二十八条 除外语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学校其它专业均不限制应试语种。但学校所有非外语专业,大学期间逐渐增加用英语讲授的课程。
第二十九条 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护理学专业不招收无该专业志愿的男生,国防生按国防生招生计划执行)。
第三十条 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在线和山东大学(威海)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