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福建

重点学科 : 0 个

类别 : 师范

硕士点数 : 0 个

隶属 : 师范

博士点数 : 0 个

第六条 录取原则

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1. 学校专业录取原则为: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进档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外语类专业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学生入学后的公共外语课程为“大学英语”。

3. 学校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录取照顾政策。

4. 学校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4〕1号)精神执行。

5.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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